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771-討論事項-案名:劃定臺北市大安區通化段四小段524地號等3筆土地為更新地區及訂定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7771
案件id
TPE劃定大安區2021311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二、法令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及第6條第1項第2、3款
- 三、計畫緣起本更新地區位於大安區安和路二段、通安街、安和路二段59巷及69巷所圍街廓之東南側,現況主要作為停車場,另其上合法建築物為47年完成之1樓磚造建築物,尚有1戶為警察局眷舍使用,整體現況並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為改善基地建物老舊,因應使用機能調整,期藉由政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方式,進行老舊空間之實質環境改善,並提昇市有土地價值,促進都市活化與再生,爰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6條規定,辦理本次劃定更新地區及擬定都市更新計畫。
- 四、更新地區範圍、面積及權屬(一)計畫範圍位於安和路二段以東、通安街以西、安和路二段59巷以南及69巷以北所圍街廓之東南側。
(二)面積861平方公尺。
(三)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四)土地權屬及建物權屬1.土地權屬:皆為臺北市所有,管理機關包括財政局、警察局。
2.建物權屬:合法建築物為47年完成之1樓磚造建築物,樓地板面積為149.63平方公尺,皆為臺北市所有,管理機關包括警察局、消防局。
- 五、計畫內容:詳計畫書、圖。
- 六、公開展覽(一)本案自110年1月12日起至110年2月10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9年12月29日以府都新字第10970162303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10年2月1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七、公民或團體意見:1件。
決議
- 決議:
- 一、請市府調查鄰地參與都更之意願後,再依程序辦理。
- 二、至於日光安和大廈管委會陳情納入更新地區,如三個月內該管委會可取得90%以上同意參與都市更新,市府再予協助。
審議事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