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431-討論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北投區大屯段四小段499-3地號等土地(貴子坑露營場)保護區為露營場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北投區大屯段四小段499-3地號等土地(貴子坑露營場)露營場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7431
案件id
TPE變更北投區201937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二、法令依據:
(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二)細部計畫:都市計畫法第22條
- 三、計畫緣起:
貴子坑露營場位於本市北投區西北側、貴子坑溪及水磨坑溪中游區之谷地,市府自69年起於本計畫區辦理貴子坑溪及水磨坑溪整治工程,83年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指導下,成立貴子坑水土保持教學園區,目前為交通部觀光局公告之公有露營場。因其位於本市保護區內,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露營場於保護區內設置「室外露天遊憩設施及其附屬之臨時性建築物」,須符合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之核准條件,其中「基地面積5,000平方公尺以上者,須完成都市計畫變更之法定程序始得設置…」。
另本計畫區屬「北投再生計畫」之發展範疇,基地以自然生態維繫、水土保持教學、市民體驗自然環境的低密度休閒遊憩為目標,可提供市民作為露營休閒活動場所、水土保持教學園區及環山步道之使用。為使露營場未來環境品質更趨完善,並考量國土保育、防災,以納入水土保持、生態、整體景觀等之使用強度及都市設計管制,案經市府認定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辦理本次變更主要計畫,並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規定擬定細部計畫。
- 四、計畫範圍及權屬:
(一)本計畫區位於臺北市北投區秀山路161號(北投區大屯段四小段499-3、557地號)。
(二)計畫面積為47,128.33平方公尺。
(三)土地權屬:為國有土地,管理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 五、計畫內容:詳公展計畫書、圖。
- 六、公開展覽:
(一)本案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市府自108年1月8日起至108年2月6日止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8年1月7日府都規字第10760634114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08年1月21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1件。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建蔽率上限修正為5%,建築物高度修正為不得超過7公尺。另參照市府97年4月14日公告之「擬定臺北市內湖區碧山露營場專用區細部計畫案」,增列「本專用區作附屬設施使用之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總樓地板面積之30%」規定。至於都市設計管制內容,刪除第二之(三)點有關斜屋頂設置之規定,第七點修正為「本計畫區應依綠建築(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篇第十七章)相關規定辦理規劃設計為原則,裝設節能設備並加強基地保水」。其餘依公展計畫書、圖,及本次會議市府補充會議資料之修正對照表修正通過。
- 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同意依市府回應說明辦理。
審議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