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651-討論事項-案名:「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案(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及「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TPEO7651
案件id
TPE通檢北投區202052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校委託建築師及專業技師辦理校園規劃及校區坡度分析工作,經計算可建容積約14萬坪,另依貴局106年5月16日府授都設字第10633514600號函,本校現有總樓地板面積約6.2萬坪,謹先敘明。
- 二、現因校務發展需要預計分期於南側平地區規劃興建4幢建物,總樓地板面積約3萬坪,樓高4至16層不等。囿於山坡地開發諸多限制,致剩餘約4.8萬坪容積(14萬-6.2萬-3萬)無法使用完畢,影響本校權益甚鉅。
- 三、查旨案「肆、計畫內容/二、都市設計管制/(三)本基地內建築物高度及(九)本基地地下開挖率」兩節之內容,將嚴重限縮本校行政、教學、研究及停車空間之規劃彈性,爰趁北投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之機,提請刪除該兩節,回歸都審機制,至紉公誼。
市府回應說明
- 一、有關「擬定臺北市北投區崇仰段三小段446地號等13筆國立陽明大學用地細部計畫案」於94年10月24日府都規字第09419502800號公告實施,其都市設計之地下開挖率規定:「本基地地下開挖率以不超過本次申請變更範圍50%為原則,並應加強地下滲水設計。」,另依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參考範例」有關公共設施用地之地下開挖率為法定建蔽率加10%以下,本案陽明大學用地建蔽率為不得超過40%,即地下開挖率同為50%之規定,故本案地下開挖率規定都市設計管制要點與本市都審相關規法一致。
- 二、有關高度管制規定:「本基地內建築物高度與容積,除西側與致遠三路相鄰之量體可酌予提高,並以不遮蔽後方山景為原則外,基地內其餘建築物高度皆以31.5公尺以下為原則」。本項管制部分列明為「原則」性之規定,如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不受此「原則」性之規定限制。故本案已納入彈性之規劃,故陳情意見不予採納。
專案小組建議意見(108年9月26日第3次專案小組會議)請陽明大學說明94年校方所申請擬定細部計畫案內都市設計管制規定之緣由,以及目前校園整體規劃內容與申請放寬地下開挖率與建築物高度之必要性後,提下次專案小組會議討論。
市府回應說明有關高度管制規定:「本基地內建築物高度與容積,除西側與致遠三路相鄰之量體可酌予提高,並以不遮蔽後方山景為原則外,基地內其餘建築物高度皆以31.5公尺以下為原則」。本項管制部分列明為「原則」性之規定,如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不受此「原則」性之規定限制,並保留其建築設計彈性。
專案小組建議意見(109年2月21日第4次專案小組會議)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有關陳情取消地下開挖率與高度管制等都市設計管制規定,不予採納,仍依原計畫規定辦理。
委員會
決議
- 決議同通案編號1。
附錄:
108年7月19日「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案(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及「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總體、關渡宮生活圈、關渡工業區生活圈、桃源稻香生活圈、政戰新北投生活圈、北投奇岩生活圈、石牌生活圈)會議紀錄專案小組建議意見:
- 一、本次會議經市府說明本計畫區總體內容、所提六個生活圈計畫內容與聽取公民團體陳情意見後,以下幾點請市府補述相關資料,再提會討論:
(一)請就計畫區內山系、水系、保護區、農業區等自然環境資源及其都市發展紋理與歷史脈絡等基礎資料,進一步檢視計畫區發展定位、計畫目標與發展課題,並請對應所提之韌性城市、大眾運輸導向(TOD)、市有建物及用地整合運用(EOD)、都市更新等指導原則,針對各生活圈規劃構想、土地使用檢討原則以及變更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內容再作檢討。
(二)石牌綠地請補充都市計畫劃設綠地系統之背景、規劃設計理念、功能區分及相關圖說資料,並就目前發展現況與公民團體所提意見,進一步檢視本次計畫變更檢討原則及變更內容之適切性。
(三)有關民眾陳情北投區二號機關機關用地、P20號道路用地附近地區之都市計畫變更及回饋比例,都市更新單元範圍與容積率調整等議題,請市府補充說明過去相關都市計畫變更歷程及其更新規劃內容與相關規定,併同公民團體陳情意見再詳予檢討回應。
(四)民眾陳情提及關渡工業區附近住宅區禁建之相關規定,請查明後提下次會議說明。
(五)計畫書內有關都市災害類型圖資與數據,請援引臺北市政府資料。
(六)公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通案1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提請委員會審議。
- 二、為利專案小組委員瞭解現況環境,請都委會幕僚安排石牌綠地等陳情地點現勘。
- 三、下次會議續就本計畫區計畫人口、交通運輸、公共設施檢討、韌性城市檢討原則等總體內容,與六個生活圈之計畫內容與公民團體陳情意見進行討論。
108年9月4日「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案(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及「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總體、關渡宮生活圈、關渡工業區生活圈、桃源稻香生活圈、政戰新北投生活圈、北投奇岩生活圈、石牌生活圈)紀錄專案小組建議意見:
- 一、本次會議經聽取市府就本通盤檢討案之總體內容,包含計畫年期、計畫人口推估、公共設施檢討分析、交通系統發展分析、韌性城市指導原則、大眾運輸導向(TOD)指導原則、市有建物及用地整合運用(EOD)指導原則、都市更新指導原則、土地使用分區檢討原則等簡報說明後,原則予以支持,提請委員會審議。
- 二、計畫內容依以下內容提請委員會審議:
(一)主要計畫1.編號主政01: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
2.編號主政02:依市府本次會議所提修訂內容將原公展「機關用地(供本府及相關單位公務使用)」調整為「社福及機關用地(供本府及相關公務單位使用)」。
3.編號主政03: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
4.編號主政04: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有關變更範圍之地號及面積,請市府再查核釐清。
5.編號主宮01: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
6.編號主北01: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
(二)細部計畫1.編號細石01:有關變更綠地用地為道路用地一項,考量石牌綠地系統為本市唯一大規模之綠地系統且為北投區之特色規劃,請市府以維持既有石牌綠地系統為原則,就系統內之「綠道」、「公園道」、「遊戲巷」功能再作檢視調整,並就用地取得方式、協助開闢之獎勵措施等相關配套詳予研析後,再提專案小組會議討論。
2.編號細石02:依市府本次會議所提修訂內容將原公展「機關用地(供本府及相關單位公務使用)」調整為「社福及機關用地(供本府及相關公務單位使用)」。
3.編號細北01:依市府本次會議所提修訂內容將原公展「機關用地(供本府及相關單位公務使用)」調整為「社福及機關用地(供本府及相關公務單位使用)」。
4.編號細政01:依市府本次會議所提修訂內容將原公展「機關用地(供本府及相關單位公務使用)」調整為「社福及機關用地(供本府及相關公務單位使用)」。
5.編號細政02: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
- 三、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依以下內容提請委員會審議:
(一)通案:綜理表編號通案2,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
(二)政戰新北投生活圈:
1.綜理表編號政北1:
(1)陳情變更編號主政01(國防大學南側住宅區)涉及國有土地變更辦理回饋之意見,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不予採納。
(2)陳情秀山段二小段1139地號變更使用分區與管用合一之意見,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採納陳情意見,納入本計畫之新增變更內容。
2.綜理表編號政北2:請台電公司提出擬變更為「電力設施用地」之相關使用計畫與使用強度等內容,並說明變更之必要性,再提專案小組會議討論。
3.綜理表編號政北3: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
(三)關渡宮生活圈:
綜理表編號關渡宮1、關渡宮2: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不予採納;關渡宮3,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
(四)北投奇岩生活圈:
1.綜理表編號北投奇岩1、北投奇岩2、北投奇岩4、北投奇岩5、北投奇岩6、北投奇岩7、北投奇岩9:
(1)有關P20道路用地及2號機關用地之陳情意見,請市府就目前研擬中之容積率調整方案持續與更新單元內地主再作溝通。
(2)另前述範圍內之歷史建築七虎籃球場,請文化局就其門柱範圍套繪於都市計畫圖之位置再作確認,如係座落於道路用地上,則請一併說明文化資產保存之方案,或檢討公園用地範圍之留設。
2.綜理表編號北投奇岩3,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不予採納;北投奇岩8,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
(五)石牌生活圈:
1.綜理表編號石牌1、石牌4、石牌14: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不予採納;石牌9、石牌13:非屬本次通盤檢討範疇,不予討論。
2.其餘綜理表編號併同前述細部計畫編號細石01之意見再提專案小組會議討論。
- 四、本次會議因時間因素,「關渡工業區生活圈」及「桃源稻香生活圈」之公民團體陳情意見未及討論,列入下次專案小組會議議程。
108年9月26日「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案(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及「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3次專案小組會議(關渡工業區生活圈、桃源稻香生活圈、榮總行義生活圈、關渡平原農業區、北投士林科技園區、陽明生活圈)會議紀錄專案小組建議意見:
- 一、計畫內容依以下內容提請委員會審議:
(一)主要計畫1.編號主榮01: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
2.編號主榮02: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
3.編號主陽01: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
4.編號主陽02: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
5.編號主陽03: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
6.編號主陽04: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
7.編號主陽05: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
8.編號主陽06:
(1)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
(2)本案變更保護區為公園用地,請併同南側公園用地整體規劃。
(二)細部計畫編號細陽01: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
- 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依以下內容提請委員會審議:
(一)關渡工業區生活圈:
1.綜理表編號關渡工業1、2、3、10:
(1)依本次會議市府說明,陳情位置所在工業區依96年及97年北投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規定,仍應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辦理,土地所有權人須整合100%同意,並依規定回饋。請市府考量各案之申請不得影響鄰地開發之權益,併同本次提會所訂之臨道路等條件,提委員會說明。
(2)陳情位置依現行都市計畫規定,並無變更申請面積規模之限制,請市府加強與民眾之說明,避免誤解。
2.綜理表編號關渡工業4、5、6、7、8、9: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其中編號關渡工業8,陳情位置並無所指稱「禁建長達20餘年」之情形,請市府再加強向民眾說明。
(二)桃源稻香生活圈:
1.綜理表編號桃源稻香1:陳情位置桃源段四小段362地號土地,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採納陳情意見,主要計畫變更寺廟專用區為住宅區,請市府擬定細部計畫內容。
2.綜理表編號桃源稻香2: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
(三)榮總行義生活圈1.綜理表編號榮總行義1: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
2.綜理表編號榮總行義2: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
3.綜理表編號榮總行義3:有關陳情解除山限區之意見,請市府就陳情基地現況之地形、地貌與周圍環境之關係予以審視是否符合解除山限區條件,再提專案小組會議討論。
(四)關渡平原農業區綜理表編號關渡平原1: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
(五)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綜理表編號北科1: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
(六)陽明生活圈1.綜理表編號陽明1:
(1)陳情位置大屯段三小段341-1、341-2、343地號,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經查該等地號係分屬自來水用地及道路用地,且用地主管機關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及市府交通局亦表示用地應予維持,故維持原用地。
(2)陳情位置大屯段三小段341、342地號,依本次會議國家安全局代表說明,基於現況為公務使用,且未來仍有使用需求,採納陳情意見,主要計畫變更保護區為機關用地(供中央機關使用)。
2.綜理表編號陽明2:請陽明大學說明94年校方所申請擬定細部計畫案內都市設計管制規定之緣由,以及目前校園整體規劃內容與申請放寬地下開挖率與建築物高度之必要性後,提下次專案小組會議討論。
- 三、下次會議討論內容:
(一)本次專案小組尚未討論完竣之「榮總行義3」、「陽明2」陳情意見。
(二)本案「自然生態保育區」、「洲美農業區」、「其他地區」之計畫內容及公民團體陳情意見。
(三)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尚未討論完竣之「北投奇岩生活圈」內P20道路用地及2號機關用地陳情意見、歷史建築七虎球場門柱位置套繪之檢討;「石牌生活圈」編號細石01計畫內容、石牌綠地系統及陳情意見;「政戰新北投生活圈」陳情編號政北2請台電公司提出變更為「電力設施用地」之必要性及其相關使用計畫。
109年2月21日「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案(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及「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4次專案小組會議(自然生態保育區、洲美農業區、其他地區、第2、3次專案小組會議未討論完竣議題及會後新增陳情)會議紀錄專案小組建議意見:
- 一、計畫內容依以下內容提請委員會審議:
(一)主要計畫1.編號主其01:依本次會議市府說明,因考量關渡平原開發計畫尚未定案,故維持堤防用地,後續俟開發計畫定案後,再視需要另案辦理變更。
2.編號主其02: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
(二)細部計畫1.編號細石01:
(1)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石牌綠地系統維持「綠地用地」不予變更。
(2)綠地各系統功能內容(綠道、公園道、遊戲巷)依本次會議市府所提修正,並應確保綠地系統之連續性,並與人行道順平。
(3)有關擬新增之「綠地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得依循『臺北市都更新自治條例』及『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辦理,俟未來辦理都市更新時,得依都市計畫程序變更為道路用地並辦理捐贈程序取得更新容積獎勵,惟其設計應依都市計畫規定之綠地系統功能為原則辦理」一項規定,為維持綠地系統連續性與完整性,刪除「為原則」之文字。另市府刻正檢討現行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相關規定,擬放寬適用於協助開闢計畫道路以外之公共設施項目,本案後續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2.都市設計管制規定,除以下幾點,其餘依公展計畫書、圖內容:
(1)都市設計準則管制範圍,同意市府本次所提修正,刪除石牌周邊地區準則。
(2)其他都市設計管制規定,有關人行步道系統指定留設騎樓路段,其中中央南路一段北側銜接光明路交口處未連續,請一併檢討是否納入指定留設路段。
3.山限區範圍:
依本次會議市府所提資料,除公展計畫書17處山限區維持原計畫外,新增1處都市發展局105年4月8日北市都規字第10441485700號函劃入地區。
(三)土地使用分區檢討原則,依本次會議市府所提修正。
- 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依以下內容提請委員會審議:
(一)通案:綜理表編號通案3、4,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採納民眾意見,刪除細部計畫第玖之一之(八)點規定,至於海綿城市、韌性城市等依全市通案性原則與規定辦理。
(二)關渡工業區生活圈:綜理表編號關渡工業12、13、14,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
(三)政戰新北投生活圈:綜理表編號政北2,依本次會議市府所提資料,採納陳情意見,主要計畫變更「變電所用地」為「電力設施用地」(新增變更編號主政05),細部計畫擬定為「電力設施用地」(編號細政03),建蔽率40%、容積率400%。
(四)北投奇岩生活圈:
1.有關P20道路用地及2號機關用地陳情,依本次會議市府參採民眾陳情意見所提調整都市計畫方案及更新單元範圍,商(三)特容積率上限調整為487.27%,另新增北側道路用地及其容積調派等規定。
2.綜理表編號北投奇岩1、2、4、5、6、7、9、10,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
(五)石牌生活圈:
1.綜理表編號石牌2、3、5、6、7、8、9、10、11、12、13、15、16、17、18、19,有關石牌綠地議題,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及建議意見第一之(二)之1點。
2.綜理表編號石牌20、21,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
(六)榮總行義生活圈:綜理表編號榮總行義3、4、5,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另綜理表編號榮總行義5,有關市府回應說明「垃圾廢棄並非都市計畫管理規範事項」等文字請修正,另請補充臺北市保護區土地允許使用規定,以利民眾瞭解。
(七)自然生態保育區:綜理表編號自然1~37,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及建議意見第一之(一)之1點。
(八)洲美農業區:綜理表編號洲美1、2、3,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及建議意見第一之(一)之1點。
(九)陽明生活圈:綜理表編號陽明2,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有關陳情取消地下開挖率與高度管制等都市設計管制規定,不予採納,仍依原計畫規定辦理。
- 三、本次會議市府所提新增變更編號主石01、主宮02擬由「綠地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一項,雖現況為道路及汽車停車格之使用,惟從綠地資源及其系統性而言,該綠地用地仍有開闢之可能,綜整委員建議仍維持原計畫。另擬新增4處釐正案一項,應非96、97年前次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有所誤漏,其係早期臺北市都市計畫對於主要計畫、細部計畫之公共設施用地層級界定較不分明,故於96年北投區第1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進行全面檢討,重新界定主計及細計之公共設施用地層級,故應無需釐正,維持現行計畫規定。
附件
- 附件:
都發局,都更處108年3月31日關渡平原及中央北路發展議題簡報市府回應說明
- 附件:
都發局,都更處108年3月31日關渡平原及中央北路發展議題簡報市府回應說明同編號關渡工業4市府回應說明。
專案小組建議意見(108年9月26日第3次專案小組會議)依本次會議市府回應。
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