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831-討論事項-案名: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7831
案件id
TPE修訂松山區202199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人: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
- 三、計畫緣起本案爭議多年之容積率認定疑義,市府前依照監察院糾正文、審核意見及內政部函文意旨,以107年1月18日府都規字第10602424800號公告實施都市計畫案,明確載記本案容積率為560%。
本案申請人前與市府研商,本計畫區重建希望透過公益性、公共性之規劃設計,並配合韌性城市發展理念,以創造臺北市新地標,帶動松山區的開發建設,故擬申請容積獎勵,經市府提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7月30日第768次會議研議,研議意見(略以):陳情單位與市府本次所提方案,本會予以尊重,惟後續相關容積獎勵項目都應符合公益性與對價性等通案原則,並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申請人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本次修訂細部計畫,增列容積獎勵項目並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規定。
- 四、計畫範圍、面積及權屬(一)計畫範圍位於八德路四段、東寧路、市民大道五段及八德路四段106巷所圍街廓內。
(二)計畫面積約16,485平方公尺。
(三)土地權屬全為私有土地(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信託登記予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五、修訂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六、公開展覽(一)本案自109年11月17日起至109年12月16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09年11月16日府都規字第10931021584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09年11月27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七、公民或團體意見:4件。(詳後附綜理表)
- 八、本案研議歷程:
(一)本案市府前因應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本計畫區107年1月18日公告之都市計畫內容,以及原80年2月13日公告計畫案內有關「允建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之適用資格疑義提案研議,經提109年5月21日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5次會議研議意見:本案歷經監察院糾正、103年解除整體開發及107年都市計畫變更,具一定複雜性,請白仁德委員擔任召集人組成專案小組,並請陳情單位、市府都市發展局補充相關資料後,提專案小組詳細討論後再提會研議,其餘專案小組成員請召集人指定。【會後經召集人徵詢委員意願後請劉玉山委員、曾光宗委員、潘一如委員、徐國城委員擔任專案小組委員】(二)專案小組業於109年6月20日召開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研議建議意見:本案專案小組經過充分討論,對於本基地都市計畫法定容積率560%之規定無異議,建議申請單位依照本次會議委員所提意見再與市府都發局研擬依法可行的適當補救方案後,逕提大會研議。
(三)全案復經市府與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研商提出新增容積獎勵構想,經提109年7月30日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8次會議研議意見:
1.本會對於107年1月18日公告京華城之容積率560%無異議,至於陳情單位與市府本次所提方案四,本會予以尊重,惟後續相關容積獎勵項目都應符合公益性與對價性等通案原則,並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
2.專案小組會議建議陳情單位與市府研擬依法可行的適當補救方案,係基於當時行政訴訟程序尚在進行中,現本案既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駁回原告之訴,市府應無須予以補救。
- 九、市府於109年10月12日針對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擬增列之容積獎勵項目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
- 十、本案審議歷程:
(一)本案經提109年12月24日第775次委員會議決議:本案組成專案小組,就容積獎勵項目之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議題詳細討論後再提會審議。請徐國城委員擔任召集人,其餘小組成員由召集人指定,委員所提建議請申請單位及市府納入檢討修正。【有關專案小組成員,經召集人徐國城委員邀請並由都委會幕僚單位逐一徵詢委員意願後,請何芳子委員、馮正民委員、黃台生委員、潘一如委員、陳明吉委員擔任專案小組委員】(二)專案小組於110年3月18日、110年7月1日共召開第2次會議。
十一、市府以110年8月17日北市都規字第1103066459號函送申請單位所提修正後申請獎勵項目及修正對照表等資料到會提請審議。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