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371-討論事項-案名:修訂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四小段440地號等土地(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7371
案件id
TPE修訂南港區20181018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計畫緣起: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現文化部)自91年起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並於新十大計畫中提出南、北各一座流行音樂中心的構想,培育並強化臺灣在華語流行音樂上的優勢地位。市府於97年至101年間共辦理3次都市計畫變更取得現有基地,期透過大型流行音樂表演中心、戶外表演廣場及相關設施之興建,打造華語流行音樂標竿場域,同步帶動周邊創意產業發展。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營運主軸以產製內容、產業群聚及跨域/跨產業交流為核心,並以具備國際能見度及競爭力為目標。本基地都市計畫案自97年發布公告迄今餘10年,期間流行音樂產業受消費型態、數位科技及社經背景等因素影響產生變化,原擬定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無法完全符合北流中心實際營運需求,案經檢討北流中心認屬市府重大設施,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本次都市計畫變更案。
- 四、計畫範圍:
本計畫區位於本市南港區向陽路與忠孝東路交叉口東北側,介於南港車站與捷運板南線昆陽站之間,並以市民大道分為南基地及北基地,總面積約9公頃。
- 五、計畫內容:詳公展計畫書。
- 六、公開展覽:
(一)本案市府自107年9月6日起至107年10月5日止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7年9月5日府都規字第10760167134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07年9月25日舉辦公展說明會。
- 七、公民或團體意見:2件。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