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061-審議事項-案名:捷運系統南港線南港機廠交33、33-1、33-2交通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修訂案
會議紀錄id
TPEO7061
案件id
dbVD7M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計畫緣起:
(一)配合捷運系統南港線南港機廠之設計、興建及使用,市府於87.8.13日公告「修訂『配合捷運系統南港線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中南港機廠交33、33-1、33-2交通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案」,土地使用項目比照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藉由交通建設之投入及多元利用,帶動周邊地區發展與環境改善。
(二)另為調配捷運辛亥站無法用畢之都市計畫獎勵容積1,881.85平方公尺,市府續於96.8.27公告「修訂捷運系統南港線南港機廠交33、33-1、33-2交通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案」以容積調配方式將前述獎勵容積1,881.85平方公尺調配至南港機廠交33、33-1、33-2交通用地。
(三)本基地已完成捷運機廠相關設施、南側12公尺環廠通路興建、使用及通行。後因委託聯合開發未臻順利及聯合開發辦理方式及機制之檢討調整,故市府考量採收回自建之開發方式並配合東區門戶計畫發展五大中心產業使用(包括:軟體、會展、車站、文創、生技等)及公務機關、公共住宅等重大政策方向,經市府認定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故辦理本次都市計畫修訂案。
- 四、計畫範圍、面積及權屬:
(一)基地位於忠孝東路7段與向陽路交叉口東南側,面臨30公尺寬忠孝東路,離捷運昆陽站約300公尺。
(二)計畫範圍包括交通用地編號交33、33-1及33-2,面積78,812平方公尺。
(三)計畫區內土地除中南港區新光段一小段49地號、96-3地號及部分28-1地號屬私人所有(面積約1,566.67平方公尺),持分比例約1.99%,餘為市有土地(管理機關: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五、計畫內容:詳見公展計畫書圖(及本次市府提會資料)。
- 六、公開展覽:本案市府自105年8月5日起至105年9月3日止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5年8月4日府都規字第10535142603號函送到會。本案市府於105年8月17日舉辦公展說明會,說明會紀錄業併議程提供委員會審議參考。
- 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依公展計畫書,以及本次會議市府所送補充資料內容修正通過。
- 二、有關委員建議本案未來市府收回自建,應強化南北向人行、生態系統串接的可及性與山景的可視性,以及應實現韌性城市、生態保護等建議,請市府一併納入後續規劃設計考量。
審議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