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261-討論事項-案名:臺北市萬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暨臺北市萬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TPEO7261
案件id
TPE通檢萬華區2018531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 三、計畫緣起與目的(一)萬華區為本市早期發展地區,多數地區建築物老舊,居住品質低落,亟需進行都市更新。市府於90年代初期,以公共設施改善及特色商圈等硬體建設為主要方針,期帶動萬華地區再生發展,並辦理全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及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分別於93年6月11日及9月21日發布實施。
(二)而後市府於萬華區再陸續完成捷運系統藍線延伸、十二號公園、西藏大橋、萬板快速道路、鐵路地下化、萬華車站等重要建設,以及推動中的捷運萬大線、萬華車站周邊環境整備計畫、批發市場改建更新計畫,以及公辦都更與公共住宅新建計畫等,可預期萬華地區的土地使用、空間環境、交通運輸等都將陸續產生重大變化。
(三)萬華區通盤檢討案發布至今已逾13年,有必要配合近十餘年的發展轉變,再進行全面性通盤檢討,藉以重新檢視萬華區的在地課題,調整萬華區的整體發展及構想。
(四)檢討目的:
1.配合萬華區近十餘年的發展轉變,研擬全區發展策略,及檢討土地使用內容。
2.考量TOD為緊密城市重要發展理念,及萬大線的開發將影響南萬華地區,應透過都市設計研擬,提供友善都市環境。
3.配合政策需求或實際使用情形,全面檢討萬華區公共設施用地。
4.考量全球氣候變遷,及舊城區人口密集特性,納入防災城市思維,提升萬華區都市發展韌性。
- 四、計畫範圍與年期(一)本計畫範圍以臺北市萬華區行政區界為範圍,涵蓋萬華區36個行政里,面積885.22公頃。
(二)計畫年期以132年(西元2043年)為目標年。
(三)計畫目標年人口為25萬人。
(四)本通檢案分為3個生活圈,包括「北萬華-西門生活圈」、「中萬華-艋舺生活圈」及「南萬華-加蚋仔生活圈」。
- 五、計畫內容:詳公展計畫書、圖。
- 六、公開展覽:
(一)本案主要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係市府以107年4月11日府授都規字第10732741103號函送到會,自107年4月12日起至107年5月21日止公開展覽40天。
(二)本案市府於107年4月23日、4月30日舉辦兩場公展說明會。
- 七、公展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
本案公展期間迄今本會接獲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共計14件,計有15人次。(其中「北萬華-西門生活圈」1件、「中萬華-艋舺生活圈」11件、另「南萬華-加蚋仔生活圈」2件)。
決議
- 決議:本案經綜整與會委員意見,請市府針對以下議題詳予檢討並補充資料後,再行提會審議:
- 一、請市府立基於萬華地區特有的都市紋理,並針對萬華區長期更新困境課題,提出適用於在地之創新更新策略與作法。
- 二、有關公民及團體陳情增加容積以提高更新誘因部分,請市府評估以萬華區內既有的捷運場站與萬華火車站、以及興建中的捷運萬大線場站為據點,於一定範圍半徑內,訂定TOD策略以引導地區更新之可行性,同時兼顧公平性及必要公益設施之提供或相關回饋規定,一併研擬適用原則與配套方案。
- 三、目標年計畫人口之推估,應再提出完整說明。
- 四、萬華區內多老舊社區,有關韌性城市、都市防災之規劃原則、策略以及相關管制規範,應再補充作完整說明。
- 五、區內學校用地應進行全面檢討,朝多功能公設用地發展,以賦予新的公共服務機能,並請一併補充說明市府進行中之萬華學園計畫內容。
- 六、原則肯定本案簡化都市設計管制、程序及縮小審議範圍,下次並請完整說明。
- 七、支持交通局基於人本交通、綠色運輸之理念,針對全區長遠發展提出退縮留設自行車及人行空間系統之規劃建議,惟仍應一併考量鄰地地籍狀況及未來更新之可行性,故請市府下次針對指定路線之計畫道路寬度、路型等提供剖面圖、並就沿線兩側土地之權屬、基地深度、未來基地更新可行性等不同面向提出進一步分析,以利委員會討論。
- 八、有關公園處建議將萬華車站西北側之萬華401號公園保留地(目前實際作為道路使用)變更為其他公共設施用地,以符管用合一,請市府一併檢討全區之公設用地,並考量使用性及管理有效性,再視需要作必要變更。
發言摘要劉玉山委員1.就整體市容而言,萬華區的建築物確實較為老舊,陳情人的發言與書面意見,也多圍繞在容積增加與分區變更,萬華區人口老化情形嚴重,遠高於全市平均,亦有少子化問題,再加上萬華區的容積使用率高,可建築的空地很少,因此,針對萬華區這個較老舊的行政區,建議可以借鏡過去南港工業區轉型,都委會所通過的幾種的作法,讓萬華區可以轉型活化發展、更有生機。例如面臨的道路較寬的地區,其原建築容積高於法定容積者,都更之可行性較低建議可以設定一些條件:如面臨路寬、容積使用率、開發後提供部分回饋予市府等規範,讓容積能酌予增加,雖然不能增加太多容積,但至少能提供一些誘因,提高都更的機會,對於市容改善、都市防災都是有助益的。因此,建議市府檢視整個萬華區是否有條件可來操作容積增加機制。
2.本案目標年132年之計畫人口,從現況人口19萬增加到25萬,個人認為預測有點偏高,可能性不高。從統計資料顯示,萬華區人口從103年以後是減少的,從國發會的資料也可以看到103年以後全台灣人口也一直減少,因此本案計畫人口個人建議調整下修較為務實,不然則需配套增加公共設施用地。
張勝雄委員1.個人贊同本案有關韌性城市指導原則所提到的低衝擊開發並提出保水、透水性鋪面等規範,但這類工程指導策略,未來工程是否可行應與市府工務局討論,因過去曾經跟工務局提過類似的建議,但當時工務局認為不可行,建議工務局在這方面應表示意見。
2.市府交通局建議部分路段於現有的騎樓之外再退縮2公尺做為自行車道,雖整體而言對於人行及自行車都有更大的好處,但依個人經驗,在3公尺的騎樓外的2公尺人行道騎自行車其實不是很舒適,因為萬華地區的店面並不寬,且柱子非常多,隨時可能會有行人走出來,所以實際上在萬華騎自行車大多是騎乘在道路上,因此就一些寬度較小的街道,其實讓自行車直接騎在道路上並無不妥,不一定要騎在人行道上,當然如果有更好的退縮環境,讓人行有更多空間個人並不反對,但是否要將自行車路線劃在人行道上,個人認為仍有疑慮,另外也要考慮到此退縮規範對於未來都市更新建蔽率及容積率是否會造成影響。
3.萬華區目前以洛陽、峨嵋兩個路外汽車停車場為主,機車停車空間非常少。本案很可惜並未提出對於路邊機車停車的處理方式,建議可指認幾處公共設施,並以公共設施多目標的方式闢建路外機車停車場,以提供較佳的停車空間,同時收費納管。
4.建議本案針對蓬勃發展的物流業,檢討提供允許設置的使用分區,依臺北市現行土管規定,商一到商四都不允許設置倉儲業,雖然我不太確定宅配、物流的使用歸組,但原預期這類使用項目應可設置於商業區土地,但似乎商業區及住宅區都不允許,這些產業目前究竟可以設立在那些分區,請都發局補充說明。
曾光宗委員1.本案在面對都市防災的課題上,所提出的因應對策是研訂韌性城市指導原則,該指導原則並提出要研擬既有綠地開放空間之防災與微型減災功能來因應,然本案目前僅盤整既有的防災避難場所,如指定青年公園作為防災公園,以及幾處優先安置的學校等,惟萬華區幅員廣闊,此策略可能不足以解決未來的都市防災需求。建議市府補充完整的防災需求評估,包含需要新開闢、變更使用或是維持使用的防救災據點。
2.本案都市更新綱要指導計畫提到南機場等幾處整宅,要協助居民自主更新、並配合提供社會福利設施等作法,個人表示認同。惟南機場整宅尚包括一、二、三期,該建築物在臺灣住宅發展史上屬於非常特殊的住宅類型,因此個人建議市府在進行南機場整宅更新時,能保留部分原有建築物,並於更新修繕與結構補強後作為公共設施用途,如此可使南機場整宅在更新之外,也能將其歷史透過原有建築物的保存與再利用,保留住臺灣50年代的住宅類型與都市歷史,故建議在指導計畫原則上能納入以上觀點。
3.部分民眾陳情希望能增加容積,但市府基於全市一致標準以及地區容受力,認為不宜逕行提高,個人支持此觀點,但建議刪除市府回應「如有容積需求,建議優先依都市更新相關規定申請容積獎勵或以容積移轉方式辦理」等文字內容,因為現在許多容積移轉及容積獎勵對環境造成負面的影響,故市府應無須主動建議申請。
鄭凱文委員1.本案盤點萬華區觀光文化資源、西區門戶計畫及果菜市場改建計畫等,並以TOD發展策略帶動地區發展,全案架構清楚並各有因應對策,個人予以支持。
2.非常贊同本案將都市設計管制及程序簡化,劃分為審議管制範圍及準則管制範圍,此可減少都市設計審議的不確定性,並提高審議效率。
3.市府交通局提出退縮留設人行道及自行車道的建議,立意良善,然現況規定退縮3.64公尺,若未來要改成由建築線內退縮2公尺自行車道,再退縮3公尺人行道,確實可能會面臨到土地細碎的問題,也擔心未來改建上會有難度。
陳亮全委員1.萬華區屬於老舊、密集、人口老化地區,其通盤檢討應有與其他地區不同、符合在地特性及地區紋理的策略,目前本案所提出的都市更新綱要指導原則、社福設施的設置、狹窄街道的路邊停車問題、或都市災害類型等,似乎皆並未針對地區特性提出改善策略。
2.簡報中有提及韌性城市指導原則,但是否能落實?畢竟本區的建築物相當密集,又簡報提到要檢討無使用需求之公共設施,但陳情民眾提到郵政用地多年來依舊閒置,故所提的這些準則是否能執行個人感到懷疑,在建物密集的萬華地區,是否一定要整合到一定規模才能進行都更?或是可以針對基地細碎的問題及地區特性,提出不同的策略?又目前的都市防災計畫僅是將學校規劃為緊急避難處所,惟要如何與整個地區規劃作結合,應再進一步思考。
3.萬華區的發展手段應與其他地區不同,必須有針對地區特性的特殊規劃策略,例如給予容積微調機會、公共設施系統的改善等。以TOD帶動地區發展是策略之一,但萬華也有很多住宅區,尤其是南萬華,這樣獨特的都市紋理應與防災、韌性城市、公共設施(尤其是社會福利設施)一起整合思考,才能凸顯萬華區的特色,並提升都市韌性。
郭瓊瑩委員1.萬華通檢的定位應與東區不同,因其區內人口老化且街廓小,如就防災角度來看,人行空間或車行空間都應該配合檢討調整。
2.萬華區有非常多的歷史紋理,以廟宇及宗祠為核心所輻射出來的空間紋理應如何看待?目前並沒有看到文化局有提出想法,但這些空間紋理應該不是用現在的都市更新單元來看,應該是要提出有所突破的想法。
3.柳鄉社區是1982年興建的國宅,雖然建築物現況品質不佳,但其空間設計是非常好的,希望其部分空間可以保留,成為社會住宅在臺北的歷史代表與典範。
4.本案應強化區內與水門的對話,因目前水門被環河南路所切割,無法跨越,故應思考要如何作連結?5.萬華車站於完工後出現了兩棟新大樓,如從頂樓往水岸看景觀非常漂亮,但如果從新北市眺望本區,萬華最美的應該是西南側臨河岸的河彎,故這一區的容積率應思考從新北市河岸看回來想要塑造的天際線意象,個人並不反對出現幾棟高樓建築物,因這樣也能配合留設出公共開放空間。
6.本案未檢討學校用地,建議學校用地應與老人社會福利設施,以及剝皮寮內部活力無法展現等議題,一併納入本通檢案檢討解決。
7.環河高架橋下的空間利用應提出新思維及相對應的都市設計準則,可參考日本高架橋下空間活用的案例。
8.萬華區從水岸到西門町到區內,是否可在兼顧歷史發展脈絡的原則下,提出全盤性空間想法,正如東京的老社區,也是道路狹窄,甚至部分地區只供步行,但仍一區一區逐步去溝通處理,本地區希望是以感性與歷史文化為主軸,而不是只用理性的都市更新模式切割。
邱裕鈞委員1.本案所提方向大致贊成,惟仍有幾處要提醒,本案計畫人口從目前19萬人到目標年增加為25萬人,但本案看不出人口增加的原因及用意,故建議再多作一些說明。
2.個人贊成市府交通局所提,將自行車及人行步道的空間透過退縮方式留設,惟這樣的設計是否有可能配合道路寬度作更細緻的設計,例如在道路寬度較寬的路段,因其車速較快、交通流量較高,考量到自行車與其他機動車輛共用路權較危險,就會建議於該路段的人行道上規劃設置自行車道;但如在道路寬度沒那麼寬的路段,或許透過速限的控制,讓自行車騎乘於一般道路上亦為可行,如此也不致因為規範退縮而造成後續都更難以推動。
3.本案似未反映出萬華西門町的特色,尤其捷運西門站的日韓港背包客多,捷運公司也特別設置多種語言的售票方式及服務櫃台,但本案通盤性設計似乎沒有思考如何引導這些不同國籍的遊客去探索萬華的特色。從西門町的經濟活動方向來看,捷運西門站以南的活動明顯大幅降低,有點可惜,因此建議可以再進一步思考對西門町的規劃。
4.萬華雙子星BOT在多年前大家也都認為未來將成為帶動地區發展的火車頭,但營運至今落差還蠻大的,故有關里長建議提高周邊的容積,個人覺得可以從TOD角度考量,將車站旁的容積作適度的放寬,以鼓勵帶動商業活動與提高住宅密度。另容積獎勵是否可與住宅的規劃單元大小作結合?即針對規劃小住宅單元為主的建築,給予較高的容積獎勵,以提高其居住使用密度。
5.陳情民眾提到郵政用地部分,該案並不適合於本案討論,而適合在郵政用地專案通檢一併檢討,但希望都發局積極與中華郵政公司協調,不要放任其成為都市的毒瘤。
都市發展局針對民眾陳情議題,先簡略回應如下:
1.有關大理街容積率從300%降為225%的部分,陳情民眾所說的地點原本容積率即為225%,91年公告的大理街都市計畫是維持原容積,並沒有調整,先予澄清。
2.目前閒置的郵政用地部分,因中華郵政為國營事業單位,其在臺北市共有32處郵政用地,故建議循專案性通盤檢討方式辦理,以利一併計算回饋比例,之前有郵政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進行中,惟因其回饋比例尚無法達成共識,後續將再重啟與中華郵政討論專案通檢內容。
3.有關地區所關心的容積率,或是帶動地方更新的機會,尤其是萬華雙子星、艋舺大道這一帶,其實現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針對幹道旁已訂有容積加級的機制,但鐵道沿線過去在政府部門投入大量經費改善後雖皆已地下化,且整段都作為道路使用,因其土地使用分區仍為鐵路用地,無法符合土管容積加級的規定,故有關市民所提建議,後續將在符合此條件之原則下,作全市通案性的檢討,並兼顧公平負擔原則,於研擬全市通案執行方式後提會報告。
審議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