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721-討論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配合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住宅區、保護區、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公園用地(兼供道路使用)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7721
案件id
TPE變更北投區20201029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計畫緣起自民國81年淡海新市鎮開發,每日往返臺北市及新北市淡水地區的主要道路臺2線,尖峰時刻嚴重壅塞,其主因在於該路段僅有6個車道,無法負荷前後路段10個車道以上的交通匯流。交通部公路總局曾推動「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建設計畫」,惟該案於民國89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認定不應開發,故終止計畫。
新北市政府續提出本案「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作為替代方案,疏導通過性車流,降低臺2線之負荷。本案規劃沿淡水河北側及淡水捷運線間興闢雙向各2車道之道路,北起新北市淡水區臺2線、臺2乙線交會點,順淡水河方向,以高架道路通過觀海公園,再以地下箱涵型式穿越中央北路口後,南迄臺北市北投區大度路、立德路交會口(以陸橋型式跨越立德路),路線長約5.45公里,計畫道路於臺北市範圍長度約為1,190.4公尺。全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69次會議決議通過,本案並經臺北市政府認定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辦理本都市計畫變更。
- 四、計畫範圍、面積及權屬(一)計畫範圍以臺北市與新北市界觀海公園為起點,往東穿越中央北路四段601巷及聖景路附近之保護區,銜接至大度路三段南側住宅區為終點。
(二)計畫面積約6,587.82平方公尺。
(三)土地權屬全為國有及市有土地。
- 五、計畫內容:詳計畫書、圖。
- 六、公開展覽(一)本案自109年8月28日起至109年9月26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9年8月27日府都規字第10900054154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09年9月18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七、公民或團體意見:無。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除公展計畫書第26頁實施進度與經費表12之主辦單位修正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外,其餘依公展計畫書、圖,及本次會議市府檢送新北市政府補充會議資料之修正對照表修正通過。
- 二、本案後續請新北市政府落實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所要求事項,並以更細緻的工程細部設計,同時運用智慧化之交通管制等措施,以減低對臺北市之交通衝擊。
審議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