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201-討論事項-案名:修訂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11地號土地策略型工業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案
會議紀錄id
TPEO7201
案件id
TPE修訂南港區2017126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洪志鴻、洪輝宏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
- 三、計畫緣起:
本基地位於臺北市南港區北側策略型工業區內,依市府90年09月28日公告之「修訂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規定,維持原第二種工業區使用強度,如申請新建改建供策略型產業使用者,得獎勵申請容積之10%,其他未規定事項悉依第三種工業區及相關規定辦理,且應另行擬訂細部計畫,妥予規範該工業區允許使用項目,及配合修正原報計畫內容之附條件規定,俾利執行。
申請人爰依上開規定擬定「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11、12地號等2筆土地(策略型工業區)細部計畫案」,市府前於99年1月27日府都規字第09900015200號公告實施,申請人並據以申請建造執照,業取得103使字第0066號使用執照在案。
惟因前開細部計畫案公告發布迄今,產業類型急遽變化,原擬定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已無法契合南港五大新興產業及鄰近南港軟體工業園區之發展,致部分廠房閒置無法出租,申請人爰依市府90年09月28日公告之「修訂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規定,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程序辦理細部計畫變更。
- 四、計畫範圍及權屬:
(一)本計畫區位於興南街與重陽路交叉口北側,南臨重陽路,北近環東大道。
(二)面積總計4,144平方公尺,使用分區為策略型工業區(原屬第二種工業區)。
(三)計畫區僅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11地號1筆土地,屬私有土地。
- 五、計畫內容:詳公展計畫書圖。
- 六、公開展覽:本案市府自106年10月27日起至106年11月25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6年10月26日府都規字第10638814203號函送到會。市府於106年11月15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依公展計畫書及本次會議市府補充會議資料之修正對照表修正通過。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本案變更範圍內涉本署經管同小段408、475地號2筆國有土地,面積合計約27平方公尺,使用分區均為「第三種商業區(特)」,其容積獎勵調升等情,本分署原則尊重審議結果。
市府回應意見敬悉。
委員會決議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依公展計畫書、圖及本次會議市府補充會議資料之修正對照表修正通過。
- 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審決同決議。
附帶決議:
- 一、市府本次會議重申依專案計畫規定,「公共設施補充原則」、「適當規模住宅誘導原則」、「環境貢獻度原則」三項申請獎勵額度須佔專案獎勵申請增加額度二分之一。本案後續審議核定實際獎勵額度,仍應依上開比例規定辦理。
- 二、有關委員所提增設公共自行車站、建物立面色彩、垂直綠化等建議,後續請實施者及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時納入參考。
審議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