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951-討論事項-案名:擬定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554地號等土地都市更新計畫暨配合變更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7951
案件id
TPE擬定大安區2022721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
- 三、計畫緣起:
本計畫範圍內信義市場係於民國50年建築完成,並以南側市有土地為出入通道,連接信義路三段。該市場坐落土地產權為臺北市有,為符使用現況,民國73年由第三種住宅區變更為市場用地。
信義市場營運至今已近60年,現況建築物老舊,有消防安全疑慮,民國108年經本市市場處評估,考量市場周邊多為學校及辦公大樓,大眾消費習慣改變,周邊零售店及超級市場等所能提供之服務,已足敷供應地方民生物資所需,爰將於3年內退場收回,不再作市場使用,將朝公辦都市更新方向規劃。
考量信義市場周邊已逾更新年期之老舊四、五層樓建築物未來尚有更新改建需求,經市府109年2月16日辦理地區說明會並就周邊私有土地辦理兩次公辦都市更新意願調查後,因部分私有土地更新意願較高,基於整體規劃效益,故併同納入公辦都更計畫範圍。因市場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無法與一般使用分區整合規劃,故110年1月26日報經市府同意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回復原土地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並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規定優先劃定更新地區,並訂定更新計畫。
- 四、計畫範圍、面積及權屬:
(一)本計畫位於大安區信義路三段以北、信義路三段99巷以東、信義路三段111巷16弄以南及信義路三段111巷以西所圍街廓內。
(二)面積:2,547平方公尺。
(三)土地及建物權屬:
1.土地權屬:公有土地佔74.4%(市有,由臺北市市場處管理)、私有土地佔25.6%。
2.建物權屬:計畫範圍內有2棟合法建築物,一棟為公有建築物(本市市場處及本市大安區公所管理),目前尚有信義市場攤商經營,市場收回前,二樓短期供區民活動中心使用;另一棟為私有建築物。
- 五、計畫內容:詳計畫書、圖。
- 六、公開展覽:
(一)本案自111年5月31日起至111年6月29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11年5月30日府都規字第11130283344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09年2月16日舉辦公展前說明會。
(三)市府於111年6月17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七、公民或團體意見:30件。
決議
- 決議:本案經市府表示市場目前尚無更新改建急迫性,故請市府就更新地區劃定範圍再與鄰地協調整合,俟可成就更好的更新條件時,全案再提會討論。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有關既有攤商陳情訴求,請產業發展局及市場處再評估妥處。
審議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