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051-審議事項-第1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二階段)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051
案件id
MOI新北變都計202211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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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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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前經本會109年4月28日第967次會審議決議略以:
「…經查依修正後計畫書審核摘要表所載100年11月1日起公展30日,係為第一階段之公開展覽,本案並未辦理公開展覽,為完備程序,建議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新北市政府依本會前開決議於109年8月5日起辦理公開展覽30天,期間接獲3件陳情意見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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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110年2月2日第985次會審議決議:依會中委員所提意見,本案退回新北市政府就下列各點補充相關資料後,再行提會討論。
(一)編號人1、人2:有關新莊都市計畫工業區內涉及原計畫擬定公告實施前之合法住宅部分,請市政府釐清建物保存登記、工廠登記情形或建築執照、使用執照等資料,並參考其他縣、市政府處理原則及案例,研議工業區合法住宅使用之彈性處理原則及訂定合理性回饋條件,以維護其原有合法權益。
(二)編號人3:
1、有關仁愛街245巷民眾通行權益之保障涉及毗鄰三重區仁義段自辦市地重劃區,依據該府(地政局)105年10月26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052016082號函意旨,應予研議急迫臨時性通行方案及永久性方案,惟延宕至今尚未解決,故請新北市政府查明既成道路維持通行權之處理情形,並研提具體可行之臨時性與永久性通行方案,倘涉及細部計畫或市地重劃調整者,應載明相關配套措施及辦理時程,以資妥適。
2、另考量工業區之仁愛街245巷係毗鄰住宅建物往西通往仁愛路唯一進出道路,往東則無出入通路,故請市政府一併研議相關消防、救災等出入動線與防災逃生應變計畫。
(三)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附表本會決議欄:併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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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研提具體可行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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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經新北市政府依本會前開決議事項辦理後,以110年11月2日新北府城規字第1102091424號函送提會討論說明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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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請新北市政府併同本會109年4月28日第967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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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新莊都市計畫工業區內涉及原計畫擬定公告實施前之合法住宅部分,請市政府妥為補充工業區合法住宅使用之彈性處理原則及訂定合理之回饋措施,以維護其原有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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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仁愛街245巷民眾通行權益保障部分,請市政府妥為敘明具體可行之臨時性與永久性通行方案,另考量工業區之仁愛街245巷係毗鄰住宅建物往西通往仁愛路唯一進出道路,往東則無出入通路,請一併補充相關消防、救災等出入動線與防災逃生應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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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辦公開展覽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附表一本會決議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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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帶決議一:有關仁愛街245巷民眾出入問題,請新北市政府另與重劃會溝通協調,並妥善協助陳情人後續之通行事宜,以保障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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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帶決議二:有關工業區存在都市計畫公告實施前之合法建物,仍適用「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之回饋規定,難謂公允,故請內政部營建署邀集各地方政府重新檢討其公平性及合理性,積極推動工業區既有建物處理,以保障民眾合法權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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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補辦公開展覽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人1陳○謄一、土地標示:泰山區貴和段1365,1368-1地號二、門牌:
新莊中正路安泰段614巷中正路614巷分別由地號#1368,#1365-2,#1368-1,#1365組成,但其中#1368-1與#1365使用分區非道路用地,現況實際作為道路供居民使用。
1.請市政府進行通盤檢討計畫道路。
2.地目變更#地號1365(新北市)為道路用地。
3.地目變更#地號1368-1(三洋)為道路用地。
4.51年614巷社區才能臨路進行危老重建。
1.本案交通部分,係依全市空間發展架構,依交通運輸系統服務功能重要性,重新指認主要計畫道路並進行編碼作業,無涉計畫道路之實質通盤檢討或個案變更;有關陳情人所提建議事項1、2、3點內容,變更2筆工業區土地為計畫道路及通盤檢討計畫道路乙節,本府將視實際需要,考量納入後續檢討執行。
2.有關陳情人所提建議事項第4點內容,擬依危老條例原地重建乙節,依據建築法第48條(建築界限)及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7條規定:「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時,其基地面臨計畫道路、市區道路、公路、廣場、綠帶或現有巷道者,應申請指定建築線。」,建築基地若未直接鄰接計畫道路,辦理「現有巷道」認定後則可指定建築線。此外,依據內政部108年5月31日台內營字第1080808886號令及內政部營建署110年1月13日營署更字第1101003322號函示:「有關都市計畫發布前已建築完成之工業區土地適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疑義,為避免本條例與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產生政策排擠,並重申杜絕違規工業住宅政策方向,使本條例正確適用,已明定都市計畫工業區不得依該條例申請重建。」,爰請陳情人另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3.本府業於110年8月2日邀請陳情人至本府面商前開研析意見,且本案係訂定相關指導原則作為後續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依循,經陳情人理解所陳4點建議事項非屬本案辦理範疇在案。
照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
人2陳○謄一、土地標示:新莊安泰段二、門牌:
新莊中正路安泰段614巷2弄~8弄1.計畫內容沒有提到工業區內合法聚集住家,若變更為住宅區,其通盤檢討的準則為1.增加說明合法住家位於工業區變更的適用辦法。
2.新莊下新莊區中正路丹鳳捷運站附近的合法住家(乙種工業區)請通盤檢討。
1.查「新莊都市計劃案」係於民國62年1月20日發布實施,而陳情區位內前於58年(中正路614巷6弄、8弄)、60年(中正路614巷2弄、4弄)建築即完工並完成建物登記謄本登載在案(附件一),該主要用途登記為「住家用」,次查其中614巷2弄5號、11號、13號,及614巷8弄3號於80至83年間4家曾核准設立工廠,續於89至94年併決議一、五,其餘照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何?2.工業區內合法住家老舊,欲重建卻無法當住宅區合法居住使用。
3.按照目前內政部規定,工業區變更須捐地37%,會導致原本合法住家無法重建。
間工廠皆已廢止或遷廠,並已登記公告廢止核准(附件二),先予敘明。
2.工業區合法住宅使用之彈性處理原則及回饋條件工業區內經認屬合法住宅使用其後續處理原則及回饋,除依各該法令辦理外,建議處理原則包含:
(1)仍得維持原有之使用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工業區內之合法住宅,依本市施行細則第35條:「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合分區使用用途規定之建築物,除經本府命其變更使用或遷移者外,得繼續為原有之使用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並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A.原有合法建築物不得增建、改建、增加設備或變更為其他不合規定之使用。
B.建築物有危險之虞,確有修建之必要,得在維持原有使用範圍內核准修建。但以本府未限期命變更使用或遷移計畫者為限。
C.因災害毀損之建築物,不得以原用途申請重建。倘土地所在之建築物符合上開法規認定「得繼續為原有之使用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則得依規定申請修建。
(2)如欲辦理都計變更,可依「新北市都市計畫工業區變更審議原則」,同時得個案變更或通盤檢討方式辦理A.經查本案所處區位,屬本案界定之內環區域,其工業區土地指導原則為「以個案變更或通盤檢討方式辦理土地使用內容調整,配合周邊住宅及商業機能訂定整體開發地區、附條件變更地區或調整土地使用管制內容以提升整體環境品質。」。
B.為因應本市工業區變更需求,本市前已制訂「新北市都市計畫工業區變更審議原則」,以為工業區變更審議之依循,故民眾如有變更需求,在符合前點指導原則之前提下,得以個案變更方式提出申請,並依該原則,捐贈37%公共設施用地及可建築土地,面積小於1,650平方公尺者,得改採代金方式繳納。
C.惟個案如具特殊性,本府將提請都委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會綜合考量變更案件之區位、合法建物規模、建物臨路情形等條件,以個案認定之方式訂定變更回饋內容,並遵照都委會決議辦理。
3.依建物條件、區位等因素,選擇重建、整建、維護之方式辦理都市更新(1)防災型都更:針對100%所有權人同意之基地,經耐震詳評結果為拆除、結構修復之合法建築物等為優先協助對象,以限期拆除及限期改善之作法。
(2)簡易都更:針對100%所有權人同意之基地,符合面積、臨路條件、重建後環境要求相關規定,即可簡化審議程序,循建照申請程序辦理重建,最高提供容積獎勵上限20%。
(3)一般都更重建:針對多數所有權人同意之基地(一般地區需取得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及面積4/5同意),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辦理,符合面積、臨路條件、重建後環境要求相關規定,經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計畫核定後,始得循建照申請程序辦理重建,最高提供容積獎勵上限50%。
(4)整建維護:針對建物外牆立面修繕、公寓增設電梯及建物耐震補強提供經費補助,每案補助額度為規劃及施工費用50%,並以1,000萬為上限。
4.本府業於110年8月2日邀請陳情人至本府面商前開研析意見,且本案係訂定相關指導原則作為後續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依循,訂定工業區變更原則指導後續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如內環區域得優先檢討閒置工業區轉型,配合相關政策適度規劃為其他使用分區。經陳情人理解所陳2點建議事項非屬本案辦理範疇在案。
人3賴黃○娥一、土地標示:三重區仁愛段1109地號二、門牌:
三重區仁愛街245巷68號1.新北市三重區仁義段重劃計畫,造成毗鄰工業區仁愛街245巷66號~70號,無法進出(唯一進出道1.仁愛街245巷現有巷道已供公眾通行逾50年,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不得任意廢除,通行權是人民基本的權利,無法通行產生生命財產的威脅,讓人民無法安定生活。請貴局務1.陳情區位係於民國61年以整筆土地(三重埔段溪尾小段202-1地號)申請建照,後再進行分割,惟現仍可依原建照範圍申請指定建築線及重建。
(1)查陳情區位地號前於民國53年時係屬三重埔段溪尾小段202-1地號,經61年7月地籍分割出202-1至202-31等地號,後經69年地籍重測,陳情區位對應現今地號為三重區仁愛段1109地號(圖8)。
併決議二、四,其餘照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路變更為住宅用地;毗鄰工業區唯一連接仁愛路之巷口變更為綠地)。仁義段重劃發布實施前,未通知毗鄰工業區,事後已多次陳情,皆回覆仁義段重劃已發布實施,無法變更,永久性通行方案,待通盤檢討時研議(見附一、二、三函文)。仁義段重劃區劃定範圍有瑕疵,造成他人的損害,應恢復受損害人的權益。
2.三重高速公路北側工業區,為近五十年的老舊廠住透天,在細部計畫內,並無任何計畫道路連接必針對仁愛街245巷66-70號無法進出一案,進行個案變更,維持永久性的通行,保障人民基本”行”的權利。
2.此工業區屬內環零星工業區,應以個案變更方式或進行通盤檢討方式辦理土地使用內容調整,配合周邊住宅及商業機能訂定整體開發地區、附條件變更地區或調整土地使用管制內容以提升整體環境品質。此工業區大多為零件加工廠,現已超過1/2以上停止營業,未做工廠使用,且現有建築型態為3層式透天,每層約25坪左右,一樓工廠營運,二樓以上住家,早已不符合營運規模及工業區使用,加上建築已相當老舊,故建議此零星工業區應個案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讓此地區可以重新發展。
圖1陳情區位新舊地號對照(2)三重埔段溪尾小段202-1地號前於民國61年5月申請新建一棟三樓之加強磚造工廠(建照:61營字第761號營造執照,建物面積319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957平方公尺),並於62年2月取得使用執照(62重使字第199號),查該建照位置圖(圖9)及配置圖(圖10),原建照係利用三重埔段溪尾小段202-1地號左側土地(現三重區仁愛段1110地號)鄰接仁愛街245巷進行指建築線及進出,1107~1109地號則未直接臨仁愛街245巷。
圖261營字第761號營造執照-位置圖圖361營字第761號營造執照-配置圖(3)次查仁愛街245巷係民國66年間指定建築線在案之現有巷道(非計畫道路),又73年11月3日建築法修正前指定建築線有案部分之現有巷道,若重建時其建築線須辦理重新認定。陳情人得依新北市政府現有巷道認定標準作業程序,檢送相關圖資申請重新認定現有巷道(至重劃區區界止),並依原建照所示基地範圍申請指定建築線,不損及其原有之權益(附件三)。
(4)另有關三重區仁愛段1109地號土地申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僅連接四米人行步道,現況為八米現有巷道),細部計畫完全與現況及工業區應有的基本規劃不符合。此工業區已無發展可能,”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危險老舊建築條例”或一般”都市更新”方式,都無法符合條件,想要自求改善環境或發展,也無能為力。
請建築,仍應符合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附件四)。
圖4仁愛街245巷西至三重區仁愛段1110地號止2.三重區仁愛段1109地號本身未臨仁愛街245巷,而經洽本府工務局,1109地號地上建物亦未有變更設計申請核准之相關文件,惟查陳情區位有建物增建,佔用重劃區土地之情事(圖12、圖13),致有陳情區位現通行權之爭議,重劃會已就建物增建佔用部分提出民事訴訟,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民事判決拆除地上物(圖14)(附件五),目前案件於最高法院審理中,後將依判決結果辦理。
圖5陳情區位增建至重劃區內他人土地之情形圖6原建照配置增建至重劃區之情形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圖7民事判決拆除地上物範圍3.有關仁愛街245巷通行權部分,本府業於110年8月27日召開邀請陳情人至本府面商通行權事宜,通行方案如下(附件六):
(1)短期方案:陳情區位現於訴訟期間,重劃會仍保留仁愛街245巷之現況,供陳情區位作為臨時通行道路。
(2)永久性方案:將視法院審理結果而定,如判決拆除重劃區增建部分,則依103年發布實施之「擬定三重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北側仁義街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於分區界線留設寬度4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之開放空間,接通仁愛街245巷,以確保其通行權(附件七),若重劃會未依前開計畫留設寬度4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之開放空間,將依都市計畫法裁處。
圖8103年「擬定三重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北側仁義街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圖4.本案未涉及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調整,係訂定相關指導原則作為後續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依循。業訂定工業區變更原則指導後續各都市計畫通盤檢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討,如內環區域得優先檢討閒置工業區轉型,配合相關政策適度規劃為其他使用分區。爰陳情人所提第2點建議事項,三重區仁愛街245巷66號至70號及該地段之工業區應辦理個案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乙節,可由陳情區位土地相關權利人備妥相關文件,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及「新北市都市計畫工業區變更審議原則」之規定,向本府提出申請都市計畫變更,如個案具特殊性,本府將提請都委會綜合考量變更案件之區位、合法建物規模、建物臨路情形等條件,以個案認定之方式訂定變更回饋內容,並遵照都委會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