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301-討論事項-案名:修訂臺北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案
會議紀錄id
TPEO7301
案件id
TPE修訂貿園區201875
概要說明
- 說明:(公共工程必須符合必要性、妥當性,公宅有、空橋無)
- 一、興築30間公宅已成立法律上之關係如旨揭法說、公開展覽及公開公聽會,祈鈞府不要改變。第一次公聽會有其法律性。
- 二、興築公宅有實質明確之公共利益、公共用途與公共目的,而空橋無目的。蓋由車站或人民住宅往辦公室或無景觀(如河川、美麗山林或紫禁城景觀…)無公共目的、公共用途而公宅有之。
市府回應說明有關提供30戶公共住宅一案,考量C13-1街廓為商業區,且鄰接第二代展會中心,區位條件宜以會展相關使用為主,尚不宜作公共住宅使用。
另有關基地規劃立體連通一案,原97年都市計畫已規範C13-1街廓得規劃空橋系統向南跨越南港路。本次檢討原都市計畫之立體連通系統,係通盤考量南港經貿園區之開發及因應未來發展,完整空橋系統之建置有其必要,加上本府刻正推動東區門戶計畫,希冀成就西起臺北流行音樂中心,東至捷運南港展覽館站之立體連通系統,促進南港區整體發展。
委員會
決議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本案因應東區門戶規範高達3.56公里之人行立體連通系統,建議市府另案辦理專案計畫,就該等立體連通設施增加智慧導引、韌性等功能,並就「立體連通系統綠化」、「人行空間品質舒適度」、「環境指標系統」、「夜間景觀照明」、「緊急疏散及避難計畫」、「後續經營管理維護計畫」等內容再作系統性之整合規劃。
編號2陳情人陳佳鈴陳情位置南港區三重路16號訴求意見與建議目前南港經貿園區區內已有部分立體連通設施建置完成,此次修訂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案針對方案調整後新增之立體連通設施給予1倍容積獎勵,建議酌以提高,以提升地主配合留設區內立體連通系統之意願,建立完善當地整體立體連通系統。
市府回應說明針對區內之立體連通系統,為提高開發誘因,已規範經都審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免計建蔽率及容積率;另針對立體連通設施之不同條件,得給予投影面積1倍或3倍之容積獎勵。
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