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481-討論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46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46地號等土地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7481
案件id
TPE變更北投區2019530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力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二、法令依據:
(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二)細部計畫:都市計畫法第24條
- 三、計畫緣起:
北投行義路溫泉為市民假日重要休閒據點,然因其土地絕大部分位於保護區,數十年來的零星開發已造成當地建物、管線、景觀凌亂;另外溫泉資源毫無管制,廢水排放於河川,破壞環境生態。為保育及永續利用溫泉資源,中央於92年7月公布「溫泉法」,依溫泉法第13條之精神:「溫泉區之劃設,應優先考量現有已開發為溫泉使用之地區,涉及土地使用分區……依相關法令配合辦理變更」。
市府遂於102年10月8日以府都規字第10202951300號公告實施「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第一階段:可申請變更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開發許可範圍及處理原則)主要計畫案」,劃定行義路地區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103年3月28日府都規字第10300251700號公告實施「擬定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第一階段:可申請變更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開發許可範圍及處理原則)細部計畫案」之「開發許可審查原則」,以作為後續開發許可申請及審查依據。
本計畫區位於102年主要計畫劃設之B區開發許可範圍,包含市府93年列管之既有業者:楓林溫泉餐廳,其開發業者已於81年依法申請設立登記為力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後於105年依規定申請溫泉使用計畫,並經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初審同意在案。
本案依前開計畫開發許可規定,業於107年2月14日經臺北市政府核定B區整體開發原則,107年9月17日經提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幹事會就個案基地審查完竣,爰依都市計畫法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主要計畫案變更、都市計畫法第24條擬定細部計畫。
- 四、計畫範圍及權屬:
(一)計畫範圍及面積本計畫範圍位於行義路與402巷交界處東南側,面積3369.57平方公尺。
(二)土地權屬本計畫範圍皆為國有土地,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五、計畫內容:詳公展計畫書、圖。
- 六、公開展覽:
(一)本案市府自108年3月12日起至108年4月10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8年3月11日府都規字第10760678014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08年3月28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2件。
決議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
考量行義路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之開發許可案件,後續仍有個案將陸續提會審議,為利委員進一步瞭解該區情形,請產業發展局主政,安排都委會委員至現場現勘。
編號2陳情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訴求意見與建議
- 一、主要計畫書及細部計畫書所提回饋計畫部分,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7年11月8日「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49地號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第一階段:可申請變更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開發許可範圍及處理原則)主要計畫案」涉及公有土地回饋事宜研商會議紀錄,討論議題1結論略以,本署基於臺北市政府輔導行義路地區溫泉業者之政策,同意該區經管之土地參與都市計畫變更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並以異地集中回饋之方式辦理回饋。並請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評估行義路地區整體設施需求及可開發土地區位,後續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後,提供回饋區位、土地面積及取得順序、機關等資料供本署參考,再行商議後續集中回饋事宜。
- 二、另依主要計畫書陸、實施進度與經費略以,計畫範圍內國有土地依國有財產法相關法令辦理。故涉本署經管國有土地部分,後續依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等規定提供使用,惟倘該等國有土地位於河川區域則不得依前述實施要點提供使用,請轉知申請人。
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