TPEO7031-審議事項-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7031
案件id
Y0nOss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計畫緣起士林地區最早之都市計畫為45年5月26日公告之「士林都市計畫」,其範圍為當時之士林鎮。56年7月1日臺北市升格為院轄市後,57年7月1日士林鎮併入臺北直轄市並改為士林區,59年7月4日公告實施「為陽明山管理局轄區主要計畫案」,奠定士林區現有都市計畫基礎。後陸續進行區界調整,並持續擬定各地區細部計畫迄今。
市府自88年起著手以行政區為單元,整合區內各細部計畫區計畫內容,辦理行政區之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100年提出之「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即是從永續發展、生態城市、產業發展等面向,整體性檢討都市計畫內容,以作為士林區長期發展之指導。
- 四、計畫範圍本案原則以臺北市士林區行政區界為範圍,但不包括陽明山國家公園地區(部分菁山、平等、溪山里),以及社子島(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島地區主要計畫案)與外雙溪地區(臺北市士林區外雙溪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兩處另案辦理地區。惟「臺北市士林區外雙溪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經提本會101年1月19日第632次委員會議,並經內政部都委會102年3月12日第799次委員會議審議,案內部分委員提示意見以及人民陳情議題,決議納入本「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續行討論。
- 五、計畫內容(一)計畫年期以民國125年為目標年。
(二)本通檢案區分為五大生活圈進行檢討,包括「陽明山生活圈」、「外雙溪生活圈」、「天母生活圈」、「社子生活圈」及「舊士林生活圈」。
(三)變更內容詳提會變更計畫內容表。
- 六、公開展覽本案經市府100年6月13日府都規字第10032279603號函送公告及計畫書、圖到會,全案自100年6月14日起公開展覽30天,於100年7月13日公展期滿。
- 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本案受理之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總計151件,依性質以及生活圈區分後,分別統計如下:(一)通案性意見25件。
(二)「陽明山生活圈」28件。
(三)「外雙溪生活圈」共52件。本士林區通檢案共受理25件,另「臺北市士林區外雙溪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經內政部都委會審決計有27件陳情意見納入本案一起討論。
(四)「天母生活圈」23件。
(五)「社子生活圈」14件。
(六)「舊士林生活圈」9件。
- 八、本案審議歷程(一)本案經提本會100年8月25日第627次委員會議報告決議:本案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召集人請邊委員泰明擔任,小組成員除原「士林外雙溪通盤檢討案」專案小組成員外,另請幕僚單位於會後徵詢其他委員參與意願。(會後經徵詢尚有陳委員武正、陳委員小紅、洪委員鴻智、吳委員政吉、陳委員春銅等五位委員願意參加本專案小組)。
嗣後因應委員改聘派,經提本會102年1月31日第642次委員會議,專案小組召集人改由黃委員世孟擔任。
(二)本案專案小組先就通案性議題進行討論,續就各生活圈進行審查,並依序聽取公民團體陳情意見後進行綜合討論,共召開24次會議,包括100年9月29日(1)、100年10月27日(2)、100年11月17日(3)、100年12月8日(4)、101年2月20日(5)(現勘)、101年3月12日(6)(現勘)、101年4月10日(7)(現勘)、101年4月24日(8)(現勘)、101年5月15日(9)、101年8月6日(10)、102年4月9日(11)、102年4月30日(12)、102年11月13日(13)、102年12月18日(14)、103年3月28日(15)、103年6月12日(16)、103年7月7日(17)(現勘)、103年9月4日(18)、104年10月8日(19)、104年10月21日(20)、105年3月17日(21)、105年6月23日(22)、105年8月4日(23)、105年9月9日(24),其中,除第5至8次以及第17次會議為現勘會議,其餘歷次專案小組會議紀錄詳105年11月17日審議事項之會議資料一。
(三)專案小組針對各項計畫變更內容及公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進行討論,除以下幾點外,業作成審查意見提供委員會審議參考。經105年9月9日第24次專案小組會議統整後,決議逕提交大會審議議題包括:
1.文教區變更通案原則:
涉及文教區檢討變更原則包括人陳編號「舊7」以及新增變更編號「(主)士03」、「(主)士04」,併所擬全市性文教區檢討變更原則提大會審議確認。另新增提案「中影文化城東南側」及「東吳大學北側」等項,併依前開檢討變更原則再檢視。
2.個案變更程序:
舊士林生活圈之萬寶紡織,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建議變更為商業區」,市府所提後續擬採個案變更方式,請提大會討論。
3.公民團體陳情意見:
外雙溪生活圈至善段五小段80、81、117三筆加油站用地是否變更回復檢討(外雙溪生活圈人陳編號「18」、「18-1」、「18-2」、「19」、「20」),維持前第23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逕提交大會討論決議。
(四)市府依歷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檢討修正後,以105年11月10日府授都規字第10539291000號函送書面資料到會,全案經提105年11月17日第702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
1.本次會議先就通案性檢討原則以及陽明山生活圈與外雙溪生活圈進行審議,除以下幾點,其餘依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及本次市府所送修正計畫書、補充資料修正通過。下次會議將進行天母生活圈、社子生活圈以及舊士林生活圈之審議。
(1)同意本次所提士林區通案性檢討原則。另所涉變更事項包括舊士林生活圈雙溪公園西側文教區與人陳編號舊7,以及外雙溪生活圈中影文化城東南側,同意市府本次會議說明,將併全市性文教區檢討變更原則另案辦理;至於東吳大學北側文教區,同意市府變更為私立東吳大學用地。
(2)陽明山生活圈變更編號陽03有關15號道路(建業路)後段,該地區交通系統仍宜再作整體性考量,維持現有分區,不予變更。
(3)外雙溪生活圈有關故宮西南側未徵收機關用地民眾陳情變更作為住宅區、綠地之議題,雖故宮已表達無使用需求,惟該地位屬故宮門戶,且正值中央新政府上任,為表達尊重並求審慎,請市府再行與中央政府協調確認。
(4)有關故宮西南側交通用地,市府表示將作為遊客服務中心並已編列預算,原則尊重市府行政之一致性,本項維持交通用地。
2.有關通案性、陽明山生活圈以及外雙溪生活圈之公民團體陳情意見,除前開決議及未審決之故宮西南側未徵收機關用地議題以外,專案小組審查完竣後新增之第1次陳情意見審決如下,其餘依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
(1)外雙溪生活圈陳情編號51號,決議同外雙溪生活圈變更編號31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除依國防部軍備局表示現有營區範圍內福林段二小段100、101、102地號部分土地仍有使用需求予以保留「機關用地」外,其餘現有營區範圍外私有土地無使用需求部分,同意變更為「保護區」)。
(2)外雙溪生活圈陳情編號第52號,決議同第一點(四)關於故宮西南側交通用地議題,維持交通用地。
- 九、市府以105年11月24日府授都規字第10539295800號函送資料到會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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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會議續行就天母生活圈、社子生活圈以及舊士林生活圈進行審議,除以下幾點,其餘依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第702次委員會議市府所送修正計畫書,以及本次所送補充資料修正通過。
(一)天母生活圈變更編號天03,同意市府本次所提修正,變更原河道用地為排水溝用地。
(二)天母生活圈有關81號道路毗鄰住宅區段(南段),仍維持原道路用地。
(三)舊士林生活圈變更編號02(萬寶紡織)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區一項,同意市府建議,除回饋予市府之土地外,其餘商業區應整體開發;程序上由市府另案採個案變更方式報請內政部核定,屆時並可視需要併同劃定更新地區。
後續細部計畫應就基地開發與周邊公園的有效銜接、建物量體的視覺景觀影響等公共性議題,擬訂相關規範納入都市設計準則。
(四)舊士林生活圈文昌路、中正路西北側,前經內政部都委會有條件同意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之工業區土地,同意市府本次會議所提,在符合整體規劃原則及相關回饋規定下,允許北側基地(新光醫院)與南側基地(新光紡織)得視需要分期開發。
(五)舊士林生活圈基河路之士林紙廠,原係由士林紙廠自行申請由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現士林紙廠又陳情希望回復為住宅區並不予回饋,依市府說明,基於地區發展需要,同意仍應維持為商業區,士林紙廠陳情意見本會不予採納。另為改善東西向交通系統,後續開發時,基地東側臨8公尺寬計畫道路福德路31巷一側,應再配合拓寬為10公尺或退縮至少2公尺提供車行或人行;至於原計畫所應回饋之20%土地,得視地區需要調整為當地所需之各項公共設施及相關服務使用。
- 二、有關公民團體陳情意見,除前開決議外,其餘依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詳後附綜理表)。
- 三、另本案第702次委員會議市府所送修正計畫書,有關面積等文字,授權市府都發局與都委會幕僚再作校訂。
- 四、第702次委員會議未審決之故宮西南側未徵收機關用地議題,市府表示刻正行文故宮洽詢中,俟有具體共識再提送資料到會續行審議。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1
陳情人:
潘文仁等2人(天02)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東山路27號房屋(之前路名芝玉路改天母東路同路面平行),後土地徵收25巷口護坡堆高,及現在東山路興築路基又增高,另一邊中興巴士亦砌牆增高,房屋陷入底下,有如棺木未覆土,大雨颱風,淹水之苦。
- 一、還我公道准予房屋升高整建。
- 二、新計畫保護區範圍包括士林區芝蘭段二小段369、370地號土地,本房屋地號含368、369、370、371號緊接人行道、公車站牌,不能一概列保護區,此地應區別編住宅或商業區,祈盼現場事實。
- 三、保護區房屋、土地可做行使那些作用?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3年9月4日第18次專案小組)案涉變更編號「(主)天02」:同意依發展局所提補充回應意見「維持公展草案」通過。
決議:
- 委員會決議105.12.1.第703次委員會議決議:
- 一、本次會議續行就天母生活圈、社子生活圈以及舊士林生活圈進行審議,除以下幾點,其餘依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第702次委員會議市府所送修正計畫書,以及本次所送補充資料修正通過。
(一)天母生活圈變更編號天03,同意市府本次所提修正,變更原河道用地為排水溝用地。
(二)天母生活圈有關81號道路毗鄰住宅區段(南段),仍維持原道路用地。
(三)舊士林生活圈變更編號02(萬寶紡織)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區一項,同意市府建議,除回饋予市府之土地外,其餘商業區應整體開發;程序上由市府另案採個案變更方式報請內政部核定,屆時並可視需要併同劃定更新地區。後續細部計畫應就基地開發與周邊公園的有效銜接、建物量體的視覺景觀影響等公共性議題,擬訂相關規範納入都市設計準則。
(四)舊士林生活圈文昌路、中正路西北側,前經內政部都委會有條件同意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之工業區土地,同意市府本次會議所提,在符合整體規劃原則及相關回饋規定下,允許北側基地(新光醫院)與南側基地(新光紡織)得視需要分期開發。
(五)舊士林生活圈基河路之士林紙廠,原係由士林紙廠自行申請由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現士林紙廠又陳情希望回復為住宅區並不予回饋,依市府說明,基於地區發展需要,同意仍應維持為商業區,士林紙廠陳情意見本會不予採納。
另為改善東西向交通系統,後續開發時,基地東側臨8公尺寬計畫道路福德路31巷一側,應再配合拓寬為10公尺或退縮至少2公尺提供車行或人行;至於原計畫所應回饋之20%土地,得視地區需要調整為當地所需之各項公共設施及相關服務使用。
- 二、有關公民團體陳情意見,除前開決議外,其餘依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詳後附綜理表)。
- 三、另本案第702次委員會議市府所送修正計畫書,有關面積等文字,授權市府都發局與都委會幕僚再作校訂。
- 四、第702次委員會議未審決之故宮西南側未徵收機關用地議題,市府表示刻正行文故宮洽詢中,俟有具體共識再提送資料到會續行審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2
陳情人:
潘文仁等2人(天02)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東山路27號房屋,地號芝蘭段二小段368.369.370.371.373號,經政府興築馬路,護坡興築,早就是平地,解編為非護坡地,非山坡地,繼續劃為保護區範圍不合理。
1.上揭房屋周邊為配合大眾運輸系統場站配置其周邊發展衍生商業乘客起站、終站需求。
2.符合住宅區檢討原則。
3.由政府主動解編為商業區或住宅區。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3年9月4日第18次專案小組)案涉變更編號「(主)天02」:同意依發展局所提補充回應意見「維持公展草案」通過。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3
陳情人:
戴加治等13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依【都市計畫法】第29條,「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100.6.13)公展期間30日內提出具體建議或訴求,並向當局送達意見書。
2.【使用分區標的地號】(士林區芝山段一小段0535-0000地號)在歷史背景下(前總統蔣中正時期國民政府),國軍在民國35年至民國38年徹台,士林(原日治時期稱七星郡)岩山里一帶有「芝山巖」屏障,雨聲街,芝玉路一段至忠義街,附近地形便利(地勢平坦平原)鄰近蔣中正官邸及軍事基地「台北衡山指揮所」,更倚有「陽明山」致高點位置,為國土保安考量,國民政府於民國40年7月16日總登記「使用分區標的地號」土地所有權為【中華民國】【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申請免繕發權利書狀:辦理管理者變更登記。「使用分區標的地號」後為軍事情報局使用並變更占用範圍,原地住民(土地權利關係人)亦配合國家當時動員戡亂,居住房舍區域有受"禁限建"管理,房屋無法合理移轉所有權及房屋保存登記。
3.【使用分區標的地號】此平原住宅區居民,房屋雖受有"禁限建"修繕申請、增建變更嚴格規定,仍與附近機關(軍事情報局)和平相處而維繫40-50年的持續居住「住宅區」使用現況。乃因『房屋所有權及基地利用權一體化之體規』,推定【使用分區標的地號】土地使用人非因國家時效登記土地所有權而單一擴張解釋其擁土地占用權源(參考資料:市府65.11.23公告65府工二字第47452號,都市計劃65036計劃編號),芝玉路一段岩山里明列為「住宅區3」。
芝玉路一段附近道路鋪設、忠義街、雨聲街165巷的附近道路更非為附近機關(軍事情報局)量身打造的【土地使用分區】用地界址。
4.惟事實,士林區岩山里一帶(【使用分區標的地號】:芝玉路一段61號至99號、芝玉路一段79巷、雨聲國小後門、雨聲街165巷)區域,為維持土地整體性,占地機關(軍事情報局)以「原地安置眷戶」為由,成為【岩山新村】,與民共有分管土地占用使用迄今。
5.今100年6月13日【士林區都市計劃通盤檢討】公展,冊中(頁數11-12)明載軍情局表達意見(民國99年6月23日國報後勤字第099003222號函),【芝玉路一段附近】未受軍事禁限建相關規定,充分表達此區域為發展50年的「住宅區」、已開發之低密度建設區。
芝玉路一段187號附近已建造完成地上10層高樓,僅隔綠地眺望軍情局,毗鄰地號同為「住3」的建築矛盾現況顯然脫離事實,更與地形、地物及地籍分割線不一致。
6.【使用分區標的地號】自【都市計劃】發布實施,占用機關(軍事情報局)未依都市計劃使用逾40年,完全不符合都市發展「活絡用地」以及「都市更新」立法意旨。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建請內政部及市府審議調查上述地號(士林區芝山段一小段0535-0000地號),依發展現況及需要辦理樁位測定及地籍分割,加列細部計畫,並通知土地權利關係人參與細部計畫,通盤檢討申請變更用途為【住宅區】,更符合使用現況。
2.請求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委員會、都市更新處為促進建設及需地者使用,協調軍情局搬遷至「大直要塞區」,暨更符合「國防及經濟發展需求」。
3.本次所提變更,進階符合內政部最新都市發展計畫,循郝市長住居所前例(士林區福林路附近,屋齡超過40年的眷村區)重新辦理「士林區芝山段一小段0535-0000地號」都市更新。
在不扭曲原立法意旨下,活絡土地經濟效益,由【基地再開發】推進到【地區再發展】及【地域再生】模式,由【重建型】、【投資型】都市更新,延伸到【整建維護型】、【社區自住型】都市更新。
4.士林區芝山段一小段0535-0000地號,區域內大部分之建築物因老舊情形嚴重,為窳陋之非防火構造,且建築物與建築物間無適當之防火間隔距離,足以妨礙公共安全,地區內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道路彎曲狹小,逢災害不僅無法容納搶修車輛對向行駛,街廓更無法迴車,足以妨礙公共交通,此區域優先符合都市計畫法、建請都市更新。此訴求更符合及呼應國家、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所提倡「都市個別老舊合法建築物」生活機能改善。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3年6月12日第16次專案小組)本案維持原機關用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4
陳情人:
林建良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520,521,523地號多年為保護區使用土地,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四條第19項)即明訂:「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而劃定之分區。」,但該土地為市區平地也似乎沒有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之作用,該保護區西側土地也都是住三建地(陽明醫院)。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建議變更為住宅建地提供士林區一個優質的重劃住宅區。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3年6月12日第16次專案小組)同意依市府所提回應說明,維持原計畫。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5
陳情人:
湯樂誦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天母公園內既有之私立體惠育幼院至今年已有51年歷史,不僅提供失親弱勢家庭兒童之照顧,且與社區互動良好,應可繼續經營。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將既有體惠用地範圍變更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或適當用地編定,提供體惠使用。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3年6月12日第16次專案小組)本案維持原公園用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6
陳情人:
徐德仁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本基地處天母精華地並在商業區邊屬住2不合理,而且在非山坡地應變更。如果因為住2限高及容積限制影響都更進行進而影響天母商圈市容。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3年6月12日第16次專案小組)同意依市府所提回應說明,維持原計畫。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7
陳情人:
廖惠慶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居住在完美的芝山岩公園邊生態豐高,文史有特殊價值希望能夠將芝山巖周邊環境審慎規範,將文資法重新納入以規範建商。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都市更新應該是使市民生活品質變得更好,因此建議將公有史蹟、文化、自然有保存價值者,更嚴格規範才能更上層樓而非開倒車。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3年6月12日第16次專案小組)同意依市府所提回應說明,就文化局所委託研究結果儘速納入後續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時檢討辦理。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7-1
陳情人:
廖惠慶等4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建議:在都市計畫及更新計畫制定內容,清楚明訂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計畫及審議制度說明:
- 一、芝山岩古蹟周邊歷年研究案/環境改造計畫(一)1999年由都發局委託制定的《台北古蹟周邊環境都市設計準則之擬定》提出對於維持古蹟四周開放空間的完整性,在未來周邊持續開發的壓力下,透過都市設計準則,保留芝山岩的視覺稜線及觀看軸線,也已擬定出明確範圍及建築物高度管理的規範建議:1.由雨聲街及雙溪所圍合的景觀區內,任何新公共設施與建築開發,其絕對高度不得高於24公尺或六層樓,且視覺上其天際線不得破壞芝山岩的視覺稜線。
2.景觀區內,介於芝玉路、雨聲街及雙溪間之新公共設施或建築開發,其絕對高度不得高於24公尺或六層樓,且視覺上,其天際線不得破壞芝山岩的視覺稜線。
3.景觀區及管制建築線內之任何新建築開發及公共設施,應於12公尺或四層樓高由建築線向內退縮至少3公尺,高層部分亦應依建築法之陰影限制線及高度比例線比例做逐層退縮。
4.雨農路(舊參道)上之任何建築開發及公共設施,除應於12公尺或四層樓高由建築線向內推縮至少3公尺外,應於30公尺或10層樓高在向內退縮至少2公尺。
(二)2000年芝山岩文化史蹟公園資源維護展示計畫,提出的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要點草案(三)2013台北芝山岩周邊地區景觀維護計畫提出歷史視覺軸線景觀與生態廊道概念,附件一1.台北城市具歷史生態特色的城市一角與城鎮風貌(1)芝山岩與陽明山相連,這一片土地連結湧泉山水、森林與土壤,是台北城的生命線。仰德大道的火山岩與芝山岩周邊的沉積岩,見證台北盆地,從湖泊到城市的文化古蹟,是台北市的身分證,過度的開發,將斷了台北的生命線,都市設計只剩灰泥土牆,滅了城市的生機。
(2)城市的特色不是只有高樓水泥,芝山岩及其周邊是台灣文化古蹟的重要遺址,從漳泉械鬥分類之禍、抗日的民族爭鬥到1949的國民政府軍事要地,歷經離散、禍亂、隔離與融合,聽芝山的故事,將看穿台灣史。
2.保護:生態文化(1)岩山里(仰德大道路口旁),連接陽明山與芝山的生態廊道,將生態系從陽明山與芝山經雙溪蔓延到台北市。人們正打著這塊山水的名號,養地,蓋超高大樓賺錢,諷刺的是高樓蓋完,因為光害、樓阻與密集的水泥建築熱島效應,正一步步將這裡的生態消滅。建商賺了錢、剝奪了地主的土地,毀滅我們的生態文化,我們以為換了新房,其實我們失去了更多。
- 二、芝山岩周邊的開發案
- 三、建請北市府都發局與文化局應積極提出「上位芝山岩周邊地區更新主要計畫」,落實「台北市士林區通盤檢討(主要計畫)」中對芝山岩周邊地區應改善「視覺景觀與天際線管制」之計畫內涵;在更新主要計畫中,應明訂芝山岩周邊開發強度及範圍,且有民眾參與審議制度,以便民間參與都更時能有完整的依據。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在都市計畫及更新計畫制定內容,清楚明訂芝山岩週邊景觀管制計畫及審議制度。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5年9月9日第24次專案小組)同前第16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同意依市府所提回應說明,就文化局所委託研究結果儘速納入後續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時檢討辦理」。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8
陳情人:
劉美華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保護區面積約2.83公頃,建議變更為住宅區,理由如下:
1.台北市住宅需求持續而空屋率相對偏低。
2.陳情位置居住環境條件優良,極具發展潛力。
3.保護區地主權益長期受到限,卻無合理補償。
4.陳情基地可符合保護區變為住宅區開發要點。
5.陳情基地符合保變住通盤檢討之第二類、第三類地區分類。
6.陳情人同意做好水保、及相關回饋。
7.變更後可作為防止都市土地蔓延之緩衝區。
8.陳情基地計畫以生態社區規劃,減少環境衝擊。
9.陳情基地已鄰接既有聚落。
10.變更後促進地盡其利地利共享11.保護區之外部經濟效益,應予正規並給予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3年6月12日第16次專案小組)同意依市府所提回應說明,維持原計畫。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9
陳情人:
張幸一等2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建議位置:士林區天母段一小段300、302、303、304地號
- 二、為都市建設更新,促進建築使用意願,請求讓已街道店舖形態土地繁榮配合發展趨勢,放寬提昇原第三種住宅區束縛已三、四十年,乏力翻建實難折服嘉惠地方衛生建設,更新編訂為第三種之1或2,不該侷限,請准調整。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原編訂為第三種住宅區請求建議變更為第三種之1或第三種之2用地均可。
- 二、准予普遍沿帶30公尺寬度變更更新建蔽率。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3年6月12日第16次專案小組)同意依市府所提回應說明,維持原計畫。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10
陳情人:
張幸一等8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建議位置: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頭自湳雅派出所30公尺現有道路兩側至中山北路六段441巷現為15米道路至天母商圈接天母西路沿帶兩側年代已久商店店鋪約30公尺範圍內。其土地標示:年久已深約三、四十年,自湳雅地段至天母地段,沿帶老店舖及年代使用已久存在商店街兩側店屋30公尺內土地。懇請自數十年不變為第三種住宅區,提昇為實際造福地方繁榮需要設想調整變更請求為第三種住宅區之一或之二土地分區使用率。符合實際使用及發展配合發展。請祈惠予斟酌調整嘉惠地方。
- 二、建議理由:上述地區自美軍協防台灣,該中山北路六段商店街林立早已成形,商業形態是生活型態,若翻建無誘因,而若爭取為商業區備感艱辛,撫今追昔,為求認知審慎斟酌,退而為求次,立足著眼長久,一般不爭之事實,該30米中山北路六段依都市計劃主要計畫通盤檢討,一般在現有道理概有30公尺合情合理應該均已列入編討為第三種之1、2住宅區,早有不乏有例可循,可落實符合實際需要;市府當局自天母西路,便利通往榮總地區已闢441巷現15米道路來接中山北路六段,免經美國、日本學校,未雨調繆,繁榮整體地區交通品質,大眾適用,專業依據裁決,認路歸宗,廣泛穩健去弊著手應解民苦,設身處地商確,解民倒懸,來共創繁榮,機不可失,不該再畏縮,仍若都市計畫官樣文章,乏善可陳、充耳不聞,請教設立都市計劃貴會功能不彰,令市民有所質疑,既脈絡可循,大有為台北市政府應明理睿智幫助創造美好環境,編造有前瞻有創意都市發展計策,進取導入有建設方針,繁榮地區發展。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懇請將中山北路六段(自湳雅派出所至中山北路六段441巷)兩側30公尺進深原為第三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之1或2住宅區用地,促進都市更新,繁榮天母地區。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3年6月12日第16次專案小組)同意依市府所提回應說明,維持原計畫。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11
陳情人:
吳剛志、吳沈純美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第1次陳情)天母生活圈81號計劃道路往南移20米修改案早日討論定案(第2次陳情105.11.22)主旨:於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本人建議士林區第81號計畫道路西側起點50公尺路段,向南遷移20公尺,才能排除反對開闢此50公尺路段的理由,開闢計畫道路,供公眾通行。
說明:本人的房屋(臺北市中山北路7段232巷1弄4號)一部分坐落在士林區天玉段一小段(以下同)823、825、828地號土地上,係於81號計畫道路西側起點50公尺範圍內,前經行政院77年7月13日台(77)內地字第616560號函核准徵收,並經公告徵收。28年前市政府徵收了本人的土地及房屋,但卻一直不作為,而無法開闢此計畫道路,原因是馬英九怕居民以T型路口有路衝之風水憂慮,及環保團體草山文史聯盟為保留西側起點30公尺道路用地路段為綠地之無理反對,而不能開闢。更在2003年,第二次發包計畫道路起點50公尺路段(如附件1),但仍因環保團體之無理反對,而停工不開闢。而郝龍斌也不敢開闢計畫道路,原因是此一計畫道路上,有其他小部分路段坡度太大,無法依照現行法規來設計道路及發包施工。這個28年的開闢道路不成,早已違反土地法要在1999年6月30日以前,要完成開闢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法律。
我也建議依照原來計畫立即開闢此計畫道路,但28年來,市政府無法克服及抗拒草山聯盟之反對,而無法開闢道路,故任其荒廢才闢為綠地。
新建工程處屢次說要在明年(2017年)編預算,後年開闢道路,但這騙人的技倆已經連年跳票。如果將計畫道路起點50公尺路段往南移20公尺,還沒撥款支付道路土地補償費,都是一樣的金額,一樣都是撥給台灣銀行的。28年來,我一直建議開闢81號計畫道路,市政府沒辦法開闢此計畫道路,只是拖延時日而已,故任其荒廢至今,已無開闢此計畫道路之可能。
我曾建議改道,將計畫道路起點50公尺路段往南移20公尺,沿用現有既成巷道(即台北市中山北路七段232巷9號,台灣銀行現今通行之6公尺寬既成巷道,如附件2),加以拓寬到12公尺寬度(如附件3),取代原計畫道路路段,仍因交通局以無法保障地主申請建築線而反對改道。
只有改道,取代原計畫道路路段。向南改道後,拆遷戶沒變動,都是台灣銀行及本人而已,均沒有指定建築線的問題。還沒撥款支付道路土地補償費,都是一樣的金額,一樣都是撥給台灣銀行的。環保團體草山文史聯盟樂於擴大綠地的面積,沒有理由反對開闢道路。向南遷移20公尺,對貴局擔心的動線及交通安全性都沒問題。請貴局惠予同意改變路型50公尺路段,才能早日開闢81號計畫道路,供公眾通行。本人孤軍奮鬥28年,應要被重視及同意。
附件1附件2附件3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於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本人建議士林區第81號計畫道路西側起點50公尺路段,向南遷移20公尺,才能排除反對開闢此50公尺路段的理由,開闢計畫道路,供公眾通行。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103年6月12日第16次專案小組)(1)本路段尚未開闢之計畫道路又寬又陡,儘管工程上可以開闢,惟長期來看對本區段之影響,建議市府應再予評估後,續提大會討論。
(2)本路段已指定建築線,惟道路未開闢情形下,民眾權益如何確保?(3)陳情人另提開闢30公尺進深之方案,併提大會討論。
2.(105年9月9日第24次專案小組)「本案維持原道路用地,並請市府加速道路開闢事宜」。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12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本籌備會刻正辦理貴市保變住(都市計畫編號住五)開發程序,並依相關法令規定研提細部計畫案,案經貴府召開多次會議研商有案。嗣經貴府於100年3月9日北市都規字第1030097200號函書面意見三、公共設施面第5點:「本計畫範圍內之道路應系統性考量,主要出入道路應留設8米以上並直接與都市計畫道路銜接,不得僅利用基地外之既成巷道作為聯外道路系統,以避免對周邊地區產生交通衝擊。」,合先敘明。
- 二、查保變住(都市計畫編號住五)地區,自民國59年起即有建築申請紀錄在案,其對外需藉由天母東路107巷、中山北路七段114巷69弄、東山路25巷與現有天母東路、天母東路105巷及東山路等計畫道路銜接。本會考量在不產生大量挖填的整地行為下,配合現況道路規劃6或8公尺計畫道路系統。
- 三、然貴府考量未來住五開發後車輛之進出而提出前開說明一之意見,惟住五範圍劃定時,其範圍除西南側部分臨接計畫道路(天母東路與東山路)外,其餘範圍直接與住宅區或保護區為界。雖然基地西南側臨接計畫道路,但因地形與地勢關係(西南向坡及東南向坡為主),實際上並無法直接以該計畫道路作為進入本基地之通路。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建請於本案增設8公尺計畫道路,俾供保變住(都市計畫編號住五)地區對外連絡使用。
- 二、為能符合貴府審查本會細部計畫案之要求及大法官第400號解釋函,請惠予協助將具有公用地役關係的天母東路107巷及中山北路七段114巷69弄分別劃設為8公尺及6公尺計畫道路,以符實際並利整體都市發展。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4年10月8日第19次專案小組)同意都發局所提補充回應說明。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13
陳情人:
劉克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查小巨蛋東側北寧路旁住宅區條件分析,該住宅區臨接15M道路,對側為體育場及機關用地,但仍加一級為住三之ㄧ分區,容積由225%提升為300%,秉持原則本區臨路25M寬道路,較北寧路15M道路較寬,對側同為體育場用地,理應加一級提升為住三之一分區,容積由225%提升為300%。
2.依據台北市住宅區改變分區管制作業要點規定中規定臨接寬度15M以上至未滿30M之道路,且該道路對側為(寬度30M;面積500㎡)以上之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之地區為加一級地區。
3.建築技術規則,第一條第一項第四十款對「永久性空地」之定義中,「都市計劃法或其他法律劃定並已開闢之公園、廣場、體育場…,及其他類似之空地」。
4.在社會日漸進步的過程中,因時因地所做的改變,才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目的無非就是於此,但多年來本地居民不察此現象,並無都市計畫檢討之機會以提出意見反應,至今好不容易等到士林區通盤檢討時,使得將人民應有之權利得以維持,期望本次能還給本地居民一個公平合理的回應。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士林區天母運動公園南側鄰25M士東路之第三種住宅區符合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應比照小巨蛋東側15M北寧路住宅區加級為第三之ㄧ種住宅區,以符公平正義之原則。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3年6月12日第16次專案小組)同意依市府所提回應說明,維持原計畫。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14
陳情人:
新百州實業有限公司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整個天母地區範圍內的使用分區,工業區範圍由過去福國路、中山北路、德行西路兩側及鐵道旁所圍地區,陸續變更為住宅區,電信用地,特定商業區等用途,在在都表示此區域內有公害產業之工業區需求已日漸式微,取而代之的是高經濟價值的商業及辦公行為。
2.檢視僅存在德行東路兩側的工業區,目前不是已改建作為現代化的辦公大樓與高品質餐廳,就是由建商或開發者買下,已計畫在1~2年內規劃開發為高品質新大樓,例如本次主要計畫中提及做為汽車維修使用的TOYOTA維修廠,其實已在99.6.11由宏普建設買下,計畫在租約到期後就改建為嶄新的辦公大樓,而據TOYOTA維修廠員工表示,該廠將於北投大業路新建的維修中心落成後遷住該址,所以目前在工業區範圍內營業項目並非如同市府規劃單位印象中還有維持工業使用之需求了。
3.在97.3.4公告的北投區通盤檢討中,市府已注意到傳統工業區不符合目前台北市發展的實際需求,於是把關渡工業區由第二種工業區修改為科技工業區,其目的也是因應市場對新興產業對辦公室的需求日漸增加,該地區又有捷運加持,有條件發展為科技走廊中的一環。相對的天母地區怎會還有劃定為有任何會造成污染的公害產業進駐之工業區呢?4.台北市近年經濟蓬勃發展,實可歸功於內湖科技園區的轉型,成就每年數億元的營業效益,因此在此效應的帶動下,市政府陸續推動南港軟體園區、大內科計畫及北投士林科技園區,期望推動台北市一條科技走廊,帶給市民一個嶄新的未來。本區域鄰近捷運淡水線的芝山站,距離大規模與高品質的未來科技重鎮-北投士林科技園區也僅有5分鐘之車程,維持原有第三種工業區的使用用途項目其實已無法滿足目前市場的需求,反之,如能維持原有容積率及建蔽率狀況下,將原來第三種工業區的使用分區變更為科技工業區,相信不僅能滿足地區實際使用之需求,也能將市府極力推動的科技走廊效應發揮到極致。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天母生活圈中,位於德行西路兩側有公害產業進駐之慮的「第三種工業區」已無存在之必要性,建請在容積率不變動的前提下,變更使用分區為名符其實之「科技工業區」以符合時代潮流,而非僅放寬〝負面表列〞而滿足。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3年6月12日第16次專案小組)同意依市府所提回應說明,維持原計畫。惟目前依原有工業區可使用內容,仍請市府提供陳情人瞭解。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15
陳情人:
楊例都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就計畫體制而言本地區已於民國68年都市計劃公告為主要計畫住宅區,即定位於可供興建住宅社區使用之建地,卻因法令規定須整體開發,迄今不能興建住宅、形同長期禁建,已背離主要計畫劃定作為住宅使用之目的。
- 二、就都市景觀而言本地區長期受發展限制,致使已有建成房舍,與未發展土地雜草叢生,交織成雜亂無章之都市景觀,如能分期分區開發,溶入生態環境規劃理念,改造本地區景觀環境,提昇整體生活品質。
- 三、就生態社區而言本地區已於主要計畫定位為住宅區,整體規劃設計為住宅社區,將保留坡度30%以上土地為生態綠地,並融入生態社區規劃理念,導入綠建築設計,確保社區環境之健康、環保、舒適。
- 四、就公共設施而言本地區因限制未能開發,目前並無任何公共設施,造成社區生活品質低落,本地區若能整體規劃設計分期分區開發,則道路、公園、污水排放等公共設施能順利興建,造福本地區居民,提昇生活環境品質。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綜上所述,本地區雖已公告主要計畫住宅區,卻因法令規定須整體開發,迄今不能建築,因此基於永續生態之發展趨勢,建請准予整體規劃設計分期分區開發,塑造成為全市住宅生態社區之典範。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3年6月12日第16次專案小組)同意依市府所提回應說明。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16
陳情人:
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建議位置:芝山園周圍地區士林區可說是台北市最佳住宅區,尤其是雙溪河以北的芝山,天母和陽明山一帶都是高品質的住宅區,但近來由於過多的商業進駐,建商密集的大樓推案,甚至藉都更之名摧毀平房住宅區蓋大樓營利,這些高密度的開發大大地降低了此區的居住品質,特別是芝山岩保護區附近,芝山岩巳快被周圍漸增的高樓遮蔽埋沒,此區基本上是一個半封閉的地理環境,無法容納高密度的人口及大量的交通,目前中山北路和復興橋芝山岩一帶交通巳呈飽和狀態,尖峰時段擁塞嚴重,空氣品質惡化,假日因陽明山國家公園車流,更是寸步難行。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為了維護此區生話品質,珍貴的環境景觀,芝山岩保護區及陽明山國家公園敏感的生態環境,請市政府嚴格控制監督此區的都市計劃和開發案,堅持低密度,低樓層的原則,創造台北的價值而不是低品質的價格。
雙溪河水質在雨農橋上游還算乾淨,下游則逐漸污染惡化,此區排放主要為生活污水.目前污水管接管率尚低,而此區範圍不大,是全台北目前最有可能立即改善水質的都會型河川.請全面接管,使雙溪河成為台北市第一條乾淨的都市河流。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3年6月12日第16次專案小組)同意依市府所提回應說明,就文化局所委託研究結果儘速納入後續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時檢討辦理。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17
陳情人:
袁嘉福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建議位置:芝山園周圍地區以下理由,不宜都更:
1.非台北市景觀之瘤地區2.没有安全問題3.更新為何物?4.高樓非解決之道5.自然生態區是保存非更新。
6.豊富歷史人文是保存非更新。
實找不到理由爲何芝山園周圍地區要都更?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絶不要以多數決(何謂四分之三的土地面積?三分之二的住戸同意?!)人民到底有無住的自由權?多數決是最悪劣、粗暴的立法,請三思。
住在大樓不自由,没有天空、雲、風當朋友,都市到底更新好不好?答案非常簡單:自然會告我。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3年6月12日第16次專案小組)同意依市府所提回應說明,就文化局所委託研究結果儘速納入後續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時檢討辦理。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18
陳情人:
說明會中市民發言意見摘要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建議位置:天母生活圈
- 一、中山北路六段兩側第三種住宅區希望可以變更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或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希望能就中山北路六、七段進行檢討。
- 二、有關(主)天03案旁第二種住宅區希望可以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
- 三、81號道路前段保留,但不知何時開闢,建議改道。
- 四、建議芝玉路一段旁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3年6月12日第16次專案小組)同意依市府所提回應說明。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19
陳情人:
曹信雄(市長信箱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請教郝市長士林區芝玉路一段保護區在59年7月4日府工二字第29248號公告之陽明山管理局轄區主要計畫案內並未於都市計畫說明書中敘明保護區劃設之緣由,當時是戒嚴時期,並無正當法律程序,得限制人民使用財產權益,已經牴觸憲法第七條平等權。中華民國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有平等嗎。憲法第十四章第一百七十二條,法律之位階性,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無效,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無效。在劃設保護區、在計畫書中並未載明保護功能、稱為什麼功能保護區,已經觸犯刑法第十五章第二百二十三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權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請問郝市長這種認事用法是否有牴觸憲法。請市長依法律程序解釋好嗎,請勿答非所問。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3年6月12日第16次專案小組)同意依市府所提回應說明,維持原計畫。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19-1
陳情人:
曹信雄(市長信箱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請教都市計畫委員會.士林區芝玉路一段保護區.在民國59年7月4日府工二字第29248號公告之陽明山管理局轄區主要計畫案內並未於都市計畫說明書中敘明畫設保護區之緣由。為什麼得畫設為保護區.得限制人民使用財產權益。
這樣的用法行為.對於憲法保障人民平等權及財產權之本意旨不符.有所違背。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請都市計畫委員會提供依據法律程序規定條文應引用那一條法規條文.可在主要計畫案內.並未於都市計畫說明書中敘明畫設保護區之緣由。得畫設為保護區.得限制人民使用財產權益。
請都市計畫委員會依據法律程序規定條文告知說明好嗎,感謝。
(105.11.14相同意見再次來函陳情)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5年9月9日第24次專案小組)同前第16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維持原計畫。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20
陳情人:
草山生態文史聯盟(天04)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81號道路原計畫除北端位於中國文化大學校區內,其餘均在保護區之內。
- 二、此路段山勢縱坡太長太陡,均屬大規模順向坡開挖。
- 三、土石方開挖數量相當龐大,工程上頗為不經濟。
- 四、部分路段有廢棄舊礦坑道存在,危機堪慮。
- 五、本道路上述不適合開挖理由亦經由中華開發工程公司調查證實。故81號道路應變更道路用地為保護區。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103年6月12日第16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同意依市府所提回應說明。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20-1
陳情人:
草山生態文史聯盟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第2次陳情(天21-1)主旨:檢送本校陳情「將台北市士林區天玉段一小段102-1地號等土地變更為學校使用用地案」確切變更說明及「將本校區內華岡段二小段264地號等保護區土地變更為文教區」使用說明資料,請查照。
說明:
- 一、依台北市政府103年6月30日北市都規字第10333808300號函辦理。
- 二、依說明一函示,考量土地權屬及週邊土地使用情況,提出確切變更以符合目前使用現況說明如下:(一)將士林區天玉段一小段102-1、104-2、104-3、115-2、116-2、117-2、120-3、122-2及華岡段二小段253-1、254-1、254-3、255-1、261-1、262一1、263一l地號等15筆土地,原使用分區道路用地變更為毗鄰使用分區文教區。
(二)天玉段一小段107、109-2、110、110-1、113-1、114-1、115-3、120-4、122-3、125-1地號及華岡段二小段256、257-1地號等12筆土地變更為毗鄰使用分區保護區。
- 三、另,校區內中國文化大學權屬華岡段二小段264、537、541、551地號等4筆保護區土地(面積合計6,658.05平方公尺),為校園完整性,陳情變更說明如下:(一)264地號目前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其已被周邊文教區包圍,原保護區之目的已不存在,故建議變更為毗鄰分區。
(二)537、541、551地號之保護區目前為本校大倫館、大德館及菲華樓等三棟建築基地座落,皆於都市計畫發佈前興建完成且為合法房屋,其分別毗鄰文教區及住宅區,建議一併調整保護區變更為文教區。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鑑請依士林區主要計畫通盤檢討,公共設施用地變更原則1之規定。將計畫道路用地,變更為毗鄰使用分區之學校用地。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5年9月9日第24次專案小組)同意依發展局所擬圖示,原為道路用地部分變更為保護區及學校用地、原為保護區部分變更為學校用地、文教區部分經查核產權若為文化大學所持有則變更為私立文化大學用地;後續建議事項亦同意市府都市發展局所擬「變更後之土地受限地形地勢及自然環境條件因素,本案變更範圍土地均需依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規定辦理。至學校用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因自然地形坡度因素,以不增加原使用強度為原則,納入細部計畫辦理。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22
陳情人:
曾景煌(發展局104.12.17函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旨:陳情有關台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二小段76地號土地徵收事宜。
說明:
- 一、旨揭地號土地現況為未開闢之消防通道。
- 二、請教目前審議階段何時辦理完成?
- 三、本人要求容積移轉代金條例通過後,請優先辦理徵收,使居住品質更安全、更有保障。
- 四、如貴局無需求,請解編為住宅區。
- 五、請貴局詳查,逕復,實感德便。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5年9月9日第24次專案小組)維持原計畫道路用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天23
陳情人:
陳成政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第1次陳情(代理人楊弘政,發展局105.1.21函轉)陳情書(訴願書)立書人陳成政,前向台北市政府(以下稱市府)請求解除士林區天母段一小段279地號土地編定一案,雖獲市府函覆,惟未能解民所問。僅千篇一律的函詢市府其他單位,再以其所回覆塘塞、卸責。請市府就民之陳情,具體回覆並提出解決之方案。
- 一、前揭土地編定為道路用地已逾38年,已完全違背都市計畫法所訂之年限。市府毫無作為,亦未就內政部糾正函令辦理,更全然漠視憲法對財產權之保障。如此違法又違憲的不做為,卻又說得冠冕堂皇。若真如市府所言為公共利益考量及無可替代的重要,又為何遲不開闢?
- 二、市府函覆有關本筆土地兩側有多筆土地領有使用執照,更使本人憤恨難平。若非都市計畫之編定,本筆土地亦能建築使用。而今市府既不開闢也不徵收,使本人蒙受巨大損失。亦或本筆道路地之編定是為他人土地能建築使用而計畫?
- 三、市府一再解釋所臨天母西路62巷為行水區非屬計畫道路,卻經市府闢建養護為道路使用。查水利法所稱行水區為兩堤之間之土地......略以。然所臨土地即為都市計畫之道路用地,市府卻甘冒違法之虞於行水區修築道路。此果,民百思不解。
- 四、本人於民國103年8月間迄今透過函件及網路市長信箱陳情共計七次之多。試問市府可有召開都市計畫檢討會議或重新檢視本筆土地都市計畫之必要。本筆土地於民國66年間為配合韓國大使館之設置而規劃編定,然韓國大使館之設置已無可能,都市計劃編定卻依舊如此。市府之回覆實為違情、違理、違法。
- 五、市府一再便宜行事,以道路開闢之必要回應。試問市府對於本筆土地之開闢或徵收排定之期程為何?若無,再而三的回覆道路之必要,所言何來?懇請市府審慎考量並能苦民所苦,提出解決辦法。
- 六、若市府無力徵收,能否提供相等價值可供建築之土地與民互換,以維民之權益。
第2次陳情(105年10月12日臺北市議會市民服務中心(林瑞圖議員)協調會結論)本案279地號土地於民國66年劃定為道路用地,至今尚未開闢,且鄰近道路得以通行,請各相關單位及交通局評估是否得予廢止道路用地,回復為建地。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第1次陳情(105年9月9日第24次專案小組)維持原計畫道路用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社1
陳情人:
周柏雅副議長(社02)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本通盤檢討計畫書中第8-15頁,位於百齡公園西側、西北側位置,捷運局擬以此地作為「士林社子北投輕軌路線L004站體使用」,然該輕軌路線尚未經交通部核定。根據萬大線LG01站體土地處分方式,須經「交通部核定」後,才可進行土地禁建以及都市計畫變更,本案尚未經中央核定,不應「破例」先行變更都市計畫。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應待行政院核定該捷運路線後,再行個案變更。本次通盤檢討,建議先行維持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103年9月4日第18次專案小組)同編號「(主)社02」(變更編號「(主)社02」審查意見:本案社正公園西側機關及加油站用地,專案小組委員建議予以修正變更為「商業區」,以符合現況及未來之使用需求;至於本案因應公共設施用地變更所回饋之土地,則建議併社正公園進行整體規劃利用)。
2.(105年3月17日第21次專案小組)變更編號「(主)社02」審查意見:本項前業經專案小組建議修正變更主要計畫為「商業區」,惟有關容積率及回饋等規定,同意依市府回應補充說明意見,納入後續細部計畫作業依循。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社2
陳情人:
林明賢(社02)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社正公園面側機關用地已佔用超過50年,用地住宅居民如次等公民。公園及停車場佔地面積足以蓋捷運及交通用地。土地徵收居民安置如何做配套?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建議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或商業用地。該地為社子消費、經濟中心,多數居民賴以謀生區域。希望通盤完善規劃讓原居民有其屋並捷運共存。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103年9月4日第18次專案小組)同編號「(主)社02」(變更編號「(主)社02」審查意見:本案社正公園西側機關及加油站用地,專案小組委員建議予以修正變更為「商業區」,以符合現況及未來之使用需求;至於本案因應公共設施用地變更所回饋之土地,則建議併社正公園進行整體規劃利用)。
2.(105年3月17日第21次專案小組)變更編號「(主)社02」審查意見:本項前業經專案小組建議修正變更主要計畫為「商業區」,惟有關容積率及回饋等規定,同意依市府回應補充說明意見,納入後續細部計畫作業依循。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社3
陳情人:
宋旭曜(社02)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編號(主)社02案因地處偏僻東側為通河西街二段堤防,南側緊臨百齡橋下橋引道,有必要改換四面出入方便之寬敞道路旁。
諸如社子街底與延平北路之「市場用地」共構,且捷運北環線自集賢站至社子站站距過遠,也請思考調短至社子「市場用地」地下站與之共構。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建議將原社子「機八、加油站」編號(主)社02計畫用地改編「商業用地以與北側周邊「商業用地」共構商業生活圈,以符區域營造概念。
2.建請將計畫中編號(主)社02預定規劃於上述地點為「交通用地」,改設於社子街底之「市場用地」,與之地下、地面共構。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103年9月4日第18次專案小組)同編號「(主)社02」(變更編號「(主)社02」審查意見:本案社正公園西側機關及加油站用地,專案小組委員建議予以修正變更為「商業區」,以符合現況及未來之使用需求;至於本案因應公共設施用地變更所回饋之土地,則建議併社正公園進行整體規劃利用)。
2.(105年3月17日第21次專案小組)變更編號「(主)社02」審查意見:本項前業經專案小組建議修正變更主要計畫為「商業區」,惟有關容積率及回饋等規定,同意依市府回應補充說明意見,納入後續細部計畫作業依循。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社4
陳情人:
郭信儀等3人(社02)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原捷運車站預定地為社正公園及旁邊之停車場,請告知是誰或單位提出異動,異動原因為何?2.百齡橋車流量大,該位置嚴重影響士林往社子、葫蘆、環河北路及蘆洲車流,請問是否有評估報告及各方面見解?內容為何?3.該車站預定地為社子最重要的社子市場商圈,若拆除該商圈,市府的因應計畫為何?這些商家安置計畫為何?社子居民何處採購生鮮?外食族何處購買餐飲?4.輕軌係由士林往重慶北路方向,該車站預定地離輕軌軌道距離甚遠,不利於輕軌與捷運共用站台與連接,原預定地社正公園位於軌道路徑上,位置較適當。
5.此捷運車站規劃地是否絕對必需設立在中正路及延平北路交叉口之必要性?若排除此地難道社子地區就無法蓋捷運?社正公園及旁邊之停車場不能嗎?有困難度嗎?困難度為何?6.若絕對必須在中正路及延平北路交叉口蓋捷運車站,請問是否可以採用共購方式?上面為商店,下面為地鐵,土地需求面積是否可以縮小?減少影響到社子商圈,請不要惡意拓大徵收面積,圖利特定人物與廠商。
7.原先規劃就以社正公園為捷運車站預定地,為何以前可以現在必須更換?此地長久以來市府或各單位皆以文宣及網站告知社正公園是捷運車站預定地,難道以前市府政策都是欺騙市民的嗎?8.原市府建設的社子市場大樓(社子街16號旁),因輻射鋼筋拆除,該空地至今多年現在還是荒廢無用,也沒有看到市府的規劃與利用,社子不是沒有空地,不要一天到晚想拆別人房屋,此地也可以蓋捷運站,端看市府如何利用,既可以建設,也可以活化社子商圈。
9.社子市場商圈(中正路及延平北路交叉口),長久以來一直被市府規劃為機關用地,限制禁建幾十年,一下說要蓋加油站,一下說要蓋郵局,想要徵收,難道社子沒加油站嗎?沒郵局嗎?面積需要那麼大嗎?難道只需這些設施,不需市場嗎?置於市民何在呢?社子居民何去何從?10.市府的政策一直妨礙社子的發展,社子已經嚴重落後台北市生活水平,連房地產也低於蘆洲,請不要漠視社子的發展,請將機關用地,歸還給市民,利用此次機會劃分為商業用區,讓市場機制加速社子商圈都市更新。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103年9月4日第18次專案小組)同編號「(主)社02」(變更編號「(主)社02」審查意見:本案社正公園西側機關及加油站用地,專案小組委員建議予以修正變更為「商業區」,以符合現況及未來之使用需求;至於本案因應公共設施用地變更所回饋之土地,則建議併社正公園進行整體規劃利用)。
2.(105年3月17日第21次專案小組)變更編號「(主)社02」審查意見:本項前業經專案小組建議修正變更主要計畫為「商業區」,惟有關容積率及回饋等規定,同意依市府回應補充說明意見,納入後續細部計畫作業依循。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社5
陳情人:
郭信義等2人(陳政忠議員服務處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為社子里轄內機關用地擬變更為交通用地8/16地方說明會「民眾郭信義君等人堅持反對設置調度站將會嚴重影響生活品質及行車順暢與交通動線」,敬請市政府儘速評估並作為通盤檢討之參考,以符合實際需求陳情案。
說明:
- 一、依據陳情人郭信義等人陳情意見辦理。
- 二、目前交通局規劃士林區百齡(社正)公園都市計畫訂定作為交通用地如調度站將會造成空氣污染,影響該地區生活品質,且百齡橋車流量大將會嚴重影響士林、社子、葫蘆環河北路及蘆洲地區行車順暢與交通動線。
- 三、懇請相關單位應參酌陳情人8/16地方說明會所提出的意見,充分將其納為後續評估與規劃之重要參考意見,並積極儘速推動評估,以符合實際之需求。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103年9月4日第18次專案小組)同編號「(主)社02」(變更編號「(主)社02」審查意見:本案社正公園西側機關及加油站用地,專案小組委員建議予以修正變更為「商業區」,以符合現況及未來之使用需求;至於本案因應公共設施用地變更所回饋之土地,則建議併社正公園進行整體規劃利用)。
2.(105年3月17日第21次專案小組)變更編號「(主)社02」審查意見:本項前業經專案小組建議修正變更主要計畫為「商業區」,惟有關容積率及回饋等規定,同意依市府回應補充說明意見,納入後續細部計畫作業依循。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社6
陳情人:
宋旭曜里長等3人(陳政忠議員服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為社子里轄內機關用地擬變更為交通用地8/16地方說明會「宋里長旭曜指出交通用地變更為商業區,將能活絡社子地區經濟及就業,帶動區域經濟復甦」,敬請市政府儘速評估並作為通盤檢討之參考,以符合實際需求陳情案。
說明:
- 一、依據陳情人林明賢、張志宏與宋里長旭曜等人陳情意見辦理。
- 二、目前都發局擬規劃士林區百齡(社正)公園都市計畫訂定作為交通用地,建議擬新計畫作為商業區,因當地居民為消費主體,同時該區域也是當地居民生活中的活動場所,地下室作為捷運站,規劃2樓以上為商店區聚集商機變成捷運新商圈,將成為復甦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契機。
- 三、懇請相關單位應參酌陳情人8/16地方說明會所提出的意見,充分將其納為後續評估與規劃之重要參考意見,並積極儘速推動評估,以符合實際之需求。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103年9月4日第18次專案小組)同編號「(主)社02」(變更編號「(主)社02」審查意見:本案社正公園西側機關及加油站用地,專案小組委員建議予以修正變更為「商業區」,以符合現況及未來之使用需求;至於本案因應公共設施用地變更所回饋之土地,則建議併社正公園進行整體規劃利用)。
2.(105年3月17日第21次專案小組)變更編號「(主)社02」審查意見:本項前業經專案小組建議修正變更主要計畫為「商業區」,惟有關容積率及回饋等規定,同意依市府回應補充說明意見,納入後續細部計畫作業依循。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社6-1
陳情人:
宋旭曜里長等4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旨:社子機關八號用地限建五十年,抗議變更為交通用地遏阻社子地區發展要求即刻解禁改編商業區加速社子都市更新。
說明:
- 一、位於社正公園西北側之機關八號用地計畫變更為交通用地,機關用地居民聯署陳情抗議變更為交通用地遏阻社子地區發展。該機關用地計畫用途草率未完善,限建變更其它計劃用途將限制用地發展。
- 二、機關用地所在區域民房屋齡迄45年,因限建計畫徵收用地導致用地居民無法自主參與民間都更及修繕殘破屋況。
變更計畫延續限建將危及用地居民生命財產。要求計畫機關派員至用地會同里民實際勘查了解用地實際現況。
- 三、北市府函覆監察院有關機關八號用地變更為交通用內容說明第五項表示於民國98年9月30日曾辦理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公開徵求意見,因當時居民皆無反對意願,因此計劃單位擬將機關八號用地變更為交通用地。經由機關用地里民向民代陳情,由陳議員建銘辦公室發函給北市府都發局及士林區公所查明於民國98年期問是否公告並通知機關用地所在之里辦公室。並由機關用地里長通知相關里民參與通盤檢討會議。根據市府都發局及士林區公所回函皆表示有公告並要求機關用地里辦公室代為通知里民。請監察單位進行調查因行政人員瀆職未辦理公告徵求意見導致計畫機關誤解民意,進而將機關用地變更為交通用地。並請計劃機關將聯署陳情里民意願納入通盤檢討建議。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103年9月4日第18次專案小組)同編號「(主)社02」(變更編號「(主)社02」審查意見:本案社正公園西側機關及加油站用地,專案小組委員建議予以修正變更為「商業區」,以符合現況及未來之使用需求;至於本案因應公共設施用地變更所回饋之土地,則建議併社正公園進行整體規劃利用)。
2.(105年3月17日第21次專案小組)變更編號「(主)社02」審查意見:本項前業經專案小組建議修正變更主要計畫為「商業區」,惟有關容積率及回饋等規定,同意依市府回應補充說明意見,納入後續細部計畫作業依循。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社7
陳情人:
陳俊生(陳政忠議員服務處函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旨:為社子里轄內機關用地擬變更為交通用地8/16地方說明會「民眾陳俊生君指出社子輕軌捷運網應儘速施工興建及公車206與255班次離峰時間間距太長須重新配合調整,以利民眾搭乘」,敬請市政府儘速評估並作為通盤檢討之參考,以符合實際需求陳情案。
說明:
- 一、依據陳情人陳俊生陳情意見辦理。
- 二、目前公車206假日班次間隔為30分鐘與公車255假日停駛,考量社子地區運輸需求與特性,重新與公車業者協調班次,以確保里民行車品質。
- 三、懇請相關單位應參酌陳情人8/16地方說明會所提出的意見,充分將其納為後續評估與規劃之重要參考意見,並積極儘速推動評估,以符合實際之需求。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3年9月4日第18次專案小組)同意依市府所提回應說明。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社8
陳情人:
翁豐隆(陳政忠議員服務處函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旨:為社子里轄內機關用地擬變更為交通用地8/16地方說明會「翁常委豐隆指出交通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將社子地區成為優質居住環境」,敬請市政府儘速評估並作為通盤檢討之參考,以符合實際需求陳情案。
說明:
- 一、依據陳情人翁常委豐隆陳情意見辦理。
- 二、目前都發局擬規劃士林區百齡(社正)公園都市計畫訂定作為交通用地,建議擬新計畫作為住宅區,因當地居民老年者居多,同時該區域也是當地居民生活中的活動場所,優質居家環境是里民理想家園。
- 三、懇請相關單位應參酌陳情人8/16地方說明會所提出的意見,充分將其納為後續評估與規劃之重要參考意見,並積極儘速推動評估,以符合實際之需求。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103年9月4日第18次專案小組)同編號「(主)社02」(變更編號「(主)社02」審查意見:本案社正公園西側機關及加油站用地,專案小組委員建議予以修正變更為「商業區」,以符合現況及未來之使用需求;至於本案因應公共設施用地變更所回饋之土地,則建議併社正公園進行整體規劃利用)。
2.(105年3月17日第21次專案小組)變更編號「(主)社02」審查意見:本項前業經專案小組建議修正變更主要計畫為「商業區」,惟有關容積率及回饋等規定,同意依市府回應補充說明意見,納入後續細部計畫作業依循。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社9
陳情人:
郭淑玲里長(陳政忠議員服務處函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旨:為社子里轄內機關用地擬變更為交通用地8/16地方說明會「郭里長淑玲爭取規劃增設一處出入口於重慶北路4段因該地區交通往返人數較多交通忙碌」,敬請市政府儘速評估並作為通盤檢討之參考,以符合實際需求陳情案。
說明:
- 一、依據陳情人郭里長淑玲陳情意見辦理。
- 二、目前都發局擬規劃士林區百齡(社正)公園都市計畫訂定作為交通用地,建議擬規劃於重慶北路4段增設一處出入口,以利民眾搭乘重慶線,可提供更便捷旅運服務,未來將帶動社子地區整體產業及經濟發展。
- 三、懇請相關單位應參酌陳情人8/16地方說明會所提出的意見,充分將其納為後續評估與規劃之重要參考意見,並積極儘速推動評估,以符合實際之需求。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103年9月4日第18次專案小組)同編號「(主)社02」(變更編號「(主)社02」審查意見:本案社正公園西側機關及加油站用地,專案小組委員建議予以修正變更為「商業區」,以符合現況及未來之使用需求;至於本案因應公共設施用地變更所回饋之土地,則建議併社正公園進行整體規劃利用)。
2.(105年3月17日第21次專案小組)變更編號「(主)社02」審查意見:本項前業經專案小組建議修正變更主要計畫為「商業區」,惟有關容積率及回饋等規定,同意依市府回應補充說明意見,納入後續細部計畫作業依循。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社10
陳情人:
張志宏(何志偉議員服務處函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通盤檢討)規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做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計畫機關並未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造成士林區永新路3小段641地號(機關八號用地)至今迄44年停滯發展、建物老舊不堪受限而無法改建。計畫機關有明顯瀆職之事實,懇請監察院對瀆職公務人員進行瀆職彈劾。
- 二、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五條(都市計畫之依據)規定,都市計劃應預計二十五年內之發展情形訂定。並必須在計畫年限屆滿前將公設保留地取得,否則將面臨撤銷徵收還地於民。
然本地段規劃為機關八號用地迄44年,都發局不但未依規定3~5年做通盤檢討該地之實際規劃應用。霸佔民生用地超出都市計畫法訂25年年限,造成地方發展受限。
- 三、本機關八號用地居民於民國78年6月2日由現任里長陳民雄以及居民張清貴等127人聯署陳情變更本地號士林區永新路3小段641地號〈機關八號用地)變更為住宅或商業用地。結論被都市發展局回絕變更陳情,然原始都市計畫至當地里民陳情日迄22年仍未依據需求計畫徵收執行。其原都市計畫顯著計劃用途瑕疵,今相關單位預擬再次賭害變更機關八號為交通用地。若再次變更本機關八號成交通用地,然依捷連工程局規劃北市士林捷運北環段需花費8~lO竣工期。本機關用地建物將因限建延長至55年,機關用地居民如同次等國民無自主權力、並居民強將因機關用地限制居住於54年加強磚造老舊建物生命財產毫無保障。
- 四、於民國一○○年入月一日,由台北市議員陳政忠發文邀請相關單位有台北市都市發展局、捷運工程局、士林區公所以及當地里民。進行機關八號用地擬變更為交通用地說明會。然機關八號用地轄內建物為加強磚造建物迄今已45年,機關用地轄內居民因機關用地限制無法進行都市變更以及建物改建工程。一因建物老舊無法改建造成居民生命財產重大影響、二因機關用地受限造成無相關營造公司願與地方洽談都市更新改善居民生活品質更、三因機關用地受限造成當地地價遠低於北市平均地價,種種因素造成機關用地居民困苦求助無門。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士林區轄內地號士林區永新路3小段641地號(機關八號用地)用地擬變更住宅或商業用地陳情。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103年9月4日第18次專案小組)同編號「(主)社02」(變更編號「(主)社02」審查意見:本案社正公園西側機關及加油站用地,專案小組委員建議予以修正變更為「商業區」,以符合現況及未來之使用需求;至於本案因應公共設施用地變更所回饋之土地,則建議併社正公園進行整體規劃利用)。
2.(105年3月17日第21次專案小組)變更編號「(主)社02」審查意見:本項前業經專案小組建議修正變更主要計畫為「商業區」,惟有關容積率及回饋等規定,同意依市府回應補充說明意見,納入後續細部計畫作業依循。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社11
陳情人:
宋旭曜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本案之「工二工業區」規模過小,內部無計畫道路,僅靠延平北路六段及通河西街二段為主要交通,且僅靠倫等街之10米綠帶無法阻隔日以繼夜工業污染臨近之住宅區,請以生活圈及地方發展考量,建請予以廢除。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建請將位處永倫里倫等街西北規模過小交通出入不便之「工二工業區」予以廢除改編住宅區及公園預定地。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103年9月4日第18次專案小組)同意市府所提回應說明,惟仍應就陳情意見所述及之工業污染疑慮,補充提列如何改善與防制之說明。
2.(104年10月8日第19次專案小組、104年10月21日第20次專案小組)同意發展局所提補充回應意見,維持工業區。
附帶決議:有關本工業區產業輔導及汙染改善與防治,請市府產業發展局及環境保護局協助處理。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社12
陳情人:
說明會中市民發言意見摘要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建議位置:社子生活圈
- 一、行水區與河川區有何差別?希望政府馬上徵收河川區。
- 二、請勿因此毀掉社子市場。(社02)
- 三、現住戶如何安置?(社02)
- 四、應提出具體開發方案。(社02)
- 五、建議變更為商業區。(社02)
- 六、交通用地如有需求,應移至東側公園用地。(社02)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3年9月4日第18次專案小組)第1點同意依市府所提回應說明,其餘同編號「(主)社02」。
(變更編號「(主)社02」審查意見)1.103年9月4日第18次專案小組:本案社正公園西側機關及加油站用地,專案小組委員建議予以修正變更為「商業區」,以符合現況及未來之使用需求;至於本案因應公共設施用地變更所回饋之土地,則建議併社正公園進行整體規劃利用。
2.105年3月17日第21次專案小組:本項前業經專案小組建議修正變更主要計畫為「商業區」,惟有關容積率及回饋等規定,同意依市府回應補充說明意見,納入後續細部計畫作業依循。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社13
陳情人:
陳建銘等76人(社02)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若本市場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卻須回饋30%、40%,變更後仍須以整體開發作業將導致本基地整合更新開發改善地區環境機會更加渺茫!1.本市場用地為早年已開發之私有傳統市場用地,目前仍有市場服務需求。所有權人於97年即依促參法及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申辦開發,於低樓層申請促參作超級市場,樓上層依法申請多目標作住宅使用。
2.惟因申請時發現西側既有住宅(三角地,詳附件綠色區塊)及北側現有巷道部分土地(北側住宅法定空地)皆包含於市場用地範圈,此為過去都市計畫與實際現況劃設不符之矛盾情形,導致真正市場部分土地整合開發困難。
3.另外,本通檢案將市場變更為商業區及住宅區,需回饋30%、40%土地,但變更後仍須以整體開發作業,與原市場用地開發方案無異,將無法滿足所有權人需求。
4.綜上所述,本案將喪失整合更新開發及地區環境改善機會。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懇請將本市場用地範園變更為住宅區及商業區,使現況與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一致。
2.市場所有權人依現行法令規定即得申請開發符合相關法令及所有權人需求之建築使用,故懇請變更市場用地為住宅區及商業區與相關回饋規定後,回歸住商用地時可依本市建築法規提出建築申請。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社14-2(105年9月9日第24次專案小組)同前第19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市場用地」比照毗鄰土地變更為「住宅區」及「商業區」。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舊1
陳情人:
周柏雅副議長(士02)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本公展案第8-17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9月7日第738次會議,決議「應維持計畫,並建議應優先補充不足之公共設施用地」。
若該塊土地,未優先變更為公益性公園用地,反而變更為私益性的商業區,實違反內政部都委會之決議。。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依照內政部都委會決議,若有實質的變更必要,則應優先補充區內不足之公共設施(如:公園用地),不宜將公益性土地變更為私益性土地。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4年10月21日第20次專案小組)同意依市府回應意見變更為「商業區」;變更後附屬的回饋或所允諾的公益設施請發展局彙整納入後續細部計畫辦理。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舊2
陳情人:
臺北市士林國民小學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本市士林區光華區二小段55、56-1、56-2、56-3及58地號土地,涉及第三種住宅與本校用地,請參酌本校校地完整性及幼稚園學生學習權,請將光華段二小段105地號土地,規劃為本校用地並請依附件圖說,納入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以解決爭議和符應整體規劃需求。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4年10月21日第20次專案小組)同意依市府回應意見變更光華段二小段105地號「住宅區」為「國小用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舊3
陳情人:
陳宏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建議位置:士林區百齡段三小段53地號、士林區百齡段五小段128地號民國56年「社子都市計畫」、民國73年「修訂士林區社子堤內後港段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及民國80年「修訂社子堤內後港段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劍潭地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該二筆土地均配置為市場用地,本案「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示意圖漏標示市場用地,請補充標示。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4年10月21日第20次專案小組)同意依發展局所提修正「市府回應說明」,因陳情人指稱漏標之「市場用地」,經查於主要計畫層級係「住宅區」,故無須修正公展計畫示意圖。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舊4
陳情人:
說明會中市民發言意見摘要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4年10月21日第20次專案小組)同意依市府回應意見,有關雨農路100巷規劃為親水區做飲食業使用一節,因有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專案小組不予接受;至於水利處針對雙溪沿岸之親水計畫刻正辦理委託研究,本小組樂觀其成。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舊5
陳情人:
楊勝原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建議位置:基河路自郵局地界線起至承德路4段33巷段(一)路口轉向管制情形:晨峰基河路(北往南)禁止左轉劍潭路接右轉中山北路,車流須至通河街右轉中山北路5段。
(二)交通流量(上午尖峰小時PCU):依交工處98年、99年交通流量及特性調查顯示,劍潭路右轉中山北路五段交通量783pcu,佔中山北路交通量3261pcu之23%。另通河街右轉中山北路五段之交通量為888pcu,佔中山北路交通量3196pcu之28%,顯示轉向交通需求極高。而通河街之轉向交通量估計超過三分之二以上之小汽車流量來自於基河路。
(三)號誌管制措施:為疏解中山北路北往南之車流,通河街路口號誌週期達200秒以上,導致通河街口嚴重堵塞,延滯時間達十餘分鐘已屬常態。
(四)停車:基河路自劍潭路至通河街段,除捷運站路段外,二側分別劃設汽車及機車停車格,而基河路與承德路4段33巷交接處,路型不佳,嚴重影響車流之通行。
(五)此路段為基河路北往南經劍潭路至通河路接中山北路之單行道,上午尖峰時段車輛眾多,路寬10公尺接6公尺處,道路交叉處路型欠佳,建議自郵局地界處開始順接。
- 二、建議位置:中山北路5段506巷(一)交通流量(上午尖峰PCU):依98年、99年交通流量及特性調查顯示,西往東同方向中正路、劍潭路與通河街,三個路口,右轉中山北路五段之交通量分別為196(12%)、783(100%)及888(72%),顯示轉向交通需求極高。(資料:交工處網站)(二)現況交管措施:晨峰基河路(即文林路)禁止左轉劍潭路接右轉中山北路,車流須至通河街右轉中山北路5段。劍潭路與中山北路口、通河街與中山北路口號誌週期達200秒以上,導致交叉路口嚴重堵塞。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基河路自郵局地界線起至承德路4段33巷段,修正路型順接通河街1巷,使車流順暢,藉以增加轉向交通流量,減少路口停等延滯之時間。建議主要計畫變更捷運系統用地為商業區;細部計畫變更商業區為道路用地。
- 二、中山北路5段506巷由6公尺細部計畫道路變更為15公尺以上主要計畫道路,藉以疏解上述交通瓶頸,並可改善士林夜市周邊動線紊亂情形。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104年10月21日第20次專案小組)本項之「市府回應意見」應朝更正面且積極的思考模式進行以下三點的回應與修正,第一點為專案小組委員原則性的看法,第二點及第三點則應分別對應陳情人所提兩項意見,請交通局及發展局研提相關交通改善措施於下次會議進行具體回應與說明。
附帶建議:市府可研究針對年度人民陳情有具體貢獻者,建議應予以公開表揚,以肯定並鼓舞民眾對市政參與的熱忱。
2.(105年3月17日第21次專案小組)(1)陳情人建議辦法有關基河路自郵局至承德路4段33巷修正路型變更為「商業區」部分,同意依市府回應補充說明意見維持原計畫不予變更。
(2)陳情人建議辦法有關中山北路5段505巷由原6公尺變更為15公尺以上主要計畫道路一項,可參採陳情人所提拓寬計畫道路之建議,惟有關道路之寬度仍依市府所提方案,朝協調505巷南側基地提供3公尺寬供車行使用,並提供人行空間。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舊6
陳情人:
陽光士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陳情人陽光士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係位於原民國九十一年「變更『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內『士林區光華段士林紙廠土地』住宅區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以及「變更『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內『士林區光華段士林紙廠土地』住宅區為商業區細部計畫案」範圍內,土地清冊及範圍詳附件。
- 二、懇請將上開陳情土地,納入刻正辦理中之台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中,錄案辦理。
- 三、貴府進行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本案時,請同意本公司人員列席說明報告。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有關本公司就士林紙廠開發案土地陳情無條件回復原土地使用分區乙案,懇請納入刻正辦理中之台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中,錄案辦理。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4年10月21日第20次專案小組)同意依市府回應意見,請陳情人陽光士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研提開發計畫先送發展局進行討論和協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舊7
陳情人:
李八佾等6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旨:台北市士林區福林二小段133、134、134-2、134-3、14-7、130、130-1、131-1、129、128、14-18共11筆土地,現列為文教區,本土地共有人欲申請改為住宅使用乙案。
說明:現台北市士林區福林二小段133、134、134-2、134-3、14-7、130、130-1、131-1、129、128、14-18共11筆土地,現列為文教區,本地段土地面積約1000㎡,私人地主有李八佾、賴秉彥、李秋美、吳建昌、吳建良、吳建和等6人及七星水利會、國有財產局、新工處、財政局,因早期三代之前直至今,乃屬自家自宅使用,致使在土地法規行使無法發揮正統住宅使用權,且受限於醫療文教使用,本地段私有自宅實在與文教條例無實質的關聯,且乃屬私人產權。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故於此特請貴單位都發局,能給予協助,理查實質狀況,且恢復為住宅使用,以德政便民,本地主們將永生感恩貴單位德政再造,特於此致都發局。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04年10月21日第20次專案小組)同意依市府回應意見,併納後續外雙溪生活圈內涉及文教區調整變更之案例一起提報專案小組討論。
(105年9月9日第24次專案小組)併所擬全市性文教區檢討變更原則提大會審議確認。
決議:
- 委員會決議105.11.17.第702次委員會議決議:
- 一、本次會議先就通案性檢討原則以及陽明山生活圈與外雙溪生活圈進行審議,除以下幾點,其餘依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及本次市府所送修正計畫書、補充資料修正通過。下次會議將進行天母生活圈、社子生活圈以及舊士林生活圈之審議。
(一)同意本次所提士林區通案性檢討原則。另所涉變更事項包括舊士林生活圈雙溪公園西側文教區與人陳編號舊7,以及外雙溪生活圈中影文化城東南側,同意市府本次會議說明,將併全市性文教區檢討變更原則另案辦理;至於東吳大學北側文教區,同意市府變更為私立東吳大學用地。
(以下略)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舊8
陳情人:
林義順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建議位置:中正路247巷現況道路及停車場1.爾等係世居士林區美德街地區居民,近期本人及周邊鄰居考量所居環境漸顯窳陋不堪,遂萌生配合市府大力推動之都市更新政策及郝市長“一坪換一坪"之願諾,希冀藉由辦理都市更新以改善居住環境及生活機能,更得保全原有之生活空間及財產。
2.無奈爾等深究陳情位置基地與都市更新相關之條件與規定後,赫然發現基地所在地區業於民國91年10月28日經貴府公告為「士林區捷運士林車站附近更新地區」,迄今因時間延宕,錯失先機已喪失△F3時程獎勵,又美德街係6公尺計畫道路,加以退縮後建築設計及所能爭取之更新獎勵十分有限,想要維持更新後室內面積不小於更新前無非是緣木求魚…。經多方奔走請教專家學者試算後,唯有透過容積移轉之挹注才能增加樓地板面積滿足住戶們的基本空間需求,進而達成都市更新!但是進一步檢視基地的臨路條件(美德街)卻只有6公尺,僅得做為本市古蹟或歷史建築容積移轉之接受基地。事實上本基地並非只有一條6公尺之美德街可供出入及指定建築線,本基地東側與捷運士林站【交十九】交通用地相鄰而界,直接面臨【交十九】西側之8公尺現況道路(中正路247巷,屬【交十九】用地範圍內),該道路為捷運士林站西側地區南北向交通要徑,可銜接中正路及福德路、中山北路五段505巷,性質上將其歸屬地區性公共設施之計畫道路應無庸置疑。
3.又市府將【交十九】用地指定為第一類交通用地,其指定用途包括捷運系統車站設施及必要之轉乘設施所使用,其中轉乘設施又包括車行道(橋)、人行道(橋)、各類停車場、各類車輛之停靠站及服務此種轉乘活動必要之設施,此般混合使用之內容,實有違公共設施用地指定使用之目的,宜重新依其設施功能指定公共設施類別,以資明確,而非以籠統概括方式指定交通用地做混合使用。
4.且依民國78年1月26日公告實施之「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計畫書之伍、道路交通系統載明:民族西路以北至和平路間之交通用地屬高架路段,其交通系統主要考慮南北兩側之聯絡,…。由於高架下之淨空多在5.5公尺以上,未來並得視需要增闢聯絡道路,以符未來之交通需求,故如【交十九】用地範圍內西側8公尺現況道路(中正路247巷)能夠劃歸為計畫道路系統,將可增加作為容積移轉接受基地的彈性,有助於貴府民國91年10月28日公告之「士林區捷運士林車站附近更新地區」提高都市更新的開發可行性,與早日實現都市更新改善居住環境之目標,充實都市生活機能並兼顧在地居民之安居樂業。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由於民國78年1月26日公告實施之「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已建議將民族西路以北至和平路間屬高架路段之交通用地下方淨空達5.5公尺以上空間,視需要增關聯絡道路,以符未來之交通需求;惟迄今已逾25年未因應交通需求檢討,爰建議於通盤檢討時整體檢視捷運淡水線高架路段兩側道路系統,尤以捷運車站兩側寬度達8公尺以上之現況道路應優先檢討變更。
2.檢視民國78年1月26日公告實施之「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捷運圓山站以北至關渡站間之高架車站,大部分車站所在交通用地之車站出入口均至少有一側面臨計畫道路,僅士林站、復興崗站與關渡站所在交通用地的出入口未直接面臨計畫道路,建議通案考量整體地區交通系統之合理性,於捷運車站所在交通用地與毗鄰分區交界處參酌發展現況與交通需求變更交通用地為計畫道路以符使用。
3.建議將交十九用地重新依其設施功能指定公共設施類別,以資明確,而非維持目前以籠統概括方式指定之交通用地,故應將中正路247巷現況道路變更為道路用地、汽車停車場變更為停車場用地。
備註:擬申請列席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說明。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1.(104年10月21日第20次專案小組)同意依市府回應意見維持「交通用地」,惟有關此案擬適用容積移轉部分,建請發展局針對捷運車站附近地區研擬相關辦法,或由交通局從區域交通整併角度進行大街廓之規劃,以帶動捷運車站周邊之都市更新。
2.(105年3月17日第21次專案小組)同意依市府回應補充說明意見維持「交通用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天母生活圈意見(23件)
陳情編號:
編號舊9
陳情人:
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第2次陳情(105.11.25)新光醫院心臟血管醫學中心計畫概要壹、計畫目標配合「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及士林再生計畫政策,因應都市變遷工業區轉型為提供商務、醫療等有助研究發展、國際競爭力提升之策略產業使用,且為達成都市防災生活圈之理念,陳請大會通盤檢討本特定專用區之都市發展定位,依整體規劃之原則實施分期分區開發,辦理本院工業區土地變更為醫療專用區,以符心臟血管醫學中心之整體發展,提供設備完善之就醫環境與醫療服務,為造福社會大眾健康及醫療學術研究。
貳、計畫摘要
- 一、計畫基地新光醫院心臟血管醫學中心計畫基地位於新光紡織舊址以北,文昌路以西、美崙街以南、以東所圍地區內,計畫基地面積約21,285平方公尺。
目前計畫基地土地使用分區屬第二種工業區。期士林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本區都市計畫發展,實施整體規畫分期分區開發發展之原則,變更為醫療專用區以符心臟血管醫學中心整體使用。
- 二、計畫定位1.臺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區段徵收範圍)細部計畫案計畫案鄰近捷運士林站、芝山站及明德站,附近地區有豐富的醫療研究資源(包含新光醫院),加以天母、士林一帶之商業機能,以及雙溪南側之文化、商業等機能,為本市最適宜發展生物科技、媒體、資訊、電子、通訊等知識經濟及科技產業之地點。
因此整體發展概念是以設置科技產業及其它相關支援性與服務性產業使用之特定專用區為核心,作為全區發展的動力來源,朝向兼具生產、生活、生態等功能完整之科技產業園區。
2.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面對都市計畫應發揮之功能,作為指導型、整合型、及調整型等原則,將以人為本、多元尊重、生態永續、節能減碳等觀念作為發展規範,研擬發展策略,並檢討各類土地使用型態及交通系統,研訂因應都市發展需要之公共設施配置方案並使之符合實際發展狀況。
配合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因應都市變遷,工業區轉型為提供商務、醫療等有助研究發展、國際競爭力提升之策略產業使用,且為達成都市防災生活圈之理念
- 三、計畫構想1.發展「士林地區為人本、永續、魅力、多元的適居都市環境」的願景目標,符合市政政策達成社會福利需求。
2.配合「產業軸帶發展」政策計畫之策略性產業區,建立醫療科技之醫療產業研發園區。
3.提供培植國內心臟血管疾病醫學人才等空間需求,如教育醫師、護理、技術員等直接照顧心臟血管疾病病患之人員。
4.本計畫積極與附近鄰地土地協調,期依整體構想分期分區開發之原則,實施發展。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四、主要計畫本計畫實具有發展變更為醫療專用區及其相關公共設施之需要性與迫切性,提升心臟血管疾病醫療與研發水準,將工業區轉型成醫療專用區,提高土地整體使用效率,促進醫療科技產業之發展,有助提升國際競爭力,藉此增進市民生活之品質,以達成市政府發展士林地區為人本、永續、魅力、多元的適居都市環境,「人人都有健康生活的權利」的終極理念。
期本計畫審議,納入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實施整體規劃構想分期開發原則,協助本計畫擴建進程。
- 五、細部計畫本計畫醫院擴建需求、財務計畫、回饋計畫另提細部計畫專案審議。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本案專案小組會議已於105年9月9日全數召開完畢,本2件陳情文分別於105年11月11日、105年11月25日到會,故未提專案小組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