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381-討論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二小段469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7381
案件id
TPE變更信義區20181025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辦理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計畫緣起:
本計畫區內建築物老舊且部分為海砂屋,亟需更新改善,計畫區現行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面積約4,508平方公尺,現況均為四、五層樓老舊建物,本案實施者「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二小段469地號等5筆土地都市更新會」依市府104年1月20日府都新字第10332448100號公告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行動計畫一: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提出申請,經市府檢核符合該專案之條件,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本次都市計畫變更。
- 四、計畫範圍及權屬:
(一)本計畫區位於臺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20巷以東、永吉路180巷以西、永吉路120巷43弄以南及永吉路180巷66弄以北所圍街廓之西半部。
(二)面積約4,507平方公尺。
(三)土地權屬:98.42%為私有土地、1.58%為國有土地(管理者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五、計畫內容:詳公展計畫書、圖。
- 六、公開展覽:
(一)本案市府自107年9月14日起至107年10月13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7年9月13日府都規字第10760206324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07年10月1日舉辦公展說明會。
- 七、公民或團體意見:1件。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依公展計畫書、圖,及本次會議市府簡報內容之修正對照表修正通過,同意本案容積獎勵推薦值上限不得超過基準容積之71.71%。
- 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同意依市府回應說明辦理。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本案委員及規劃單位發言,詳予記錄,供為本案都更之參採,後續於都市設計審議階段應特別就以下議題詳予審視查核:
- 一、本案基地防災機能有關雨水逕流控制,市府於102年10月8日已訂定「臺北市基地開發排入雨水下水道逕流量標準」,後續於都市設計審議階段,市府相關權管單位應詳予檢視。另有關後續管理維護機制,請市府相關單位參採其他縣市之作法,如研訂自治條例等,研擬可落實機制。
- 二、本案基地除規範平面綠化之外,亦應於都市設計審議階段鼓勵建築物之垂直綠化。
- 三、有關高齡者住宅服務設施,經規劃單位說明本案以通用設計原則規劃之實際戶數,可達應設置戶數之兩倍,亦請納入後續實質規劃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