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941-討論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地號等土地地區商業用地、人行步道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地區商業用地、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7941
案件id
TPE變更中正區2022623
概要說明
- 說明:
有關111.6.23第794次都委會審議事項二之陳情意見:
1.我們住戶不同意目前「中山北路一段26巷之廢除道路用地」方案,其與中山北路一段34巷之既成巷道擔負起本區賴以為生的重要通路,如果廢除將嚴重影響本區出入通行與消防安全,應該將計畫道路往基地北側移設,維持東西向通行之功能,並建議道路寬度調整為8米(26巷4米+34巷4米),並與道路兩側規劃2米人行動線內含於都更範圍內,併在更新過程中確可達人車分道之效,如圖所示亦即計畫道路往基地北側移設方案(34巷)均在楊昇都更案範圍內應屬可行。
倘經都委會討論後仍維持前次建議「另34巷得不變更為道路用地,惟建議應留設淨寬達4公尺以上供車行使用之基地內通路,且應24小時開放供通行,不得約定專用,並列入建照載記。」請委員考量人行動線之規劃與串聯,而非僅供車行使用。
2.我們住戶肯定市府協調泰基、揚昇兩都更案,將「中山北路一段8巷(南北向)」拓寬為8米的努力,惟不應輕易廢止A12、A14間之通路,倘因要整併A12、A14街廓,在此建議將通路移至基地西側,使其與北平西路間形成完整的U型交通迴路。以免兩都更案的開發期程有落差,造成當地住戶的惡夢。
3.不同意變更後之綠地用地位置,應該放在面臨中山北路才屬合理合乎公眾利益。
參採市府於105年9月8日本會第696次委員會議報告之「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A10及A11街廓都市更新地區行政指導原則(下稱指導原則)」開放空間建議留設位置,本案之綠地用地應留設在基地東北角處為宜。
4.因本案範圍外之A10街廓A11街廓剩餘土地面積過小且受限於形狀扁平,指導原則與建築設計配置產生相當程度的衝突,大大降低地主改建之意願,不利於市容景觀之改善。
亦在此建議都委會針對市府提出之指導原則,應再考量A10.A11街廓剩餘土地窒礙難行之處,予以取消或有彈性調整之空間。例如:基地沿道路境界線退縮2m與道路順平後,免再留設3.64m寬無遮簷人行步道。
111年6月21日市府回應說明
- 一、有關本計畫區內交通動線意見之回應請詳參編號1市府回應說明。
- 二、有關綠地留設之回應請詳參編號4市府第1次回應說明二。
- 三、另有關鄰地更新案應依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111年3月23日第6次專案小組會議:「請實施者考量周邊地區交通系統之連貫性,並依相關建築法令規定檢討,模擬各方案並評估依『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A10、A11街廓都市更新地區行政指導計畫案』或『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歷次會議通案重要審議原則』之『計畫道路未達8公尺,應退縮補足8公尺與道路順平,得否免再退縮2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步道』擇一規定退縮。」辦理,後續提請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專案小組會議審議。
委員會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