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421-討論事項-案名:修訂臺北市北投區桃源段四小段424-8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會議紀錄id
TPEO7421
案件id
TPE修訂北投區20181213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1條之1
- 三、計畫緣起:
本計畫範圍位於市府91年10月28日公告「北投區‧忠義行天宮東南側更新地區」及97年3月4日公告「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範圍,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原屬第二種住宅區),依通盤檢討案規定若開發建築基地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其相關管制規定得比照第三種住宅區。惟歷經八年協調整合,仍無法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故僅可依第二種住宅區規定辦理更新改建。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1條之1規定(略以):「第二種住宅區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5層樓及17.5公尺;但屋齡超過三十年之建築物,非屬山坡地且無地質災害之虞,依法辦理都市更新者,得循都市計畫程序辦理」。為改善地區環境品質及提高所有權人更新改建意願,本案都市更新實施者泰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依前開規定,申請放寬建築高度限制。全案經市府提107年6月28日本會第729次委員會研議(紀錄詳附件一),決議支持本案建築物高度放寬。市府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辦理本細部計畫修訂案。
- 四、計畫範圍及權屬:
(一)本計畫範圍位於北投區中央北路四段與中央北路四段30巷交口東北側街廓之西南隅,面積1,129.53平方公尺。
(二)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
(三)私有土地面積約1110.01平方公尺,占98.27%,市有土地面積約19.52平方公尺,占1.73%,管理單位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五、計畫內容:詳公展計畫書。
- 六、公開展覽:
(一)本案市府自107年10月19日起至107年11月17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7年10月18日府都規字第10760399134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07年11月8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七、公民或團體意見:共1件。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依本次提會之公展計畫書,以及本次會議市府補充會議資料之修正對照表修正通過。
- 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同意依市府回應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