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681-0-案名:有關本府107年1月18日公告「『修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農業區除外)計畫(通盤檢討)案』內有關八德路4段、東寧路、縱貫鐵路、八德路4段106巷所圍地區(原唐榮鐵工廠)土地使用計畫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第二次修訂)內刪除「允建之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規定一案
會議紀錄id
TPEO7681
案件id
TPE通檢市土地2020730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提案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二、本案研議歷程:
(一)全案經提109年5月21日第765次委員會議研議意見:本案歷經監察院糾正、103年解除整體開發及107年都市計畫變更,具一定複雜性,請白仁德委員擔任召集人組成專案小組,並請陳情單位、市府都市發展局補充相關資料後,提專案小組詳細討論後再提會研議,其餘專案小組成員請召集人指定。【會後經召集人徵詢委員意願後請劉玉山委員、曾光宗委員、潘一如委員、徐國城委員擔任專案小組委員】(二)全案復經提109年6月20日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建議意見:本案專案小組經過充分討論,對於本基地都市計畫法定容積率560%之規定無異議,建議申請單位依照本次會議委員所提意見再與市府都發局研擬依法可行的適當補救方案後,逕提大會研議。
- 三、本案迄今本會接獲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共計1件。
- 四、案經市府於109年7月10日府都規字第1093067307號函送會議資料到會。
研議意見:
- 一、本會對於107年1月18日公告京華城之容積率560%無異議,至於陳情單位與市府本次所提方案四,本會予以尊重,惟後續相關容積獎勵項目都應符合公益性與對價性等通案原則,並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
- 二、專案小組會議建議陳情單位與市府研擬依法可行的適當補救方案,係基於當時行政訴訟程序尚在進行中,現本案既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駁回原告之訴,市府應無須予以補救。
委員與單位發言摘要彭兼主任委員振聲陳情案無法透過研議案作成決議,一般都市計畫案件仍應依都市計畫法相關法定程序及現有獎勵措施去擬定細部計畫,經都發局研析、擬議成案後再提到都委會進行審議。
曾光宗委員1.呼應主席所說,本案非審議案,所以剛剛陳情單位的回應不合理,主席並沒有暗示陳情單位應依照何法定程序辦理,請陳情單位不要將會議時的討論直接變成後續提案的理由。
2.建議改正文字上的說明,臺北市政府沒有要補救陳情單位,應將補救兩字改掉。內政部以及臺灣高等行政法院都已駁回相關訴願及訴訟,所以臺北市政府沒有義務要補救陳情單位,我希望把專案小組建議意見補救二字修正,以免成為陳情單位以後提案的理由。
黃台生委員本次會議主要的結論就是回歸容積率管制560%,其他爭取的相關獎勵項目就請依法辦理,無載記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