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741-討論事項-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三小段560地號等保存區(陳德星堂)細部計畫案」內回饋計畫規定案
會議紀錄id
TPEO7741
案件id
TPE修訂大同區20201210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財團法人陳德星堂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
- 三、計畫緣起市定古蹟「陳德星堂」依市府107年10月17日府都規字第10760425381號公告「擬定臺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三小段560地號等土地保存區(陳德星堂)細部計畫案」規定,容積率560%,其中超出392%部分容積之1/2應訂定相關回饋與查估作業流程後,回饋予本市,挹注「臺北市都市更新基金」,並優先辦理。
前開細部計畫公告實施後,本案古蹟土地容積迄今無法完成銷售,經土地所有權人檢討係因優先辦理階段之容積,需比照「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由市府委託3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接受基地移入容積之價金後據以辦理回饋,導致估價後之回饋金金額與其以市場銷售合約金額或有不同,使土地所有權人承受風險,另外,同一筆買賣契約內有兩種不同計算及計價方式,也致使本案優先辦理階段之容積移轉作業無法與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一般古蹟土地容積移轉(無須估價回饋)及大稻埕容積移轉競爭。
土地所有權人鑑於107年10月17日公告之細部計畫案內相關之回饋計畫規定,有其窒礙難行之處,致申請移轉作業難以執行,影響回饋計畫的落實,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申請修訂細部計畫回饋計畫內容,以建立更明確可執行之計算與繳納方式。
- 四、計畫範圍、面積及權屬本計畫區位於大同區平陽街北側、蓬萊國小南側,面積為3,522.00平方公尺,土地均為財團法人陳德星堂所有。
- 五、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六、公開展覽(一)本案自109年10月23日起至109年11月21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9年10月22日府授都規字第10930690744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09年11月4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七、公民或團體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依公展計畫書,及本次會議市府所送補充會議資料之修正對照表修正通過。
審議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