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371-討論事項-案名:「臺北市大同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及「臺北市大同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7371
案件id
TPE通檢大同區20181018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 三、計畫緣起與目的(一)大同區為本市最早發展地區之一,過去因屬水運交通優越區位,曾為北台灣茶葉、布業之首要集散地及貿易中心,附近地區之經濟、人文活動亦隨之蓬勃發展。惟因淡水河之淤積,鐵路交通取代原有的水運交通,本區優勢不在,加上都市發展東移與區內都市發展用地趨於飽和,相較於其他行政區而言整體發展已呈停滯,亟待突破。
(二)為提升整體都市機能及環境品質、振興傳統產業與活化歷史街區,並改善交通基盤設施,市府除透過推動大同再生計畫外,另鑑於本區發展瓶頸,衍生之都市空間課題,以及捷運淡水線的營運通車改變原有交通運輸模式,對於本區未來發展方向及都市機能再造,應有全面檢討與修正的必要;加上近年來市府與地方居民、團體針對居住環境的改善、產業活動的引入及文化資產的保存提出各種陳情意見與構想,藉由都市計畫之調整、創造都市再造契機,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辦理通盤檢討。
(三)檢討目的:
1.配合大同區的發展轉變,研擬發展策略及檢討土地使用內容。
2.考量西區門戶政策延伸發展及TOD理念,透過都市設計研擬,提供友善都市環境。
3.配合政策需求或實際使用情形,全面檢討公共設施用地。
4.考量全球氣候變遷,及舊城區人口密集特性;納入防災城市思維,提升都市發展韌性。
- 四、計畫範圍與年期(一)計畫範圍:
1.本計畫案以臺北市大同區行政區界為範圍,涵蓋25里,面積568.15公頃。
2.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另案辦理。
(二)計畫年期以132年(西元2043年)為目標年。
(三)計畫目標年人口為16萬人。
- 五、計畫內容:詳公展計畫書、圖。
- 六、公開展覽:
(一)本案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市府自107年7月21日起至107年8月29日止公開展覽40天,並以107年7月20日府授都規字第10760044454號函送到會。
(二)本案市府於106年9月11日舉辦公開展覽前座談會。
(三)本案市府於107年8月10日舉辦公展說明會。
- 七、公展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
本案公展期間迄今本會接獲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共計6件。(其中「通案」有1件、「大龍次分區」2件、「蘭州次分區」1件、「延平次分區」2件)。
- 八、本案審議歷程:
全案經提107年9月20日本會第735次委員會議決議:「本案請市府依與會委員意見,並評估民眾陳情訴求,就各項議題進行檢討後,再行提會審議。」。
- 九、市府續依前述第735次委員會議決議及與會委員意見,於107年10月8日以北市都規字第1076044158號函送第735次委員會議決議回應與修正對照表等資料。
決議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有關委員所提大同區老舊社區停車空間不足等議題,建議市府於受理都市更新案件時,除滿足基地本身停車需求外,能一併檢討提供部分停車空間作為基地周邊公眾使用。例如,以本案編號細北3電信專用區周邊商三特街廓,即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公辦都更之基地,日後都市更新事業除滿足基地停車需求外,應一併檢討周邊交廣用地、圓山捷運站之需求,提供部分停車空間作為地區公眾使用。
北大同生活圈-大龍次分區案名「臺北市大同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及「臺北市大同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編號1陳情人張○森陳情位置大同區大龍段三小段121-2地號訴求意見與建議由於該屋結構結實,使用情況良好,鄰里相處和睦,不同意公辦都更。
市府回應說明有關臺端陳情位置,經查係為配合本府79年9月13日公告「修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農業區除外)計畫(通盤檢討)案」變更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為第四種住宅區,按當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10條規定:面臨較寬道路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且原都市計畫亦已檢附「住宅區放寬分區管制作業要點」之住宅加級規定,該處應得依第四之一種住宅區辦理,惟是時未予以調整,爰為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未來建築開發權益,納入本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變更第四種住宅區為第四之一種住宅區,尚非辦理公辦都市更新而須拆除重建,併予澄清。
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