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8201-討論事項-案名:修訂「臺北市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內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及其他說明事項案
會議紀錄id
TPEO8201
案件id
TPE通檢內湖區20241017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計畫緣起:
本市內湖區於市府64年10月20日、65年2月14日及65年4月15日公告計畫書內,為維護礦區周邊開發安全,劃設「建築前應經鑽探而無安全顧慮始准建築地區」及「建築前應經鑽探而無安全顧慮並限建三樓以下地區」,並於108年7月17日公告「臺北市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規範「建築前應經鑽探而無安全顧慮始准建築地區」不得作為容積移轉接受基地。
本市都市計畫書為維護礦區周邊開發安全劃設之「建築前應經鑽探而無安全顧慮始准建築地區」分布於內湖區及文山區,劃設距今多已逾40年,本市已無現存礦區。考量建築技術規則等法規已針對礦區周邊開發訂有相關規範,市府111年9月23日公告「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案為免重覆管制,已刪除限建樓層規定,且未限制不得作為容積移轉接受基地(詳計畫書附件二)。
113年內湖區有2處位屬「建築前應經鑽探而無安全顧慮始准建築地區」不得作為容積移轉之接受基地,為推動都市更新,提出個案變更,經本會113年4月11日第815次會議、113年4月25日第816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又815次會議決議(略):「…考量全市礦坑周邊開發限制一致性,請將本次會議市府所提通案處理原則納入計畫書內載明」。其通案處理原則(略):「…(二)後續將循都市計畫變更程序,通案修訂內湖區礦坑周邊開發管制規定,回歸建築相關法令規範,不予重複管制。」(詳計畫書附件三),市府爰考量全市礦坑周邊開發管制一致性,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修訂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內「建築前應經鑽探而無安全顧慮始准建築地區」及容積移轉之相關規定。
- 四、計畫範圍:以臺北市內湖區行政區界為範圍。
- 五、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六、公開展覽:
(一)本案自113年8月7日起至113年9月5日公開展覽30天,並經市府以113年8月6日府都規字第11330426154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13年8月23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七、公民或團體意見:1件。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依公展計畫書及本次會議市府所送補充會議資料之修正對照表修正通過。
- 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依市府回應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