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8151-討論事項-案名:修訂本市都市計畫「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及第八點」案
會議紀錄id
TPEO8151
案件id
TPE修訂變都計2024411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計畫緣起:
近年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地區內,已開發地區建築物面臨老化與安全考量亟需重建,迭有民眾陳情重建時依現行規定造成權益減損。經市府與相關專業技師公會討論,已建築基地內及周邊既有設置保護坡地安全之人工駁崁、擋土牆等水保設施,依現行規定以邊長5至10公尺坵塊分析平均坡度易超過30%,致使重建整合困難,爰建議參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以邊長不大於25公尺坵塊分析檢討。
而部分基地平均坡度超過30%之土地,為因應2050淨零碳排增加造林保育及依基地出入需求增訂留設人行步道或設置出入通路之規定。另考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已有建築物挖填邊坡間距等事項詳細規範及都市設計審議規則已訂免經審議之但書規定,遂予一併檢討。
為顧及本市山坡地老舊建築物重建權益及維護居住安全,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修訂本都市計畫。
- 四、計畫範圍: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地區。
- 五、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六、公開展覽:
(一)本案自113年1月16日起至113年2月24日公開展覽40天,並以113年1月15日府都築字第11230919334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13年1月30日、2月1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七、公民或團體意見:1件(詳後附綜理表)。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依公展計畫書及本次會議市府所送補充會議資料之修正對照表修正通過。
- 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依市府回應說明辦理。
審議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