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351-討論事項-案名:「擬定臺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三小段560地號等土地保存區(陳德星堂)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7351
案件id
TPE擬定大同區2018920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人:財團法人陳德星堂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2條、第24條
- 三、計畫緣起:
陳德星堂坐落於臺北建成圓環北側地區,經內政部74年8月19日(74)台內民字第338095號公告指定為古蹟。為保存維護本市文化資產、保全古蹟定著範圍整體環境景觀,臺北市政府於107年6月27日以府都規字第10720807061號公告實施「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三小段560地號等4筆土地國小用地為保存區(陳德星堂)主要計畫案」。
本細部計畫案前併同主要計畫提106年10月12日本會第717次委員會會議審議,附帶決議:「本案之細部計畫草案同意市府依內政部相關函示,並參考鄰近地區發展,訂定容積率為560%;有關回饋內容,依本次所提原則辦理,容積率(560%)與本計畫區與毗鄰國小用地平均容積率(392%)差額的二分之一,捐助臺北市都市更新基金,指定作為基地周邊寧夏路等公共環境改善。」。
為配合主要計畫之指導,並促進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與利用,本案申請人財團法人陳德星堂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及其相關規定,辦理細部計畫擬定事宜。
- 四、計畫範圍及權屬:
本計畫區位於大同區平陽街北側、蓬萊國小南側,面積為3,522.00平方公尺,土地均為財團法人陳德星堂。
- 五、計畫內容:詳公展計畫書圖。
- 六、公開展覽:
(一)本案市府自107年8月9日起至107年9月7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7年8月8日府都規字第10760040264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07年8月28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1件。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依公展計畫書、圖及本次會議市府補充會議資料之修正對照表修正通過。
- 二、本會尊重蓬萊國小百年老校及教育體系行政完整,惟基於地區環境之共榮共生發展,仍應透過都市計畫、古蹟保存計畫等,就古蹟、學校與周邊地區融合作全面考量。
- 三、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審決同決議。
審議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