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761-確認事項-案名:修訂「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注意事項」提案單位:都市計畫委員會
會議紀錄id
TPEO7761
案件id
TPE修訂變都計202121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會為提升會議效率,提經104年3月5日委員會第668次會議報告,通過訂定「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注意事項」,其後於107年1月18日第722次會議、108年3月7日第743次會議及109年2月13日第761次會議報告修訂,為本會會議訊息公開、專案小組會議召開、公民或團體書面意見受理、會議旁聽與受理公民或團體登記發言、以及會場秩序維護之依據,運作迄今,業具成效。
- 二、本會議注意事項共計9點,各點之規範重點如下:
(一)第一條敘明本會議注意事項訂定目的。
(二)第二條規定會議訊息、會議資料及會議紀錄公開方式。
(三)第三條規定專案小組之組成及召集人指定方式。
(四)第四條規定公民或團體書面意見之處理方式。
(五)第五條規定公民或團體針對非依法得提出陳情之案件所提書面意見之處理方式。
(六)第六條規定公民或團體旁聽及登記發言規定。
(七)第七條規定計畫案審議前先提會報告之進行方式、會議訊息公布及公民或團體發言規定。
(八)第八條規定會場應遵守事項及違反時必要之處理及罰則。
(九)第九條規定案件定期稽催方式。
- 三、本次報告案謹就會議注意事項之重要規定向委員會說明,另第六點旁聽及登記發言規定,在原有規範精神下併同酌修部分文字以臻明確,其餘各點未修正,全案提會報告後,將公布於機關網頁,據以作為後續執行依據。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