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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案名: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台北市中正區里長聯誼會(共30位里長連署)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第二次陳情(106.04.14)主旨:有關鈞府都發局辦理檢討【變更中正紀念堂周圍地區都市計畫為特定專用區計畫】乙案說明會,本里長聯誼會補充意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一、依都發局106年4月7日召開本案說明會辦理。
- 二、建議理由:
中正紀念堂周邊50公尺範圍內,自67年限制建築物高度不得高於53公尺,嚴重影響中正區經濟發展,本次修訂提出意見如下:
(一)應該全部解除高度限制。
(二)如基於都市景觀考量,仍需做高度限制,應該考量:
1.中正紀念堂周邊建築物已經被【限制高度】及【限制使用】40年,周邊建築物都已經破舊不堪,國家公園旁邊像貧民窟,每年有700萬名國外遊客到訪,丟盡台北市的臉,所以除了檢討高度提高,市政府應該以更宏遠、更積極的遠光,增加誘因讓建商願意進場,協助周邊住戶有辦法辦理都市更新。然後在都市設計審議時再要求重新塑造周邊環境,除了維持「適當天際線」及「周邊建築物都市景觀」外,也能夠兼顧「中正區經濟發展」及「回饋公益設施以加速推動「長照2.0」及「里民活動中心」的設置,達成四贏。
2.今天都發局的做法,把中正紀念堂周邊「建築物高度」由53公尺提高到65公尺的「絕對高度」,扣除屋突等設施,實際上只增加三公尺高度,根本無助於周邊建築物辦理都市更新,則未來數十年中正紀念堂周邊住戶無法辦理都市更新,更無助於國家公園周邊都市景觀與經濟發展的提升。
- 三、建議辦法:
(一)中正紀念堂周邊都市計畫原為「商業區」,因為蓋中正紀念堂被改為「住宅區」,如今環境變遷,回歸「都市設計及景觀維護」,建議應改回【商業區】。
(二)如果市政府堅持維持住宅區,建議如下:
1.都發局以大忠門、大孝門下面1.5公尺高度作為信義路、愛國東路高度限制制定的【視點】,不符合現況且不合理,因為維持天際線當然是要看到「中正紀念堂主體兩側」及「天空」才有意義,但大忠門、大孝門前有設置「花台」,種植有五公尺高的松樹,看不到中正紀念堂的主體兩側,完全背離天際線的意義,都發局應該在「大忠門、大孝門前的花台前面」做為【視點】,重新算出來的信義路、愛國東路建築物的高度作為高度限制才合理,兩側住戶才能接受,也不影響兩側的都市景觀,達成四贏目標。
2.重新計算出來的高度限制是【建築物高度】,不是【絕對高度】。
3.中正紀念堂周邊建築線【50公尺範圍內】限制高度,應該減少為【30公尺】範圍內,和所有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強度都以30公尺範圍相同,回歸正常土地使用管制。
4.限高大幅提高後,應該建立【都市更新公益回饋市政府】的規定,加速提供政府推動「長照2.0」及「里民活動中心」的設置,所需要的建築物空間,減少政府的負荷。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以下幾點,餘依公展計畫書圖及本次會議市府補充資料修正通過:
- 一、計畫範圍依市府所送補充資料修正通過,剔除非管制範圍之中正紀念堂園區及道路用地。
- 二、中正紀念堂北側及南側,原計畫書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六)第4點所規定「其餘地區『絕對高度』不得超過65公尺」部分,修正為「其餘地區『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65公尺」,惟屋突位置應盡量遠離中正紀念堂園區側,且其高度以實際需求核實規劃。
- 三、中正紀念堂東北側(信義路二段以北、杭州南路一段以東範圍),原計畫書圖6示意圖規範「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53』公尺」部分,參採人民陳情意見,修正為「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65』公尺」。
- 四、附圖一「指定留設公共開放空間示意圖」之杭州南路二段以東部分(金甌女中所在街廓),原指定「留設3.64公尺騎樓」部分,修正為「留設3.64公尺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
附帶建議:
- 一、後續於都市更新或都市設計審議階段,可考慮以解說牌或花圃前位置作為景觀模擬之視點考量,一併提各該委員會審議參考。
- 二、有關里長連署陳情管制範圍由50公尺縮小至30公尺,以及陳情高度再放寬部分,建議後續納入中正區通盤檢討案內整體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