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711-討論事項-案名:「臺北市信義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編號1(吳興段二小段443-1、479地號保護區)、編號2(黎忠里保護區)
會議紀錄id
TPEO7711
案件id
TPE通檢信義區20201015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 三、計畫緣起(一)「臺北市信義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及「臺北市信義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前經提108年9月19日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55次及108年12月26日第760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
(二)案經市府依本會審決內容修正後報請內政部核定,並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組成專案小組召開會議。期間案內兩案陳情人再逕向內政部陳情變更保護區為住宅區,市府並再檢討後修正陳情編號2之建議處理方式,經提109年8月7日內政部都委會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建議(略以):「陳情編號2前經臺北市都委會審決維持保護區,今市府研析意見建議採開發許可方式辦理,與上開臺北市都委會決議不同,且案涉全市性保護區處理原則,建議併同陳情編號1重新提請臺北市都委會審議後,下次會議繼續聽取簡報」,爰再提本會審議。
- 四、提案內容概述:詳提會計畫資料。
- 五、市府109年9月24日府都規字第1093096981號函送資料到會。
業務單位回應
- 市府回應:
案址區域地號等5筆土地係屬林相完整地區,雖443-1、479為地勢平坦地區,現作為停車使用,惟其應屬整地而來,基於維護國土保安、水土保持之立場,減少坡地災害及開發風險,加強山坡地安全管理因素,爰建議維持保護區。
陳情人說明:
(一)443-1、479土地現況:
1.地形平緩、平均坡度約為5-10度。
2.地質穩定、不位於敏感地質區。
3.無土石流水土保持災害記錄。
4.區位土地:毗連中密度住宅區土地邊界(443地號)。
界毗鄰地土地緩坡永續維護自然環境。
5.道路交通:432巷口直通松仁路21公尺道路。
同時毗接524巷道通達公車總站。
(二)土地小範圍整地之原由:
1.參閱58年7月臺北市地形圖4541圖編之測圖,與78年臺北市地形圖4541圖編之比較:套繪圖可知,443土地為住3之建地,土地毗連443-1。
2.建商實施443土地建築時,因工地土地位形為長度毗延連著443-1土地。且建築界線幾乎重疊緊靠443-1土地。因此在沿443土地建築界施工削切分界土地切鑿作業時,兩土地間坡差測差造成鑿地越界侵削443-1土地邊界範圍導致破壞到毗鄰443-1土地這邊範圍土地,後有補救退縮因應實施界址土地加強鞏固及順整治排水連貫工作。案址依套繪圖悉知仍保持土地原有平緩山坡度等高線。
- 三、依臺北市「通盤檢討土地使用檢討原則」:
為兼顧生態環境保育,基地及毗鄰50公尺範圍內須確認無開發風險,且不得位於中高、山崩潛感區及環境敏感地區得變更為非保護區。(本案條件符合變更分區原則。)
- 四、依都發局之「北市保護區變更處理原則」:
若保護區內有既存建物聚落,毗鄰都市發展用地,經審查後,該保護區亦可解編為其他使用分區。及保護區變更處理原則,仍應以保育為前提,但可視實際需求,調整為適當的土地分區。
市府回應說明
- 一、查案址係本府61年11月18日府工二字第59350號「擬修改本市原轄區已公佈之土地使用分區名稱一部份俾符合新訂都市計劃法台北市施行細則規定土地分區名稱案」修改名稱「山地」為「保護區」迄今;再查案址區域早期為原始山林,與周邊地區林相完整,且於該計畫書未載明係以等高線25公尺作為分區劃設之依據,應無繪製誤差誤製為保護區情勢。
- 二、次查全市性保護區處理原則除政府在保護區內為施作必要之公共設施,得檢討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外,私人須為保護區內鄰接非保護區之既有合法建物或聚落,並同時檢核第四、五點規定,非單獨符合前開原則其中一項即可。
- 三、綜上,案址非屬既有合法建物或聚落,雖443-1、479現為地勢平坦地區,惟經本府查明其係屬民國70-80年間整地而來,基於維護國土保安、水土保持之立場,減少坡地災害及開發風險,加強山坡地安全管理等因素,爰建議維持保護區。
市都委會
決議
- 決議(109年10月15日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71次會議)同陳情編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