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241-討論事項-案名:修訂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一小段366地號等土地住宅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7241
案件id
TPE修訂南港區2018426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計畫緣起:
本計畫範圍位於91年7月12日府都四字第09115514600號公告「擬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R13街廓細部計畫案」所劃定之更新地區內,區內建物老舊寙陋、未能與鄰近之南港經貿園區配合,但由於面積較大、區內所有權人數眾多,且現況使用容積高、改建誘因不足,導致重建整合困難。
本計畫區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特),現況為四層樓以上建物,本案實施者首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依市府104年1月20日府都新字第10332448100號公告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行動計畫一: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提出申請,經市府檢核符合該專案之條件,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本次都市計畫變更。
- 四、計畫範圍及權屬:
(一)本計畫區位於臺北市南港區三重路以西、三重路41巷以北、三重路67巷以南所圍街廓範圍內。
(二)面積總計5,372.37平方公尺。
(三)土地權屬:88.64%為私有土地、11.36%為市有土地(管理者為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 五、計畫內容:詳公展計畫書。
- 六、公開展覽:本案市府自107年3月6日起至107年4月4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7年3月5日府都規字第10730985903號函送到會。市府於107年3月22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七、公民或團體意見:無。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容積獎勵上限同意市府所提為基準容積之66.59%。
- 二、有關委員建議基地南側規劃之車道出入口應配合留設交通停等之緩衝空間等建議,請補充納入都市設計準則,餘依公展計畫書及本次會議市府補充會議資料之修正對照表修正通過。
審議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