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111-審議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五小段6地號土地(嚴家淦紀念園區)住宅區為保存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7111
案件id
esEcU5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計畫緣起:
嚴家淦紀念園區坐落於臺北市舊城城南區,周邊鄰近孫運璿故居等多處文化歷史空間,北側為總統府等重要機關所在位置,南側則為臺北植物園。嚴家淦故居、自由之家及大同之家,分別興建於日據時期(西元1900年及1902年)及光復後(西元1953年),曾為嚴家淦故總統寓所、臺灣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宅邸及美軍顧問團接待所,整體建築及空間具有重要時代意義與歷史意義,並自民國89年起陸續指定為國定及市定古蹟。
文化部為保存維護臺北市古蹟文化資產,爰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條及第36條規定,並經內政部105年7月17日內授營都字第1050050738號函認定本案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得辦理個案變更在案,文化部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本都市計畫變更案。
- 四、計畫範圍:
(一)計畫範圍及面積:
位於中正區愛國西路、博愛路、重慶南路二段及重慶南路二段6巷所圍街廓東側(不含該街廓7-7地號)。
計畫範圍內包含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本市市定古蹟「自由之家」、「大同之家(含網球場)」以及嚴家淦故居東側與重慶南路所夾住宅區土地,總面積約為13,745平方公尺。
(二)土地權屬:
計畫範圍內土地共計20筆,其中2筆為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及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土地面積4,499平方公尺(佔32.73%);其餘18筆土地皆為私有土地,屬臺灣銀行所有,土地面積9,246平方公尺(佔67,27%)。
- 五、計畫內容:詳公展計畫書及本次申請單位提會資料。
- 六、公開展覽:本案市府自105年12月8日起至106年1月6日止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5年12月7日府都規字第10537473403號函送到會。
- 七、公民或團體書面意見:無。
- 八、審議歷程:
全案經提106年1月20日本會第705次委員會議決議:
「本案與會委員均表原則支持,惟仍請市府都市發展局偕同交通局、文化局等單位與文化部就以下四點再做協商並納入計畫書修正後,續提下次會議討論:
(一)本案變更主要計畫擬一併取消範圍內現有細部計畫道路,將造成道路系統規劃的不合理現象,且影響計畫範圍以西住宅區未來對外之交通聯繫,請都發局釐清計畫範圍以西住宅區之都市更新是否有權益受損及後續處理方案。
(二)本案納入都市設計審議與否,請都發局說明。
(三)本案未來經營管理計畫,請文化部具體說明。
(四)有關國安局所提書面意見(於106年1月19日傳真),應一併納入計畫檢討。
1.為確保總統官邸周邊安全,紀念園區周邊請勿設置大型車指示標誌,僅設置行人標誌;另為避免遊覽車停放於周邊,建請設置禁止大客車進入標示,且不劃設大客車臨停區。
2.旨揭紀念園區對外開放參觀前,請申設單位邀集相關單位於現地實施會勘,俾助相關警衛安全規劃。」
- 九、本案市府於106年5月2日府授都規字第10631958600號函提送資料到會。
決議
- 決議:本案依申請單位本次所提修正計畫書、圖內容通過,變更住宅區為保存區,範圍內細部計畫道路併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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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案文化資產之再利用計畫,非本委員會之權責,有關國安局及臺灣銀行之書面意見,請申請單位納入後續園區整體管理維護考量。
- 二、本案周邊因鄰近博物館群及教育部刻正進行之大南海園區計畫等重點發展地區,相關之環境整理與都市設計管制,請市府併同納入中正及萬華區通盤檢討予以整體考量。
審議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