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441-確認事項-案名:「臺北市大安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及「臺北市大安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簡報會議
會議紀錄id
TPEO7441
案件id
TPE通檢大安區2019321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 三、計畫緣起與目的(一)大安區為早期建成地區,具有優勢的發展條件,除了豐富的教育資源、商圈、公園綠地、文化古蹟與便捷的生活服務機能,近年來區內捷運路網皆已完工通車,包括板南線、松山新店線、文湖線、中和新蘆線、淡水信義線等五條捷運線行經本區,負擔臺北都會區就學、就業、居住、觀光等市中心都市活動機能。自臺北市實施都市計畫以來,大安區尚未辦理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故有必要透過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使都市空間機能與發展型態符合市中心都市活動的需求,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辦理通盤檢討。
(二)檢討目的:
1.順應產業結構調整的空間使用需求,檢討土地使用分區與研擬發展策略。
2.配合政策需求或實際使用情形,檢討公共設施用地。
3.考量地區捷運佈設完備與推動都市更新事業之需要,檢討都市設計準則範圍與內容。
4.考量氣候變遷與都市降溫、防洪等議題,提升都市防災機能。
- 四、計畫內容:詳公展計畫書、圖。
- 五、公開展覽:
(一)本案主要計畫、細部計畫自107年9月21日起至107年10月30日止公開展覽40天,並以107年9月20日府授都規字第10760254184號函送到會。
(二)本案市府於106年10月11日舉辦公展前地方說明會。
(三)本案市府於107年10月2日舉辦公展說明會。
- 六、公展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
本案公展期間迄今本會接獲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共計26件,計有282人次。(詳後附綜理表,「通案」計編號2件、「新生生活圈」計編號1件、「敦南生活圈」計編號1件、「安和生活圈」計編號2件、「臺大生活圈」計編號2件、「臥龍生活圈」計編號1件,此外「師大生活圈」陳情意見最多,計編號17件、226人次。)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組成專案小組先進行討論後再提委員會審議,請張治祥委員、林崇傑委員、林志峯委員、王秀娟委員以及黃台生委員擔任小組委員,並請張治祥委員擔任召集人。
- 二、後續專案小組請市府就計畫人口、交通系統、韌性城市指導原則等總體內容進行說明,並針對公園、綠地、道路等未開闢公共設施之存廢檢討與後續開闢時程規劃予以補充;另因應人口結構之改變,請一併提出具EOD發展潛力之學校用地盤整,與長照等社福設施設置需求。
- 三、各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宜因應地區都市更新需要,提出相關配套措施,以加速地區更新推動。請市府補充計畫範圍內都市更新案辦理情形,盤整目前所申請都市更新案中,是否有因應更新發展需要、地區公益設施需求以及公共設施用地取得等,而須配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檢討者,並請評估一併納入本通檢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