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711-討論事項-案名: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計畫編號「細外04、05」(含綜理表編號「外雙溪1、2」)、計畫編號「細士13」(含綜理表編號「舊士林6」)、以及綜理表陳情編號「舊士林2」}
會議紀錄id
TPEO7711
案件id
TPE通檢士林區2020101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為強化開放空間的活動舒適性,陳情調整公園形狀,未料引發委員會討論的疑慮。基於尊重原計畫的精神,陳情人決定撤銷本項陳情意見。
- 二、其餘二項陳情訴求(1.取消限高30公尺限制。2.回復都更容積獎勵適用),懇請於本次士林區細部計畫通檢程序予以協助。
市府第4次回應說明有關本案陳情意見,前經本局於109年7月3日邀集陳情人召開「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暨士林紙廠陳情案」研商會議,復經陳情人於109年7月22日第二次陳情修正原提案訴求,109年9月8日第三次陳情公園面積誤植,並於109年9月29日以陽光(109)秘字第035號函(第4次陳情)撤銷變公園形狀之訴求,就陳情人陳情內容部分,逐項說明如下:
- 一、有關本案所提解除限高30公尺管制部分,考量本案屬都市設計審議地區,後續建築之視覺景觀仍須審議通過後始得執行,故同意取消本案高度限制,陳情意見予以採納。
- 二、有關本案原都市計畫限制不得申請部分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部分,考量內政部99年業已函釋不得以都市計畫規定內容限縮相關法律授權審核給予之容積獎勵,故本案同意依照通案規定辦理,陳情意見予以採納。
- 三、有關本案所提修正臨福德路側退縮規定部分,係配合本府規劃士林地區第二條東西向道路政策辦理退縮,留設2公尺車道及2公尺人行道,爰陳情意見予以採納。
- 四、至就本案公園形狀變更及相關配置圖修正部分,因陳情人已於109年9月29日以陽光(109)秘自第035號函撤銷變公園形狀之訴求,故該部分將依陳情人訴求,維持原公園形狀不予變更。
委員會
決議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有關士林紙廠內既有建築,請市府盡速啟動文資審查程序確認是否具有文化資產保存價值。
編號外雙溪2陳情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位置2細外05訴求意見與建議(109年5月29日台財產北改字第10900152650號函)本分署前以109年3月9日台財產北改字第10900051130號函及同年4月6日台財產北改字第10950003800號函復原則同意變更內容在案。
專案小組建議意見(109年6月3日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一併提委員會審議。
市府回應說明細外04及細外05部分,敬悉。
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