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371-討論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5-1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7371
案件id
TPE變更南港區20181018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計畫緣起:
本計畫區內建物老舊窳陋、未能與鄰近環境配合,104年7月23日已公告劃定為更新單元。期透過本案帶動此地區都市環境再生,提升都市環境品質。
本計畫區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面積為3,280平方公尺,現況大多為4、5層老舊建物,本案實施者首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依市府104年1月20日府都新字第10332448100號公告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行動計畫一: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提出申請,經市府檢核符合該專案之條件,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本次都市計畫變更。
- 四、計畫範圍及權屬:
(一)本計畫區位於臺北市南港區興南街、重陽路、興華路、興南街52巷及興華路114巷所圍街廓內。
(二)面積總計3,280平方公尺。
(三)土地權屬:99.24%為私有土地、0.64%為國有土地(管理者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0.12%為市有土地(管理者為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 五、計畫內容:詳公展計畫書、圖。
- 六、公開展覽:
(一)本案市府自106年11月24日起至106年12月23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6年11月23日府都規字第10639780303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06年12月18日舉辦公展說明會。
- 七、公民或團體意見:1件。
- 八、本案審議歷程:
全案經提107年1月18日本會第722次委員會議決議如下:
(一)本案為連接南北兩側之興華公園、興南公園所留設之人行空間,應不僅就人行交通可及性,並應就地區整體防災之需要,包含基地自身防災,以及就重陽路以南、興華路以西、東明街以北、興南街60巷以東所圍之街廓,有其義務一併納入考量以提升對地區環境之整體貢獻度。基於上述,本委員會不予認同本案以本次提案內容申請老舊公寓更新專案市府所提之容積獎勵上限推薦值32.61%。
(二)基於本市都更整合實不易,秉本案申請老舊公寓更新專案之權利,且肯定本案更新對地區整體發展有其率先之指標性作用,請市府掌握時效主動協助實施者就以下議題予以檢討修正後,再行提會審議。
1.對於基地串聯南北側之公園、南側之囊底路,應規劃留設至少6公尺以上淨寬通道,作為社區通行並兼顧基地自身與地區整體緊急防救災之用。
2.本案基地距離捷運場站已超過500公尺,請市府檢視後提會說明本案是否符合甫經本會審議完竣之「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相關TOD原則與容積增加至兩倍法定容積之條件,並於計畫書內載明。
- 九、市府續依前述第722次委員會議決議,於107年9月7日以府授都規字第1076021659號函送公開展覽計畫書、第722次委員會議決議回應表、修正對照表與審議參考文件。
決議
- 決議,分就基地建築配置、留設開放空間系統與南北兩側公園之人行通路串連與植栽搭配、道路高低差順平處理與地區防救災通路等環境貢獻度內容提出具體回應與修正,同意本案容積獎勵推薦值上限不得超過基準容積之86.48%,其餘依公展計畫書、圖及本次會議市府提會資料之修正對照表修正通過。
- 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審決同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