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07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北投區桃源段1小段219地號土地市場用地為機關用地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7071
案件id
nuzOhM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二、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一、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二、計畫緣起:
本案市場用地為稻香市場現況雖作超市使用,但因立地商圈不佳,經市府市場處評估已無設置市場的需求,且建築物鑑定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基於有效利用公有土地,市府擬配合北投再生計畫及長照政策,變更為機關用地,提供社區型長照設施及托育中心等社會福利設施,另保留現有市立圖書館及區民活動中心等社區設施。本案係屬本府之重大建設計畫,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本變更計畫。
- 三、計畫範圍與權屬:
本案土地位於臺北市稻香路81號,為稻香路、新興路與稻香路73巷所圍街廓,面積合計3,282.97平方公尺,屬市有土地,其管理機關為臺北市市場處。
- 四、計畫內容:詳見公展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本案市府自105年12月28日起至106年2月6日止公開展覽40天,並以105年12月28日府都規字第10538863703號函送到會。市府於106年1月18日召開公展說明會,紀錄業提供委員會議審議參考。
- 六、公民或團體書面意見:計3件。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以下幾點,餘依公展計畫書圖及本次會議市府所送補充資料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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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案機關用地之使用內容應以機關業務用途為主,惟因應地區民眾陳情及為滿足周邊社區日常購物需求,同意市府所提比照本市通例,得容許附設附屬設施使用,其比例以不超過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三十為限。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未來本案於規劃設計時,開放空間及人行系統,應配合西側公園用地整體考量。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北投區桃源段1小段219地號土地市場用地為機關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陳錫鏜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決議:
- 委員會決議本案除以下幾點,餘依公展計畫書圖及本次會議市府所送補充資料修正通過。
- 一、本案應屬細部計畫變更,案名及計畫書內容請配合修正。
- 二、本案機關用地之使用內容應以機關業務用途為主,惟因應地區民眾陳情及為滿足周邊社區日常購物需求,同意市府所提比照本市通例,得容許附設附屬設施使用,其比例以不超過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三十為限。
附帶決議:未來本案於擬定都市設計時,基地及周邊公園綠地及人行系統應相互配合。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北投區桃源段1小段219地號土地市場用地為機關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廖學聰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建請市場用地不必變更為機關用地,且改建後保留原有市場、活動中心、圖書館符合居民需要。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長照中心可併到秀山國小預定地。
2.本里大多為住宅區無商用街,居民購物買菜極不方便,因此超市保留有迫切需要。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北投區桃源段1小段219地號土地市場用地為機關用地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謝淑慧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超市(市場)2.圖書館3.活動中心應有設備不能沒有。
4.停車位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