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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三小段493-2地號等土地圓環專用區(兼供市場使用)為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曾弘志(快安藥局代表)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與主旨:針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三小段493-2地號七地圓環專用區(兼供市場使用)為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提供意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見說明:我認為一家實體店面的經營之道,除了本身的服務品質與價錢公道,外在條件是地點目標顯著,交通便利,但是多早前蠻橫顢頇的馬政府卻將圓環南移,以致將吾等圓環南側沿線商家的外需條件給完全抹殺掉,不僅建個量體超大的現況建築物,更將原本我們南側的道路用地變更為廣場用地,便將我們視野被遮蔽,也產生壓迫感,也將交通動線硬生生的分割開來,致使南側商機頓失一片哀嚎,好不容易如今柯市府在幾經數次的公民會談中,終於決定要拆除奇醜無比的建物,可是在會議中大多數人希望回歸到2001年以前的圓環舊址,卻未列入討論的議題之內,這使我們歷經十多年來的傷害與痛苦難掩失望之情,所以趁此次公展與說明會的機會,希望市府能將台北市圓環段三小段493-4及493-7地號變更回道路用地,進而將493-5及493-6及493-8及493-9地號變更為廣場用地,亦即大致回復到圓環拆遷前的圓環土地使用分區的狀況,也恢復原本繞圓環的逆時針行車方向,將失去多年的道路可及性及視野的穿透性還給南側居民,以上是我們左鄰右舍及許多專家學者的意見。十五年前市政府不顧民眾的反對聲浪一意孤行南移才造成今天的慘狀,如今時空翻轉,市府應該記取教訓順從民意,回歸原址,希望貴局處能再評估此方案之可行性,俾次還給我們南側居民與商家的居住正義!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經市府說明市定古蹟「大稻埕圓環防空蓄水池」展示方案,業提臺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105年12月19日第88次會議報告完竣,本會予以尊重,全案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通過。
- 二、有關基地南側廣場用地之交通管理及後續相關工程設計,非屬本委員會權責,請市府交通局妥為處理。
- 三、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審決同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