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8101-討論事項-案名:修訂國父紀念館周圍特定專用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暨都市設計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8101
案件id
TPE修訂專用區20231026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計畫緣起:
國父紀念館周圍特定專用區計畫於民國67年擬定,分別於78年及93年修訂,因計畫範圍橫跨大安區及信義區,於110年公告實施大安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及112年公告實施信義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內亦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及都市設計管制要點。該特定專用區計畫範圍內,因建築物老舊有都市更新需求,民眾陳情原都市計畫內訂有高度管制相關規定,影響建築物更新改建權益,提出放寬建築物高度訴求。
經市府都市發展局徵詢古蹟主管機關市府文化局及國立國父紀念館意見,表示尊重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審議程序作法。都市發展局參酌單位意見進行視覺模擬,經分析忠孝東路兩側及信義計畫區現況高層建築林立,館區東、西側喬木生長良好且有光復國小為緩衝,北向視覺範圍內建築物高度仍受松山機場航高限制,經評估刪除建築物高度管制規定尚不影響國父紀念館立面完整性。另考量原都市計畫部分規定未能符合實際需求及發展趨勢,併同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暨都市設計管制規定。
本案經市府認定係為適應經濟發展之需要,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細部計畫修訂。
- 四、計畫範圍:
(一)國父紀念館周圍特定專用區。
(二)土地及建物使用現況:
計畫範圍北側為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西側及南側有商業區及住宅區,多為12層樓建築物,1樓多為零售業、餐飲業使用;東側除臺北市議會及信義350號公園外,其餘為住宅區,1樓主要作為零售業、服務業及郵局使用。全區多為屋齡30年以上老舊建築物。
- 五、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六、公開展覽:
(一)本案自112年8月29日起至112年9月27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12年8月28日府都規字第11230498604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12年9月11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七、公民或團體意見:29件。
決議
- 決議:請就本案放寬建物高度限制補充視覺模擬動畫,並就本次會議委員所提意見檢討修正後再提會審議。
委員與出席單位發言摘要薛昭信委員1.最近參觀東京丸之內第一期跟第二期計畫,日本是真的把都市層面考慮到計畫內,包括人行道、大街廓開發等。反過來看臺北市的都市更新,大概都只是重建而已,對都市發展的影響或是公益貢獻幾乎等於零,甚至是負。
2.本案個人覺得南邊跟西邊的街廓因為距離國父紀念館較遠,對於這兩側放寬建物高度規定沒有意見。另外北邊的建物已經完成,大巨蛋高度尚不影響國父紀念館視覺景觀,不過大巨蛋東側的旅館就有點突出,更不用講聯合報那一棟建築。較有疑慮的是東邊街廓,也是本案距離國父紀念館最近的地方,如採一視同仁的作法把高度限制取消,在邏輯理論基礎上非常薄弱,至少要考慮建築物削線,假使完全取消高度限制,對原來整個高度管制立意堅持這麼多年,而因為推動都更沒有很好的結果就放寬,對市容反而造成負面影響。
3.建議都發局應該要檢視都市更新政策,是否還是一棟棟建物的更新改建?如果這個地區比較特別,是否可以將區域範圍劃擴大一點,讓管制能夠達成一定的效益。否則,大家都是為私利在做都市更新,這也不叫作都市更新,應該改名為危老重建。
4.請問都發局是否研究過這邊建物原有容積是多少,個人的瞭解原有容積的1.3倍,都更獎勵後可能是法定容積的2.3倍左右。所以未來本案基地附近新建建物應該都有可能會超過法容2倍,而不會有1.5倍的狀況出現,會比現在進行的視覺模擬量體更大。另外東側逸仙路的建物距離國父紀念館比較近,放寬高度後壓迫感勢必會更大,這些是個人比較擔心的部分。
5.在都市設計審議審查量體模擬其實成效非常有限,以新北市淡水、八里的開發經驗,當時大概用四、五個視點去模擬,希望可以看到近鄰的山丘或是後面的大屯山,但這部分對委員而言是很難有能力去審查的。考量未來本計畫範圍內案件多,要用什麼動態去模擬,可能要先訂定標準,而且應該要採更多個重要視點進行模擬。
6.現況國父紀念館東側的人行道環境不佳、壓迫感較大,國父紀念館東側街廓建物高度要放寬多少?是用斜率放寬或是採新北市Benchmarking的做法,即從後面最高的高度拉個斜率過來用人眼視角作為高度限制,這也是一種方法。另外一個可以解決問題的方式,至少是採一整個街廓開發,就有可能可以退縮更多,因此不應該完全取消高度限制,至少要規定臨逸仙路側要留多少開放空間,像是仁愛路、敦化南北路的基本規範,如此才能夠確保環境不會比現況更惡化。
郭瓊瑩委員呼應薛委員的建議,東京丸之內的設計理念中間是一個谷地的形狀,從本次會議簡報第8頁或第9頁來看,不管是採用1.5倍或2倍的基準容積,假設我們同意這樣做,但是如果沒有做到控制所謂谷地形狀的弧形與建築物削線,就會出現參差不齊的情形,也有可能會變成一面牆的量體感。至於本案所提到的範圍,有沒有可能再做一個50公尺以外的大面積規範,然後再聚焦回到國父紀念館周邊的建築物削線議題。
陳春銅委員1.國父紀念館北側大巨蛋已經完工,且國父紀念館特定區的範圍外有90.45公尺的航高限制,就算是未來有都更改建,對國父紀念館正面的視覺影響應該有限。在這個特定區範圍外的周邊地區陸續有新建的高樓,像信義計畫區就是明顯的例子,所以要求限高60公尺實在意義不大,個人贊成本案刪除60公尺的高度規定。
2.簡報第16頁修訂計畫內容廣告招牌部分,直接面向國父紀念館該側建築物,除二樓頂板以下可設置招牌外,均不得設置任何廣告物。仁愛路,光復南路口西南側街廓之建築物,算是斜對而不是正對面,是否屬於該項規定適用範圍。
3.本次新增退縮留設淨寬1.5公尺無遮簷人行道一項,與信義區、大安區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規定相同,是否可直接適用而無須重複規定?另外對於有特殊情況之基地適用上有困難之處,市府在今年10月份函文有關本市各行政區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內都市設計管制規定人行步道系統留設處理原則,本案既屬個案變更而非通盤檢討,所增訂退縮人行道的規定是否適用該函文。
許阿雪委員1.個人贊成簡報第14頁留設騎樓的規定,但請教原計畫已有相關退縮的規定,惟所附圖說較不清楚,看不出來原來規範的內容是什麼?其中,國父紀念館東側臨逸仙路街廓解除沿線留設騎樓規定,但實際上逸仙路側這邊的建物距離國父紀念館最近,依都發局說明,取消國父紀念館東側街廓留設騎樓的規定,將來建築時可能可以退縮更多,但本次修訂並未規範要退縮多少,還是是依照通案規範退1.5公尺?如果這個地區是比較特殊的區域,是不是應該有較寬退縮之規範。
2.剛才陳委員建議本案逕依大安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規定人行空間退縮一項,個人覺得還是要留設騎樓,尤其是重要地區應該要留設騎樓,本案現況也確實都有騎樓。
劉玉山委員1.今天討論內容涉及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兩部分的修訂。有關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個人贊成市府所提放寬高度限制。
2.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民眾陳情本案規範「計畫範圍內住宅區供非住宅使用者,其同層及以下諸樓層均應供非住宅使用或取得同層及以下諸樓層供住宅使用之住戶同意書」規定,此項規定執行上較為困難,建議一併回歸全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通案性規範,無須於本案另為規範。
林靜娟委員1.簡報第8頁國父紀念館西側用較大的建蔽率和較小的建蔽率所作的模擬,基本上是兩種不同的都市空間型態。國父紀念館為臺北市的公共開放空間,周邊建物設計高一點、瘦一點的建築物,對國父紀念館前後的視覺穿透性是比較好的。像紐約的中央公園,從公園往外看很多建築是高但是瘦,所以不會形成一座牆的視覺感。個人覺得還是要提出對整個地區的都市設計想法,建議都發局再深入探討什麼樣的形態對整體地區是更好的。
2.有關土地使用的想法,當國父紀念館周邊限高放寬後,對整個地區都市活力跟活動的想像其實是不太一樣的。個人比較傾向低建蔽率、然後有流動性公共空間可以串聯低樓層,並產生一些公共性的活動,比如說文創業、商業等,像在松菸附近的巷弄已經開始有很多類似的小店出現,希望本案相關規定的修訂,可以引導整個都市新的轉型,而不只是樓房蓋高而已,進而能讓整個都市活動、地區意象也一併更開放。
3.本案所提供的視覺模擬,個人認為應該用動態模擬方式呈現。目前的做法是在國父紀念館中軸線採取定點方式模擬,然而實際上所有活動都是移動的,所以未來在都市設計審議時應該採動態模擬處理會更佳。
4.本案量體是如何決定採用1.5倍、2倍的容積進行模擬?因為市府的TOD計畫中訂有放寬容積的條件,目前模擬的1.5倍、2倍的容積是否已經將其考慮進來?或者已經是這些基地的最高上限。
5.都發局所呈現的模擬很完整,同時也說明是依每個基地的狀態作實務上的模擬。不過從模擬圖面上可看到在國父紀念館南側這一排建物感覺像是一道牆,甚至從東入口、西入口看過來所呈現的視覺可能會是一個背景,這也就是建物量體呈現的型式對於國父紀念館重要入口處的視覺影響。個人可以理解本案是從國父紀念館正面作模擬,不過應該不只從正面看,應該也要有從側面看的效果。既然打算放寬高度限制,有沒有可能再多考量如何在放寬後讓整個地區未來發展朝向更好的都市空間狀態。
李四川兼主任委員1.很多委員提及都市更新的狀況,都更原本是希望能夠採大街廓一次開發、類似重劃的角度,不過實際上在臺灣要參與都更,有時候也不希望範圍太大,範圍太大都更也很難談成,所以就演變成現在的狀況。
2.當年在蓋臺北市議會的時候,高度被限制在35公尺,連地下室的遊泳池都挖到地下4層,後來蓋市政大樓也受到航高限制60公尺,結果還沒完工,旁邊就在興建101大樓,就當時的狀況來看確實也多少有些不合理。像光復南路這一側的建物,如果受到建物高度限制,後續要與周邊的建物一起更新,可能會因為高度限制規定不同而不易整合。
3.本案依委員發言意見都贊成可提高建物高度,從陳情民眾的訴求期望能解除高度管制讓都市更新順利推動,不過,逸仙路這一側的建物因距離國父紀念館較近,如放寬高度限制後比較擔心會產生壓迫感,請都發局再作檢討,並就國父紀念館周邊補充視覺模擬動畫,檢視現有建物的原有容積、加上容積獎勵後,將呈現什麼樣的高度樣貌。
都市發展局楊智盛總工程司1.有關劉委員提到同層及以下各樓層的規定,其規定主要係為維護現有住戶的安寧。因此建議假使本案範圍內基地建物未來改建後,在全部土地使用情況都已改變的話,就會建議回到全市一致性的規定。不過,因為現況還是有一些房子尚未改建,所以建議維持現有的規定,而未來改建的部分就回歸全市一致性的規定。
2.委員提到退縮留設1.5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的規定,本案主要與目前全市各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的1.5公尺規定是一致的,所以未來在相關函示的適用上是可以處理的。
3.至於廣告招牌的部分,位於仁愛路,光復南路口西南側建築物,因為它不是直接面向國父紀念館,所以不適用本項規定。
4.簡報第14頁所示退縮規定,原計畫逸仙路側有留設騎樓,本次修訂內容將其刪除,主要係信義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內一致性的處理,考量該路段在整個脈絡上面沒有騎樓的處理,因此作稍微調整。而未來逸仙路側的改建,修訂計畫可以要求退縮,基於上述考量,將該路段原本要求留設騎樓為原則的部分予以取消。
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謝佩珊科長1.都市設計科就本案相關量體模擬作說明。就國父紀念館的限高檢討,首先是先了解國父紀念館被指定為古蹟的理由是什麼,就都市景觀面而言,主要是國父紀念館屋簷起翹之立面完整性。
2.在擇定視點之前其實每一個面向都有做相關分析,最後發現最主要影響面向還是由南往北的這一個面向。國父紀念館靠南側的視點範圍旁邊的主軸都已有列植喬木,是可以很有效地遮擋旁邊的量體。視覺真正開始變得開闊、旁邊建物的量體可能會影響國父紀念館主要是在前面的映池這個視點,這部分也回應郭委員的意見,最開始做相關的模擬時是希望可以維持國父紀念館現況立面的完整性為前提,另也跳脫原先都市計畫的計畫範圍框架,這也是為什麼視覺模擬的範圍最後呈現出來的是一個扇形範圍,是希望可以保留1/2屋脊立面的完整性,以回應指定國父紀念館為古蹟的重要議題。
3.北側的部分現在大巨蛋已建築完成,而在50公尺範圍之外,北側原本就已有航高限制,因此解除國父紀念館現有60公尺的限高規定,其實不會影響現況國父紀念館立面的完整性。
4.本局進行相關量體模擬時,將範圍內每一個基地的建築物套繪圖拿出來做模擬。模擬時分成兩個建蔽率不同方案去進行,用最大的建蔽率做分析,從簡報第32頁所示可以看到它的高度大概控制在60到70公尺,但在實務上尚須考慮住宅的坪效還有基地的大小進深等。依照都市設計審議的經驗,一般大基地超過1500平方公尺基本上它的建蔽率會是35%左右,而35%的建蔽率設計是可以符合剛才林委員提到建築物會比較瘦高的狀態,它的視覺通透性也較好。反之,如果是在有高度管制的前提下,較易衍生所謂像城牆的視覺壓迫感。
5.委員提到國父紀念館東側是否還要有削線的規範,跟委員說明全市相關的建築量體削線檢討都是統一的規範,只是本案現行都市計畫規定又再多一個60公尺的限高規定。
當修訂計畫把60公尺的限高取消,仍需回歸到通案性的量體與削線檢討。
6.剛才許委員提到東側留設騎樓的意見,經檢視現況逸仙路側的商業活動並不活絡,再者本局在模擬時亦考慮到東側的基地比較靠近國父紀念館。因此將留設騎樓的規定解除後,在做建築設計時,量體就會離道路側再更退縮,對於國父紀念館的壓迫感相對有效的減低。
7.有關林委員提到低樓層還是要有一些商業活動,這部分也是都市設計審議時注重的議題,本案在光復南路或仁愛路還是有指定騎樓。另外也希望底層部有商業活動的前提下訂定牆面線規範,至少1、2樓的商業活動是大的、商業行為是可以貼近都市活動面。而在比較高樓層部分,考量它可能是做住宅會有住宅安寧、採光的需求等,因此後面的量體是採往後退縮。
8.逸仙路側因為原計畫本來就已經有規範退縮3.64公尺的騎樓,可於修訂計畫中再加註規定,退縮空間至少要退到3.64公尺的無遮簷人行道,以確保量體是可以往後退縮的。
9.有關1.5倍跟2倍的基準容積的估算,主要是申請容移與都更獎勵,分別都是可以爭取50%的法定容積。所以2倍容積的來源就是以50%的都更獎勵、加上50%的容移,因此2倍的法定容積基本上是一般在模擬的上限。
10.本計畫範圍區域雖然解除限高,但它還是屬於都市設計審議地區,因此在都審案件送審時,每個案件都須檢附現況的實景模擬圖,這也是都市設計審議必備文件。之後都審就會針對每個個案基地對於國父紀念館周邊地區風貌影響進行審查。另外,因為國父紀念館本身是古蹟,所以都審時也會依照文資法第38條,會同文化局針對所提量體的妥適性一同做審議。
11.委員提到簡報的量體模擬,於國父紀念館南側的仁愛路街廓看起來像是一面牆,因為南側的基地比較狹長,進深只有20公尺左右。基於這些條件,考量街廓的進深與坪效因素,建蔽率很難再縮的更小。簡報上所示的量體是採齊頭式方式作模擬,按照實務上作法應該不會出現所謂一面牆的量體感。
審議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