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8051-討論事項-案名:擬定臺北市大安區學府段三小段374地號等第三種住宅區及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8051
案件id
TPE擬定大安區2023518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 二、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2條
- 四、計畫緣起:
為照顧青年及弱勢族群之居住需求,行政院110年1月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一次修正核定本)」,內政部營建署自107年啟動第2階段直接興建社會住第2頁/共113頁宅用地盤點作業,全面清查及盤點國有、國營事業、公股公司等適合興建社會住宅之土地,因部分國防部管有土地需價購取得,因此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得運用部分土地辦理都市更新,以配合籌措價購土地及建造經費。本計畫區原為大安區建國營區,建物已拆除現況閒置,配合前述政策,原擬透過都市更新開發以籌措整體社會住宅計畫所需經費。
109年「臺北市大安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下稱大安通檢(主要計畫))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期間,內政部營建署城鄉分署就本計畫區提出陳情,建議變更軍事機關用地為住宅區。全案經109年8月11日內政部都委會第974次會議審決通過,惟因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故經市府納入大安通檢(主要計畫)第二次公開展覽,公展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針對本計畫區之變更提出陳情,市府爰於110年10月7日將大安通檢(主要計畫)案內涉及本計畫區部分報請內政部核定,申請單位則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規定,擬定本細部計畫案。
- 五、計畫範圍、面積及權屬:
(一)本計畫位於大安區辛亥路二段以東、和平東路二段76巷以北街廓內,基地北側及東側以龍門國中為界。
(二)面積:3,179平方公尺。
(三)土地權屬:均為國有。
- 六、計畫內容:詳計畫書、圖。
- 七、公開展覽:
(一)本案自110年11月8日起至110年12月7日公開展第3頁/共113頁覽30天,並以110年11月5日府都規字第11030898134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10年11月26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八、公民或團體意見:41件。
- 九、辦理歷程:
(一)本案公開展覽期間因部分公民或團體陳情反對變更為住宅區,建議作為機關用地或變更為公園綠地,提供地區公共服務使用,涉及主要計畫變更內容,市府(都市發展局)爰於110年11月24日函請暫緩審議。
(二)申請單位評估為提升社會住宅存量,擬配合社會住宅政策,透過公辦都市更新方式興辦社會住宅,經111年6月28日內政部都委會第1014次委員會議審議,除調整變更回饋方案及後續開發內容外,仍維持由軍事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有關陳情事項涉及提供公共服務及開放空間等,請申請單位持續與地方溝通協調,納入社會住宅規劃設計考量。
(三)市府都市發展局112年3月31日函送申請單位修正計畫內容到會,其中依前揭內政部都委會決議修正重點如下:
1.計畫目標修正為以公辦都市更新方式興辦社會住宅。
2.計畫構想修正為沿街面低樓層提供複合式公共服務結合社會福利設施及鄰里商業設施等,營造全齡友善的宜居家園。
3.回饋計畫修正為得採等價值異地於南港成德營區內由國家住都中心辦理回饋捐贈所有權予台北市,以110年公告現值計算應回饋土地面積約2,827平方第4頁/共113頁公尺。
決議
- 決議:本案地方民眾表示地區有很大的公共服務需求,採異地回饋之妥適性有待補充說明,請申請單位與地方溝通協調後,再提會討論。
審議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