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891-討論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段一小段448-1地號等道路用地、第四種住宅區為第四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及廣場用地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7891
案件id
TPE變更文山區2022224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辦理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二、法令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5條及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計畫緣起本計畫範圍鄰近捷運萬隆站,現況建築物使用年限已逾30年,為促進土地合理利用、改善現況窳陋環境,更新實施者前於101年6月6日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
因計畫範圍內有一未開闢之八公尺計畫道路(羅斯福路六段159巷5弄)斜向穿越,不利基地整體規劃配置,擬透過都市計畫變更調整計畫道路路型,俾利都市更新整體開發。
相關內容前提經109年12月10日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74次會議研議,決議同意市府所提研議內容,市府爰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5條及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辦理本次細部計畫變更。
- 四、計畫範圍、面積及權屬(一)本計畫位於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以東、羅斯福路六段39巷以南、羅斯福路六段159巷5弄北側所圍地區,為一跨街廓基地。
(二)面積為2,105.72平方公尺,其中公有土地佔2.80%、私有土地佔97.20%。
- 五、計畫內容:詳計畫書、圖。
- 六、公開展覽(一)本案自110年12月28日起至111年1月26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10年12月27日府都規字第11030646724號函送到會。
(二)本案於109年6月19日舉辦公開展覽前公聽會。
(三)市府於111年1月13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七、公民或團體意見:8件(綜理表詳後附)。
決議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爾後配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5條規定辦理之細部計畫變更案,無須先提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於市府檢視變更適宜性,並與民眾妥予溝通後,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辦理法定程序,以簡化流程,加速推動都更。
編號2陳情人劉○琴位置景美段一小段476、477、477-1、477-2、478地號訴求意見與建議主旨:有關447-1地號等43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變更道路用地、廣場用地影響土地所有人權益,請重新審理,敬請查照。
內容:
- 一、本案(0476-0000、0477-0001、0477-0000、0477-0002及0478-0000)土地皆為私有土地,未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擬變更為道路廣場用地,之後權利變換作業該筆土地登記為臺北市(政府)所有,導致權益受損,請具體說明法源依據及緣由。又開闢道路及廣場用地之經費擬由實施者與地主以權利變換從房地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也請說明法源依據及緣由。
- 二、本棟住戶共同持有土地持有土地地號為476及477,尚有28平方公尺,無納入都市更新範圍內,請重新審查。本戶(羅斯福路6段39巷11號1樓)對本案的疑義,請貴單位於文到後30個工作日內查明惠復。
市府回應說明1.陳情地號說明:
(1)景美段一小段476地號為道路用地,非為本案計畫區範圍,至於是否納入更新範圍非屬本案變更都市計畫討論內容。
(2)景美段一小段477、478地號為第四種住宅區;景美段一小段477-2地號為道路用地,該三筆土地已納入更新單元範圍。
(3)景美段一小段477-1地號經查無該筆地號,請逕洽本市地政事務所查詢。
2.本案變更緣由與法令依據:
本案係配合都市更新計畫併同變更都市計畫案,考量現行計畫道路切割難以有效率重建開發,且交通視角不佳(銳角),爰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5條及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3.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價值評估:
本案係以細部計畫變更前之土地使用分區作為更新前權利價值之評估基礎,以維護各所有權人之權益,惟本案目前為事業計畫階段,估價應依權利變換計畫內容並經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之審議結果為準。另本案係為搭配同基地之都市更新案進行,都市計畫變更內容涉及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變更,故需俟權利變換計畫審議通過後都市計畫始得公告,不影響現行住宅區土地所有權人之權利價值。
4.道路及廣場用地開闢法源依據:
有關開闢計畫道路及廣場用地之經費以權利變換從房地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1條第1項規定辦理。
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