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241-討論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北投區湖山段三小段738-3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北投區湖山段三小段738-3地號等土地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7241
案件id
TPE變更北投區2018426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游〇在、吳〇鈴、郭〇麟、陳〇林、黃〇芬、張〇義(皇池溫泉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二、法令依據:
(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二)細部計畫:都市計畫法第24條
- 三、計畫緣起:
北投行義路溫泉為市民假日重要休閒據點,然因其土地絕大部分位於保護區,數十年來的零星開發已造成當地建物、管線、景觀凌亂;另外溫泉資源毫無管制消耗,廢水排放於河川,造成環境生態破壞。為保育及永續利用溫泉資源,中央於92年7月公布「溫泉法」,依溫泉法第13條之精神:「溫泉區之劃設,應優先考量現有已開發為溫泉使用之地區,涉及土地使用分區……依相關法令配合辦理變更」。
市府遂於102年10月8日府都規字第10202951300號公告實施「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第一階段:可申請變更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開發許可範圍及處理原則)主要計畫案」,劃定行義路地區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103年3月28日府都規字第10300251700號公告實施「擬定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第一階段:可申請變更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開發許可範圍及處理原則)細部計畫案」之「開發許可審查原則」,以作為後續開發許可申請及審查依據。
本計畫範圍位於102年主要計畫劃設之A區開發許可範圍,係包含皇池溫泉美食館、湯盧及紗帽谷等3家市府93年列管之既有業者,其中紗帽谷因位於河川行水區域範圍內,已提出異地申請至其他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另2家由皇池溫泉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整合開發,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本案依前開計畫開發許可規定,業於105年10月6日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整體規劃,106年11月20日經幹事會就個案基地審查完竣,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主要計畫案變更、都市計畫法第24條擬定細部計畫。
- 四、計畫範圍及權屬:
(一)計畫範圍及面積本計畫範圍北以402巷及300巷銜接之路橋為界,西北側至西南側緊鄰磺溪,東北側至東南側為磺溪嶺所圍繞,面積約為10,098.1平方公尺。
(二)土地權屬私有土地面積為3173.53平方公尺,佔總面積31.4%,公有土地(包括國有土地及新北市土地)面積為6924.57平方公尺,佔總面積68.6%。
- 五、計畫內容:詳公展計畫書圖
- 六、公開展覽:本案市府自107年3月15日起至107年4月13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7年3月14日府都規字第10641305303號函送到會。市府於107年3月27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七、公民或團體意見:共2件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