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331-討論事項-案名:臺北市立懷生國民中(小)學宿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港墘污水抽水站申請於國中用地、汙水處理廠用地多目標臨時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TPEO7331
案件id
TPE臺北變都計2018823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
- 三、計畫緣起:
為強化市有資產運用效益及管理,市府於106年11月成立「臺北市政府市有資產活化及運用小組」,積極檢討各機關學校經管房地之經營管理及運用效益,促使閒置或低度利用之房地資源釋出,得以儘速開發利用。
經市府財政局勘查評估多處機關學校經管閒置房地,查市立懷生國民中(小)學經管宿舍及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經管港墘污水抽水站等2處建物,閒置多時,因地點適宜,有多元活化之可行性,爰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申請臨時使用,提供民間非營利單位、社團、協會及創作者工作室等單位短期進駐活化利用。
- 四、基地位置及面積:
(一)臺北市立懷生國民中(小)學宿舍1.位於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248巷以西、空總創新基地東側。
2.國中用地。
3.面積8,991平方公尺。
(二)衛工處港墘污水抽水站1.位於內湖區港墘路221巷以西、舊宗路二段213巷以北、舊宗路二段以東。
2.污水處理場用地。
3.面積約3,380.51平方公尺。
- 五、本案係市府107年8月2日府都規字第1076017858號函送到會。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同意懷生國民中(小)學宿舍、港墘污水抽水站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提供作為社會福利設施及展覽空間與創作者工作室之文創等臨時使用。
- 二、有關委員所提建物耐震評估、無障礙設施之設置,與學校進出動線之區隔以及依據兩基地區位特性,主導進駐之使用等建議,提供市府後續使用規劃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