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8151-討論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三小段962地號等保護區為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暨「擬定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三小段962地號等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8151
案件id
TPE變更文山區2024411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二、申請單位:土地所有權人陳○雄
- 三、法令依據:
(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二)細部計畫:都市計畫法第24條
- 四、計畫緣起:
本市文山區「貓空」地區自59年即指定為「保護區」迄今。為促進貓空地區觀光茶園發展及滿足市民與觀光客休閒遊憩需求等,市府於97年公告此地區以申請開發許可方式供休閒農業服務設施等使用,並經102年及108年兩次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供休閒農業服務設施使用)、停車場用地及擬定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主要計畫案』內開發處理原則計畫。申請方式係由申請人自行擬具開發計畫,提送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並研擬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書圖,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事宜。
本案曾於104年時提出申請(包含959、959-2、962地號等三筆土地),經本會105年2月3日第681次委員會審議,因考量坡地安全未獲通過。本次縮小基地範圍(959-2、962地號等二筆土地)於112年7月3日、9月19日提都市設計審議(預審)幹事會審查後,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都市計畫法第22條規定辦理主要計畫變更併同擬定細部計畫。
- 五、計畫範圍及權屬:
(一)本計畫區位於貓空地區,近貓空纜車「貓空站」,以文山區指南段三小段959-2及962地號等2筆土地之地籍線為界。
(二)面積約1,953平方公尺。
(三)土地所有權均為私有。
- 六、計畫內容:詳計畫書、圖。
- 七、公開展覽:
(一)本案自113年2月22日起至113年3月22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13年2月21日府都規字第11230687444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13年3月6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八、公民或團體意見:無。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依公展計畫書、圖及本次會議市府所送補充會議資料之修正對照表修正通過。
- 二、本地區因無衛生下水道系統,請申請單位依本計畫廢污水處理規定確實辦理,另坡地安全部分除技師簽證外,並請大地處進行把關。
委員與出席單位發言摘要王秀娟委員1.簡報第7頁,基地現況有停車位、登山步道及公車站牌,可能是目前沒有任何商業行為,而提供公眾使用,未來規劃興建營業使用建築物及提供3席停車位(是否比現況停車位少),請說明這些設施之處理情形。
2.簡報第16頁,本案規劃自設廢污水處理設施及垃圾以有機物處理方式辦理,請說明其與其他商家是否有不同處理方式。
劉玉山委員本案原於105年第681次委員會提出三筆地號範圍,今刪除959地號縮小基地範圍後,是否符合坡地安全,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大地處說明。
大地工程處1.有關地質資料部分,本市於民國90年間建置山坡地地質圖資資料,其中土地利用潛力係當時透過地形、地質、坡度及土地開發成本等因子所計算推估;後因地質法公告,明訂地質敏感區定義、範圍及調查管理方式,因階段性任務完成,現已回歸地質法規定,以經濟部公告之地質敏感區範圍為準。
2.本案開發範圍雖已將涉及地質敏感區的地號移除,但於都市設計審議時仍要求本基地之地質安全需分析說明,水土保持規劃也做了兩項努力,第一是對地質安全要求專業技師調查及簽證,第二是業主承諾以造林方式加強坡地保育。
申請單位代表(振皓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1.有關停車位設置,本案前於兩次都市設計審議中討論,如增設停車位將開挖地下室,此行為對山坡地的擾動影響較大,建議不開挖地下室,原則上以既有停車空間規劃設計。另本案停車場規劃配置係經過交通技師分析檢討可以滿足開發後衍生的停車需求。
2.針對現有公車站牌及登山步道入口,將配合留設小型花台廣場供民眾等候公車及重新舖設登山步道。
3.有關廢污水部分,依「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開發許可處理原則」,開發時必須於基地內自行設置簡易污水處理設施,以滿足廢污水排放需求,本案因有餐廳,將設置油水截流設施,再排至FRP污水處理池,以達到排放標準。
4.針對垃圾處理部分,本案將提供一個室內空間集中收納營業用垃圾,並每日交付垃圾車載走。
審議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