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171-討論事項-案名:劃定臺北市大安區通化段五小段416地號等13筆土地為更新地區
會議紀錄id
TPEO7171
案件id
TPE劃定大安區20171012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二、法令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及第6條
- 三、計畫緣起:
本計畫區位於大安區敦化南路與信義路叉口,交通便捷且沿街商業行為活絡,為金融商業辦公重要區域。
土地95%以上為國有,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管理,惟目前計畫區現況低度使用,主要為停車場使用,南側有部分違占戶。為有效利用公有土地,活化閒置土地,強化地區商業生活機能,並帶動本區經濟再開發,故市府將本計畫地區選定為公辦都更案,配合國防部眷改土地開發計畫,以公辦都更引入民間資金活化利用計畫區內公私有土地,爰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及第6條,辦理更新地區劃定。
- 四、更新地區範圍及權屬:
(一)本更新地區範圍位於本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敦化南路二段11巷、敦化南路二段37巷3弄及敦化南路二段37巷所圍之街廓範圍。
(二)土地面積約1,901平方公尺。
(三)使用分區為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B(原屬第三種住宅區及第三之二種住宅區)。
(四)土地權屬:97%為國有土地(管理機關包含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3%為私有土地。
- 五、計畫內容:詳計畫書圖。
- 六、本案市府以106年9月29日府都新字第10631899100號函送到會。
- 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依市府所提計畫書、圖及本次會議市府補充資料之修正對照表修正通過。
- 二、有關委員建議本案未來開放空間之留設區位,宜配合現有樹群位址予以整體規劃、東側現有巷以供人行為主,以及道路截角之處理等意見,請市府一併納入後續規劃設計考量。
審議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