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351-討論事項-案名: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供休閒農業服務設施使用)、停車場用地及擬定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細部計畫案」內開發許可處理原則計畫案(第二次修訂)
會議紀錄id
TPEO7351
案件id
TPE修訂文山區2018920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4款
- 三、計畫緣起:
為推廣貓空地區自然及文化資源,提供優質之休閒環境,市府前於97年3月19日及97年8月22日公告「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供休閒農業服務設施使用)、停車場用地及擬定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主要計畫案」及「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供休閒農業服務設施使用)、停車場用地及擬定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細部計畫案」,擬定「貓空地區」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明訂申請開發許可時,由申請人自行擬具主要計畫、細部計畫說明書,依「臺北市政府受理貓空地區開發許可案標準作業流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事宜。前揭都市計畫案(含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復經市府102年間考量申請及開發時程、土地權屬複雜、資金不足等問題,重新檢討修訂公告實施在案。
依市府102年修訂公告之都市計畫案規定,貓空地區開發許可申請期限至100年8月22日截止,截止日前提出開發許可申請個案共計61案,除49案經本府103年12月駁回在案外,其餘12件案件仍於都市計畫變更、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申請程序等申請程序中。後為配合市府「三貓計畫」政策,市府商業處針對103年駁回之49件申請案進行全面性普查後研提都市計畫修正建議,並提經本會107年3月15日第723次委員會研議決議(略以):「一、本研議案同意就100年8月22日開發許可申請截止日前,市府受理之申請案,但仍未能符合規定之案件,在不違反安全、公平原則、建蔽容積不得增加並確保生態保護的前提下,不變更主要計畫,僅作細部計畫的修訂,以積極輔導店家合法化。……」,市府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4款辦理本次都市計畫修訂。
- 四、計畫範圍:
以文山區指南里及老泉里部分保護區為計畫範圍,西起老泉街45巷及樟山寺附近,東至草湳地區,北鄰政治大學、指南宮風景區及國道3號,南至本市文山區及新北市新店區交界處,面積約239公頃。
- 五、計畫內容:(詳公展計畫書)
- 六、公開展覽:
(一)本案市府自107年8月10日起至107年9月8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7年8月9日府都規字第10760072694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07年8月22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七、公民或團體意見:1件。
- 八、研議歷程:本案前經提本會107年3月15日第723次委員會研議。
決議
- 決議:本案本會原則支持,請就以下幾點檢討修訂後再行提會。
‹õ基地連接部分最小寬度不得少於15公尺之規定應予保留,惟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在不影響水土保持的情況下始得以排除。
- 二、停車空間原則同意得予減設,但是否訂定減設之下限,並課責業者相對應之責任,例如得改採繳納停車代金或其他因應措施,請市府再行檢討。
- 三、請市府產業發展局商業處,補充市府針對貓空地區之行政優化計畫,說明配合休閒農業之開發許可,市府相關輔導團機制、環境設計優化以及個案輔導狀況等。
- 四、請市府交通局補充貓空地區目前白天公車運輸、共乘汽車等之數量及需求量。
審議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