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7971-討論事項-案名:修訂「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內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案
會議紀錄id
TPEO7971
案件id
TPE通檢南港區202291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計畫緣起市府107年12月17日公告「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將範圍內工業區早期住工混合、土地權屬細分、現況建物老舊密集須以都市更新方式輔導再發展之地區,列為暫予保留地區,原則同意變更為特定專用區。後於108年1月18日公告「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擬定暫予保留地區之細部計畫,並劃設111處都市更新單元指示線,訂定開發方式、類型與回饋機制、開發期程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規範。
前開都市計畫發布實施迄今,市府檢討實務上面臨更新單元內分屬第一類老舊聚落及第二類非老舊聚落,因回饋規定不同導致更新整合困難,且現行第一類老舊聚落之認定方式檢核不易等問題。為帶動南港工業區更新再發展,市府重新檢討現行機制,經提111年3月10日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90次會議研議決議:「有關委員所提增列小基地代金回饋機制、現況老舊聚落認定基準、落日機制、都更單元指示線調整應考量道路系統等,提供市府後續規劃參考。」,市府檢討後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本次修訂。
- 四、計畫範圍本計畫範圍為「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暫予保留地區(一),包含13處工業區土地,面積約52.56公頃。
- 五、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六、公開展覽:
(一)本案市府自111年6月30日起至111年7月29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11年6月29日府都規字第11130483044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11年7月14日、7月18日共計召開2場公展說明會。
- 七、公民或團體意見:64件。
委員發言
- 委員發言摘要彭振聲兼主任委員(第一次發言)1、都發局很認真,計畫也一直在調整,公務人員做事比較細心,會考慮在公平的情況下來處理。其實這個案子最好是在通盤檢討裡直接劃定區域就好,然後都市計畫規定要如何回饋後讓其自由開發,民眾就不會怪政府為何要規定這麼複雜的東西,以致案子沒有進展。以我個人的看法,可以考量2種方式,第一是條件放寬,第二是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就劃定區域,不一定是工業區,還可有住宅區、商業區,然後讓民眾自己去開發。不過第二種方式是比較大膽,要先對南港工業區有類似造鎮的構想,包括配合整個捷運線,這樣南港的發展才會更好。
2、剛剛各位所提的如果將回饋10%、容積率上限450%這兩項放寬就可以開發成功嗎?其實也不一定。如放寬不回饋,也可能會衍生其他的問題,各位委員已聽取民眾的陳情意見、也有書面資料,請都委會幕僚將會議紀錄於3天內整理出來提供各位委員參考。另外請都發局就我所講的兩個方式,研提一個大膽放寬的方案,全面放寬就不會有圖利個人的問題,然後提出南港工業區會怎樣改變,不是只針對單一基地怎麼變更而已,如此都發局、建管處也不會在規劃與執行時很辛苦的核算容積率,建議就原則性放寬,然後整個都市景觀、發展也會改善。
3、請都發局及都委會幕僚依上述兩點結論整理相關資料提供給各位委員,下次會議再做實質討論。我個人還是比較贊成以大範圍劃定使用分區來作改善,我們失去一個很重大的機會,就是在當時通盤檢討就應該要調整,如各位委員沒有不同意見,就請都發局依照結論大膽去規劃。
4、另回饋的部分應統一通案性作法,例如目前身分屬於第二類非老舊聚落的若要作住宅使用就要有統一規範,但是以大範圍方式去檢討,而不是以個案去檢討。這樣的方式,如果南港能夠成功,其他臺北市工業區亦能比照辦理,民眾就不會覺得臺北市30年了都更都不成功,所有的外國人來看都是這樣認為,如果放寬更新就可以如火如荼展開,大家都願意參與更新,這也是一個好處。
許阿雪委員1、如果將所有工業區都變更使用分區,將涉及主要計畫層級,亦須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等規定辦理。
2、目前此地區仍有許多產業類工廠,如要整體檢討,產業局仍須提出未來臺北市產業用地需求分析,否則南港放寬後,其他工業區可能也會要求放寬。
馮正民委員1、主席說的是治本的作法,程序上市府需先提出工業區整體政策,再討論變更主要計畫送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這是從根本解決的辦法,但也會花比較長的時間。
2、另一治標的作法是本案南港產專區是否為不同於其他地區的特定策略發展區?如本地區屬特別的策略發展區,或許就可以討論是不是容積上限訂450%,是不是可引入TOD容積獎勵。
3、回饋10%是考慮公平、環保等觀點而訂定,但考量效率及可執行性,可將其視為特定策略發展地區,更宏觀的考量地區整體發展,只針對這個地區考慮有些規定是否可以放寬?10%是好意、是公共設施,如果容積上限加入TOD容積獎勵,在強調公益的同時,也給予容積增加,或許陳情人就比較不會在乎回饋10%。從策略性宏觀的看地區整體發展,既然是特定,就不要太計較公平性,這樣應該比較可行、快速的來解決問題。
劉玉山委員1、這個案子很重要,所以又提出公展計畫,原計畫寫得免回饋,現為公益需求增加回饋10%的部分,個人覺得或許可以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再來考量,因為究竟需要哪些類型的公益設施,需要多少量的土地或面積等,未必要在都委會做硬性的規範,可於後續都更審議會再考慮。
2、個人支持市府提出開發期限自修訂計畫公告重新起算六年的規定,有關陳情人提到要延長至12年的意見,個人認為不一定要延長那麼久,還是先採延續六年,未來再採滾動式檢討是否需要再延長。
3、有關市府提出容積總量不得超過2倍上限且不得超過450%,應符合一致性的作法,個人也支持。
4、有關第二類的部分,原計畫規定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要回饋37%、變更為商業區要回饋40.5%,此部分是否可再依使用性質進一步區分回饋比例,如是蓋豪宅、旅館、大型辦公室等,當然應依原計畫規定回饋,但如果是作為當地產業員工所需之宿舍,或是為了產業發展需要的一般商業零售業,是否可考慮降低回饋比例,或甚至不需回饋。
5、第一類有明確的3項標準,是可執行的。至於民眾土地被劃入第二類,請市府要再加強跟民眾溝通,讓民眾了解非屬第一類的理由。
潘一如委員1、個人尊重都發局必須完成的所有程序,針對東區門戶的南港產專區,支持主席及馮委員所提,以類似策略發展地區的概念來思考臺北市未來都市設計上的問題。現今發現一些老舊地區都更後,整個都市市容幾乎是無法控制的成長,這些成長看起來雖有法規數字的控制,但就都市面貌、也就是都市設計面而言卻缺乏概念。
2、陳情民眾針對回饋的部分有大量意見與反彈,其實回饋的出發點是為了提升環境品質,或是未來青山綠水的公益考量,但大部分民眾卻認為是利益的損失,然事實上環境品質是等於利益加分,但大家都沒有畫上等號。
3、以前討論TOD時個人就有提過建議,現在討論的容積率從沒使用3D模擬呈現整個區域環境的最終樣貌,如果這些街廓未來有這麼多分類,依這些分類及容積率上限做三度空間模擬後,就能看到南港特定專用區未來的樣子,倘如主席所說,未來此地區是臺北市的東區門戶,無論是韌性城市或都市核心區域,其三度空間應該會有個想像,但如以個別小街廓來談,可能無法想像未來理想的樣貌,要以整個特定專用區來思考,才有都市設計的未來,當然時間也許會花較久,但應且戰且走,一方面在既定的都市計畫系統下有邏輯的讓民眾可以繼續往前走,但另一方面我們對整個都市的未來,真的應該有一些突破性的思考,臺北市有點老舊,對這種都市空間的整體發展更需有遠見。
徐國城委員1、剛剛主席所提到的一個是治標,一個是治本的問題,個人認同馮委員的意見,也就是我們必須要治本,但整個治本的過程中,必須先有個政策的形成,才會有後續計畫的大調整。但這就是一個長期的工作,所以現階段似乎還是需要考量治標的問題。個人認同主席的看法與原則,但如果我們現在只是把目標放在治本的話,會變成這個地區的發展繼續停滯,民眾的困境也一直存在,所以治標跟治本必須雙重並進。
2、陳情民眾剛才所提到一個很大的重點,就是希望去突破10%回饋的部分,但就個人的認知,現在都發局提出回饋10%的部分,基本上是比較希望透過這種建築設計的手法來提供開放空間,帶動整個地區的居住環境品質的維持,所以重點似乎不是一定要去回饋公益設施,也就是說大部分這邊的宗地坵塊看起來都是小面積的,把10%的部分拿出來大概也沒有辦法做什麼公益設施,所以都發局的重點似乎是希望透過開放空間留設來形塑整個地區的環境,所以這個10%的部分,個人是希望能夠保持。
林靜娟委員1、個人的意見一部分跟潘委員有點接近,剛剛主席提到兩個大方向當然都可行,但這個案子個人比較關心的是因為我們在解決的是老舊聚落的問題,所以一開始就有提到最根本的部分是如何透過都更,不只是建築物的更新,而是整個地區的環境改造,這也符合東區門戶計畫中一個很重要的目標就是公共環境的改善。這個地區目前缺乏的公共設施是什麼?是需要綠地還是需要其他譬如社宅或其他社福機構等公共設施?這部分其實蠻需要剛剛潘委員提到的三度空間模擬。看了之前的細部計畫,大部分配合提供的公共設施,主要是每個基地要退縮、拓寬道路或巷弄的部分,是不是這個地區所需要的公共設施只有道路須要拓寬?有沒有其他公共設施例如社福設施的需求?所以,第一個問題是目前的計畫,如果真要往下執行,應該有一個比較接近公共環境或是勾勒比較質性的都市設計配套計畫。因為現在整個計畫裡面提到的回饋,不管P1、P2、P3都是屬於定量,缺乏質性的環境塑造的想法。
2、第二個看法,因為剛剛公民團體意見比較聚焦在容積的問題,現在我們討論容積的方式,不確定是不是有比較有彈性的作法,譬如說大基地其實是可以回饋比較多的開放空間,小基地可以用其他的方式。這些回饋的開放空間或公益設施要如何留設?譬如說公益設施是不是有可能都留設在低樓層,可以在整個地區形成一個公共環境,讓這些公益設施未來在不同基地都能被整合,市府可以透過這些低樓層的公益設施去形塑整個地區的公共環境,換言之,若基地過小,是否有可能一樓全部挑空,類似這樣的方式,也可以在建築物裡面創造出一個比較整體性的公共環境。
3、另外是強度的部分,是否有可能鼓勵這些小基地若能整合達一定規模以上就可以增加容積?用不同的程度來定義容積最終給予的狀態,而不是只有現在計畫的450%或是全部放寬這兩種方法而已,為了促進整個地區的發展,是否有其他比較鼓勵的方式去提高容積,譬如提供能促進整個公共環境的容積,就可以有不同層級的變化。
4、最後,目前認定老舊聚落方式有以鐵窗、曬衣的方式來作認定,這個部分是很有創意,但就這麼重要的案子來看這些邏輯好像有點問題,因為有人永遠不裝鐵窗,這個判斷因素建議可以再縝密一些。
陳明吉委員現在民眾最關心的應該是回饋和容積上限的問題,當然都發局也考慮到放寬之後未來其他地區會效仿,個人贊同馮委員的意見,建議可以用另外的名字,譬如說「試行」的專區;市府可以看試行之後有沒有成效,假如沒有成效,別的專區也可以不要模仿,所以建議可以用「試行」的方式。
何芳子委員1、剛才其他委員也有提到,個人覺得大基地跟小基地的因應方式應該有所區別,假如我們朝向策略發展地區方向規劃,我們以前有規劃過策略發展地區規模在5000平方公尺以上,是不是5000平方公尺可以再討論,但具有某種規模的基地,可以在提供更多回饋或開放空間後其容積上限可以突破450%達到2倍。
2、對於小基地個人是覺得可以不要回饋10%,因為小基地其實在都更時也是會退縮,差別是在退縮部分的容積是可以加計的,所以小基地不會涉及到是不是放寬450%上限的問題,小基地的部分可以回歸到都市更新去操作,如人行道至少留設2米以上等。對於大基地就朝所謂策略發展的概念,讓具有規模的大基地可以做整體規劃,要求其提供更多開放空間等,然後容積上限就可以到兩倍,不需要限制450%。
彭振聲兼主任委員(第二次發言)1、前一陣子外國回來的都市計畫專業者有談到說,臺北土地很貴,臺北市應該朝著嚴格限制建蔽率、放寬容積率,新加坡、香港就是這樣放寬,日本大阪、東京也都有容積率一千多的案例。回到本案這個52公頃土地,剛剛委員也提醒用字不要用「回饋」,可改成提出10%的公共空間,這就不是回饋。前幾天市政總質詢時我回答江志銘議員,10%不是給政府,政府不是在賺錢,10%是為了公共環境所提出來的開放空間,所以名詞要作修改,不要讓民眾認為還要提供10%的土地作回饋。
2、今天不做結論,請都發局檢討後,把優缺點、可行性列舉出來。不要產專區計畫8年卻沒有一件都更成功,這就代表我們政策有問題。如果能因為我們的修正方案使得都更可以完成,即使是任期內沒辦法看到,但以後的人會認為說是因為都更條件改變,讓都更能夠順利推動,這也是一個貢獻。當然這也是需要滾動的修訂,不是馬上就可發展成類似信義計畫區,但朝這個方向去做,起碼我們對民意、議會有一個良性的回應,讓這個地方的更新可以開始推動,當計畫發布實施後,有更多都更的推展。
民意代表發言摘要李建昌議員1、首先,謝謝都市計畫委員會在過去幾年對於南港東區門戶計畫,尤其是產業聚落議題能夠細心的探討,讓南港有一個新的生機。然後也特別謝謝都發局這幾年所有參與這個計畫非常辛苦的同仁,如果沒有他們的專業規劃,南港也無法踏出這一步,謝謝大家。
2、不過,我認為在整個南港產專區應該最重要的是我們過去已經等了非常多年,南港居民代表在這兩次都市發展局舉辦的都市計畫公展說明會,不管是到南港區公所的大禮堂或者是在南港高中的大禮堂,可以說是人潮非常擁擠、然後整個民意沸騰,希望在這個關鍵的時刻能反映南港居民的心聲。
3、剛才看到市府簡報的圖片上,南港目前只有公有土地、還有財團的大面積土地才有更新的機會,而其他南港的聚落就是呈現一種老舊、破落、陳舊、雜亂的現象。所以這一次的都市計畫修訂非常重要,我認為這個都市計畫最重要的意旨就是讓南港居民有很強烈的意願跟誘因能夠配合進行都市更新。假使沒有誘因與意願的話,有可能幾年之後還是和現有的景象一樣。
4、我特別出席今天的都市計畫委員會簡單表達以下二點:
(1)第一點,請都市計畫委員會對於提供10%作為公益設施跟毗鄰公益空間這一項,在老舊聚落上能夠再仔細考量,因為這個牽扯到太多居民權益,也影響到未來是否能夠順利推動都市更新非常重要的誘因。
(2)第二點,有關容積上限不得超過450%的規定,請都市計畫委員會也能夠再考量,畢竟南港應該說七、八十年以來,到現在發展能夠現出一線生機,希望南港的東區門戶計畫,不要受到容積上限不得超過450%的限制,能夠看到臺北市另外一個信義計畫區在未來的10年、20年矗立在南港。
闕枚莎議員1、首先,跟大家說個小故事,我從小是在南港土生土長,以前大家說我家門前有小河、後面有山坡,但是我所成長小時候的南港是,我家門前有內湖焚化爐、後面有山豬窟掩埋場、中間有工廠大煙囪會排放黑煙。我從小就住在工業和黑鄉的南港,如果站在陽明山的山上,往下看最黑的那個區塊就是我們南港區。小時候白色的衣服晾在陽台上就會變成灰灰的,這就是工業區帶給南港居民的困擾。所以我在進入市議會之後,就開始著手推動南港都更,因為當時我去日本看到六本木的都更開發,發展得非常好,是日本森建設公司花了17年的時間、28億日幣將一個老舊工業區轉換成頂級的住商混合區。我以這樣的概念去推動,稱作南港六本木,簡單的概念就是希望南港工業區變更免回饋,成為臺北未來的新都心。
2、柯市長上任之後也提出了東區門戶計畫,我覺得是非常好的政策,當時市府只有規劃變更兩個靠近捷運昆陽站的工業區。之後我結合20位里長還有近千名的里民共同連署、也帶了上百人來議會,在105年11月7日市政總質詢向市長陳情,市府推動這麼好的政策,東區門戶計畫五大生活圈裡面有一半將近是工業區,這樣合理嗎?市長也認為不合理,於是同意我的建議,將十三個工業區111個單元同步變更為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這將會改建5600戶的老舊公寓。我覺得這是非常好的政策,但中間其實還是有很多問題,如產專區街廓編號13,基地內最大的問題就是土地所有權人跟建物所有權人不同,之後我也請市長協助將其列為優先示範區,因為該街廓是距離南港車站最近、也是南港生活圈裡面的黃金蛋黃區,爾後市府與地方人士也投入很多時間將遇到的問題與困難大概都解決了。
3、但回歸到最重要的部分,我想要跟大家說明的是產專區第一類的認定原來的版本就是自住免回饋,而產專區第二類才是主要的問題。現在居民會覺得市府為了解決第二類的問題卻要第一類回饋公益10%,雖然市府一再強調道路或公共空間也可以列入計算且會有很多的選擇,但是新修訂的政策仍然會縮減市民居住的坪數,反而讓大多數的第一類市民覺得犧牲他們的權益,我要強調的是當初他們買在黑鄉的南港工業區就是因為弱勢環境較不寬裕,而現在政府有這個美意要來照顧居住在這裡的市民把老舊建物改建,大家是非常開心的。可是現在市府修訂的內容還要第一類犧牲10%來解決第二類的問題,這樣一定會引起民意反彈。我覺得原計畫的第一類本身就沒問題,只要針對第二類作條件鬆綁,更何況第二類實質上的屬性也是第一類,只是當初時空環境歷史共業,工業區的法令規定不能設戶籍,所以其實是有困難的。
4、我認為這麼好的政策一定要能夠推動落實才能夠讓南港區成為未來臺北的新都心。有關第一類跟第二類內容,建議與誠懇的拜託彭副市長主任委員與所有委員,應該要討論、研議出如何全面放寬第一、二類的作法,只要有居住事實,包含從以前到現在,即使當初沒有設戶籍地等,都全面鬆綁,如此才能夠讓這麼好的政策早日落實,讓南港實至名歸成為臺北的新都心。
5、我在此誠懇拜託大家,我們改變是為了更美好的未來,南港只剩最後一哩路就可以邁向臺北的未來新都心,所以拜託大家能夠用一個不同的思維來想像這件事情,用更好的作法來解決市民心中最大的困惑。
玉成里黃聰智里長1、柯市長剛擔任市長時,市府曾在南港高中有一場經典的戶外開講,當時我代表玉成里上台陳情意見,向市長說明如果有魄力的話,向陽路以西、玉成里、合成里、西新里這三個區塊工業區能夠變更,現已經變更完成,在此先表達感謝之意。
2、不過我們這個區塊推動都更工作已經三年,也曾經有都更規劃公司在地租用辦公空間服務快三年,結果還是沒有成功。身為里長我也一直探詢都更沒有辦法成功的原因,本來對於都更不是很專業、現好像也變得有點專業。
現在我們的想法是,應該就差最後一哩路、就差各位都委會委員的臨門一腳。也就是剛剛陳情民眾所提容積上限不必要限制在450%,還有TOD獎勵外加,我今天的提案有玉成段一、二、三小段土地,其中玉成段三小段部分,剛好位在松山車站TOD大眾運輸容積獎勵的劃定區域範圍內,不過,如果容積率上限還是限制450%,仍然無法享有TOD增額容積獎勵。
3、南港區鐵路地下化之後整個週邊的土地開發,跟緊鄰的主要道路應該本來就是要一併考量。所以我拜託都委會委員們能夠高抬貴手,因為3年下來,本里28個產專區都更單元沒有一個成功,實在有點灰心與喪志。如果可以讓剛剛的陳情意見通過,能夠讓利於民,南港區將真的能夠蛻變。
4、回到剛剛提到戶外開講時站到台上去呼籲推動工業區變更,變更完後的心情本來是欣喜萬分,可是3年過後還是沒有一個成功,當然是有原因。我們在基層與民眾溝通瞭解,與3年推動都更過程經驗,確實就差臨門一腳,前面陳情民眾也有提到,就是回饋10%要取消、450%上限調整為基準容積的2倍上限600%、還有TOD容積獎勵要能夠外加,至少不要限制在450%的上限內。
中南里詹坤隆里長1、今天要陳述的內容第一點是中南里鄰近南港展覽館與南港車站,原本是第二種工業區,感謝市府給予2倍容積獎勵可以申請到400%。不過,現在規定還要回饋10%,像是前面陳情提到容積率上限450%的地區實際上就已經很難都更,如果本里工二土地還要回饋10%的話,就更難都更了。
2、第二點是關於第一類、第二類認定的事情,中南里編號13-6區塊,被歸類於第二類,其實原本是老舊社區三合院,20幾年前我當里長時因為周邊雜草叢生、水溝不通,僅剩1、2戶居住,當時為了環境改善、屋主也有搬遷意願,在興建排水溝時,經過跟屋主溝通後拆除三合院大部分,之後有其他地主將賸餘部分改建鐵皮屋,目前也有門牌。因為市府就現況認定將其歸類為第二類,要回饋37%,實屬不公平。實際上當時的屋主與地主是為了地區環境好而拆除三合院,也還有部分未拆除的建物存在且有戶籍,歸到第二類不公平,拜託各位委員協助檢視認定標準。
合成里巫永仁里長1、從柯市長上任,這8年來針對南港工業區、產專區的問題都是在那邊打轉,我是覺得今天的討論可能還是沒有結果,是不要要等到下一任市長才來看有沒有辦法解決,通常計畫的修正內容與條文應該是越改越接近民意,但本案卻是越改越悖離民意。尤其是修訂內容回饋10%、還有容積率,大家都知道原本工業區的廠房坪數就很少,然後市府再剝兩層皮,本來一間大概是25坪,扣掉公設,現在又要提10%出去,本來能使用空間已經夠小,現在更小。合成里是位於東區門戶的門口,我已向柯市長反映如果市府不修改規定,產專區註定失敗。
2、這四年來,我知道市府很辛苦推動南港產專區工作,可是我們更辛苦,因為里民質疑產專區的進度,我們不知道如何回應說明也使不上力。市府都市更新處也到我的里駐點,可是都沒有推動成果,市府來這邊駐點到底有何用處?今天南港產專區,希望市府能夠留一個名,當然有可能這任市長是看不到成果,但在剩下的這幾個月,若能將一些管制規定放利給里民,不要都說沒辦法突破,像潤泰那個基地還有R13街廓就有辦法,我認為只是市府做與不做而已,以上拜託委員會考量。
決議
- 決議:請市府就各委員、與會民意代表及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公民或團體意見詳綜理表)檢討後,再行提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