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051-審議事項-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7051
案件id
B6TpfD
概要說明
- 說明:本會業遵前項來函依臺北市都委會通知於9月16日下午2時列席旁聽旨揭計畫案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並進場說明陳情事項,唯據了解,該機關用地管理機關故宮博物院仍基於本位主義不同意變更為公園綠地,本協會期期不能接受,該院既無能力處理員工佔用該機關用地,致該狹長土地上破陋不協調之現況景象不能改善,所提大故宮計畫,並無落實景觀改善之目的,因此本會站在市民主義立場及都市計畫市容景觀角度,仍極力建請主管都市計畫之公部門應主動介入,將該閒置之狹長地形之機關用地變更為公園綠地,連結緊鄰該處之至德公園,以期景觀具穿透性,道路公園綠帶整體美觀得以呈現,不致造成大故宮計畫的唯一缺憾,基此再次陳情意見供請貴局卓參。
建議辦法市府回應說明(專案小組)同編號外35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未作成審查意見)(106.01.20.第705次委員會議)市府回應說明同編號外16委員會議
委員發言
- 委員發言摘要:
劉委員玉山1.有關故宮西南側機關用地變更一項議題,涉及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惟同時涉及交通、景觀以及國立故宮博物院長遠的發展,影響層面相當大,因此,本人支持市府目前所提出的處理方向,先維持機關用地暫不予變更。
2.建議市府持續與國立故宮博物院以及文化、交通等單位檢討研商,過程中也必須將民眾權益納入考量。
3.本項議題後續如經檢討後須配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建議循個案變更另案作適當處理,不需再等待下一次行政區通盤檢討,因通盤檢討通常辦理時程較長。另建議市府關於本項議題的處理方向以及後續辦理方式,也要向民眾作明確的說明,以獲得民眾的支持。
邱委員裕鈞故宮的大故宮計畫之前進入二階環評,建議市府洽故宮了解該計畫目前辦理進度以及內容。
彭委員建文1.本項議題討論多次,贊成市府所提回應說明,要跟故宮的長遠發展作整體的規劃。
2.請市府建議故宮加快規劃時程,儘早確定計畫內容。待故宮確定長遠發展計畫後,都市計畫辦理程序一步到位,不要再等下一次通盤檢討,以兼顧故宮發展需求及民眾權益。
陳委員亮全贊成幾個委員的意見,支持市府目前所提處理方向,本項議題影響民眾權益,希望故宮要儘快提出發展計畫。
曾委員光宗1.支持市府再與故宮作整體規劃,因為本項變更的位置確實相當關鍵,影響進入故宮主要入口的視覺景觀,過去故宮周邊建案對於故宮視覺景觀造成破壞的案例,希望不要再發生。
2.本項議題牽涉民眾的權益,但整體都市景觀的完整性也必須要兼顧,建議市府針對民眾訴求變更為住宅區的方案,先進行開發行為的建築模擬,就能了解變更後對景觀的影響程度。
王委員秀娟1.支持市府再與故宮作整體規劃,本項議題討論多次,就是因為地點相當關鍵,關乎長遠的整體都市發展,甚至是故宮的門戶意象。
2.本項議題後續如變更為住宅區,建議對未來更新改建要有相當程度的規範,才能確保故宮整體園區的發展與景觀不會被破壞。
林委員靜娟1.支持市府再與故宮作整體規劃。
2.關於捷運北環段Y28出入口的地點規劃,建議要考量與故宮的距離,以及相關工程以及營運時的振動對於故宮文物典藏與保存的影響,希望市府納入後續捷運工程評估。
鄭委員凱文支持市府目前的回應,先維持機關用地。本項議題不是不能改變分區,而是地點相當關鍵,涉及故宮入口意象,建議待了解故宮整體發展計畫內容,以及故宮希望形塑何種入口意象後,都市計畫再來配合調整。
彭委員振聲(張副局長郁慧代)支持市府規劃方向。
陳委員志銘(沈副局長榮銘代)變更地點十分關鍵,支持市府再與故宮作整體規劃考量。
李委員得全(黃專門委員媺雲代)支持市府規劃方向。
林委員崇傑(吳副局長欣珮代)同意市府檢討後另案辦理。
劉委員銘龍(楊技正梅華代)1.故宮已經於105年9月12日撤回大故宮計畫的二階環評,後續任何計畫的推動,須另起環評程序。
2.本項變更議題,支持市府規劃方向。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編號外16外16-1外16-2陳情人臨溪福邸管理委員會(外30)陳情理由與建議辦法第1次陳情(外16)邊局長及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諸位委員們尊鑑:
有關士林區至善路二段117號至125號之住戶土地(士林區至善段五小段27地號),權益無端受害的問題,經監察院調查當年變更為機關用地之過程,確實是台北市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因資訊不足,復與故宮博物院之協調聯繫欠佳而造成的疏失。(監察院院台內自第1011930485號─附件一;院台內自第1011931155號─附件二)民國102年8月19日由吳碧珠議長主持之協調會議中,故宮馮明珠院長明白表示大故宮計畫不包含本土地,且同意3個月內提出相關規範。(台北市議會秘服字第10219264200號─附件三)。
豈料故宮10月16日又發文(台博秘字第1020009712號─附件四)拖延,這已經是故宮再次失信,吾等實難接受。
多年來我們的土地因被劃為機關用地,以致價值遠低於周邊。雖年年均按時繳納私人住宅地價稅(如取樣影印本─附件五),卻被誤劃成機關用地,又長期宕延未予更正,大大侵害我等住戶的權益。
當年的疏失是台北市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所造成,然慶幸目前由邊局長及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諸位委員們主掌權責機關,吾等乃滿懷希望再次懇請諸位秉持正義公道,在近期內即將召開的士林通盤檢討專案會議中,針對本案,還我憲法保障的應有權益。衷心感激。
順頌時綏士林區至善路二段117號至125號全體住戶敬上(附─臨溪福邸102年度區分所有權人第二次會議中,當日出席者確認此信函後全體之簽名單)民國102年12月21日副本送吳碧珠議長議長室敬託103.1.8第2次陳情(外16-1)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都委會委員們:您好我們20戶居住的土地(至善路五小段27地號)當年因市府的疏失被誤劃為故宮的機關用地。三年多來經過無數次的陳情,也經監察院調查,確定是市府的疏失(詳閱陳情書及監察院回函)。
在柯市長領導的市府新團隊,我們看到了勇於改正前朝錯誤、有魄力、有擔當的精神。懇請諸位委員在本次的士林通檢中,改正陳年疏失、還我住宅用地。
受文者:台北市市長副本:台北市都發局;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旨:懇請本市都委會審議「士林區外雙溪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時,徹底檢討「至善路五小段27地號錯劃為機關用地」長達28年之疏失,並改正錯誤,還地於民。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