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8171-討論事項-案名:擬定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一小段374地號等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一)(住)、綠地用地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8171
案件id
TPE擬定南港區2024516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雄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二、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2條、第24條
- 四、計畫緣起:
本案屬市府107年12月17日公告實施「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之暫予保留地區(一),原則同意變更工業區為特定專用區,應依主要計畫暫予保留範圍及細部計畫都市更新單元範圍辦理,並由實施者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後,併同辦理細部計畫法定程序。
本計畫區業於112年4月26日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並於112年5月18日起公開展覽15日。申請單位爰依前揭主要計畫案規定,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及第24條規定,擬定本細部計畫。
- 五、計畫範圍、面積及權屬:
(一)計畫範圍:南港區南港路三段、南港路三段80巷、南港路三段106巷、松河街所圍街廓範圍內部分土地。
(二)面積約3,007平方公尺。
(三)土地權屬皆為私有土地。
- 六、計畫內容:詳公展計畫書、圖。
- 七、公開展覽:
(一)本案自112年10月18日起至112年11月16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12年10月17日府都規字第11230509064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12年11月1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八、公民或團體意見:無。
- 九、審議歷程:本案經提112年12月14日第812次會議決議:
(一)本案應回饋37%部分,請以全部捐贈土地進行規劃。
(二)有關回饋內容與區位,請市府與申請單位參考委員意見,綜合考量公共利益與地主權益提出替代方案後,再提會討論。
- 十、市府以113年4月26日北市都規字第1133018394號函提續審資料到會,重點如下:
(一)回饋計畫改以回饋37%綠地用地,回饋面積計約1,112.59平方公尺,增加210.49平方公尺。
(二)回饋之綠地用地改為臨松河街面寬10公尺、臨南港路三段80巷面寬11公尺之L型綠地。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依以下幾點,其餘依公展計畫書、圖及本次會議市府所送提會資料之修正對照表修正通過。
(一)為提供友善人行環境,請申請單位依回應意見於後續規劃設計時,將建築基地西側及南側之法定空地以開放式、無圍籬之設計與綠地整體規劃。
(二)未來依照南港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之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規定,個案申請變更都市計畫時,請市府以基地所在街廓為範圍提出整體開放空間規劃設計構想,以利串連與整合開放空間系統。
附帶建議:請工務局協助於南港產專區個案更新改建時,由實施者向台電公司申請周邊電桿下地,以減少開挖人行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