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31-討論事項-繼續審議台北市政府函送陽明山管理局轄士林、北投兩區主要計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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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031
案件id
MOI繼續投兩區19700326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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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士林北投兩區主要計劃除左列各點應向台北市政府依照辦理外,其餘照案通過,並由台北市政府先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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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媒開投資,發展工業起見,該兩地區原已公布實施都市計劃之工業區現改為住宅區部份,應就其已認屬及申請核准設廠之地區範圍,仍予恢復為工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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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士林、北投兼為風景區、丘陵河川均係觀息之所、該區公園綠地共二百八十九頃似嫌過多,大公園旁三百公尺距離內尚未建設之小公園,均宜取消原行規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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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關於國家運動場之設置地點是否適宜,應由中央核定,專案報請行政院核示,為配合國家運動場而設置之道路暫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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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鐵路兩側計劃終地寬度範圍內車站及鐵路業務上所必需使用之設施(不包括宿舍)仍准鐵路局在自有地產權內建築,至於新北投鐵路員工宿舍四十五棟拆遷補償涉及產權部份,請交交通部主持,邀請省市政府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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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台北市政府原期發展示意圖所列之管制發展區,原則上准予作為都市化發展使用,但大圍圍無設立必要,並應俟防洪計劃決後予以重新研究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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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台北市政府原逐分期發展示意圖之限制發展除社子島部份照原案通過但其建築應配合防洪設施外,其餘部份應俟防洪計劃決定後,再以重新研究規劃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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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文廿七」取締應改為機關用地以便外交部設置對駐外使領館聯絡窗口之用並在鄰近另覓適當地點設置「小文廿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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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原列為保護區乙山坡地及丘陵地,其坡度未超過三十度者應調查擬訂利用標準,以資規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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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關於外雙溪道路拓寬並增設十八公尺之綠地,以事觀光事及衛生要,應由台北市政府治商總統府侍衛室就其實際需要土地範圍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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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關於該兩地區內原已劃定之軍事禁限建範圍,仍應依照現行之「台澎地區軍事設施團籌止及制建築辦法ㄧ乙規定辦理出令於五項定地面積應否予以調整由台北市政府配合設置人工湖重新研究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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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