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211-討論事項-案名:擬定臺北市信義區三興段一小段972地號等土地都市更新計畫暨配合變更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7211
案件id
TPE擬定信義區20171221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二、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三、法令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
- 四、計畫緣起:
本計畫區位於信義路四段與光復南路交叉口,現況為綠美化空地及低度商業使用。本計畫區北側前經市府72年12月16日府工二字第51133號公告「仁愛路、基隆路、和平東路、敦化南路所圍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第二種商業區」為「機關用地」(供作派出所使用),原預定為興辦三張犁派出所辦公廳舍新建工程事業計畫,因興辦事業計畫註銷,奉內政部90年6月7日台(九十)內地字第9073101號函准予撤銷徵收。
考量原興辦事業計畫已註銷,且本計畫區經市府財政局於104年徵詢市府各機關皆無公務使用需求。市府依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第4條第2款「地區範圍內公有土地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或占該地區總面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規定,選定本計畫區為公辦都更案,爰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及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4款規定,辦理本次擬定更新計畫暨配合變更細部計畫。
- 五、計畫範圍及權屬:
(一)本計畫區位於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信義路四段450巷、文昌街及光復南路所圍之街廓範圍內。
(二)面積總計1,045平方公尺。
(三)土地權屬:59.2%為市有土地(管理機關為臺北市都市更新處)、40.8%為私有土地。
- 六、計畫內容:詳公展計畫書圖。
- 七、公開展覽:本案市府自106年11月10日起至106年12月9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6年11月9日府都規字第10630067703號函送到會。市府於106年11月28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八、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共2件。
決議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
市府推動公辦都市更新已有愈來愈多的成功案例,其程序亦一貫秉持公開透明之作法。本案市府推動公辦都更,並基於地區整體環境改善,故將周邊面積未符更新單元規模之私有土地及建物一併納入更新地區範圍。全案後續仍請市府再與私有土地與建物所有權人持續溝通。
編號2陳情人李澤汝、許銘桂、匯泰開發建議辦法公開評選實施者。
市府回應說明更新地區範圍內依「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規定,得由本府自行實施、或經公開評選程序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或同意其他機關(構)為實施者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採權利變換方式實施。
市府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或同意其他機關(構)為實施者遴選投資人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皆須透過公開評選之程序辦理,由府內委員及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甄審會審查,並於上網公告招商前辦理至少1場招商座談會,以確保評選程序公平、審查過程公正及招商資訊公開。
故不論採前開何種方式辦理,對於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保障均為公正且公開透明。
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