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331-審議事項-第1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B單元)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331
案件id
MOI通檢變都計202351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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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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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前經本會111年7月12日第1015次會議審議決議略以:「本案依會中委員所提意見,尚涉及都市發展紋理(如民生路75巷)、歷史文化記憶(如明記堂、古墓)及刺竹林等自然地景之尊重保存及整體規劃配套措施、學校用地之需求性、必要性、服務範圍及教育主管機關具體意見、人口成長與區域內、外公共設施(如停車場、汙水處理廠、抽水站等)之必要性、關聯性與需求分析以及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具體回應等課題,案情複雜有待進一步釐清,故退請市政府詳為補充相關分析資料,並由本案原專案小組(成員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續審,俟獲致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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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前委員梅英(召集人)、彭前委員光輝、古委員宜靈及王委員成機組成專案小組,於111年12月14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新北市政府112年3月23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120531722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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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納入「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B、F、J單元)」案辦理,並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8次小組審議後,考量B、F、J及同達興單元分屬不跨區之整體開發案件且各單元辦理進度不同,遂於後續採分單元辦理都市計畫審議作業方式辦理,考量原有4個單元係為同一都市計畫案辦理,故專案小組建議於分單元辦理後,仍應交代其他單元辦理進度以資明確,且亦於案名加註單元名稱,以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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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單元開發目的之公益性理由:本計畫為配合捷運環狀線與安坑線開發,規劃停車場兼轉運站用地,提供捷運場站周邊轉乘需求,同時以完整道路系統改善周邊地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申請建物原位置保留?另,新北市政府所提及的房屋補助費、特別救助金、租屋媒合、央北社宅優先承租等措施,陳情人想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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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新店現行的租金與房價,提供的房屋補助費每戶大約多少?原屋主若徵收前為合法擁有房屋,徵收後卻要改成租屋生活,那對所有權人的權益,有何保障?區通往捷運車站之路網,並劃設大型公園供周邊居民休憩,同時地下兼做污水處理設施使用,完善新店地區污水處理系統。配合本計畫及鄰近中央新村北側整體開發地區因應氣候變遷之防災需求,劃設抽水站用地(面積0.6公頃),及配合本府社會住宅政策,劃設社會福利設施用地(面積1.0公頃),未來提供社會住宅及社會福利設施空間,照顧社會弱勢及落實住宅政策。本計畫取得之土地,多提供區內重大建設及公共設施使用,除滿足區內衍生人口之需求,亦補充周邊地區之不足,倘不執行則捷運環狀線及安坑線無聯外交通道路可串連、新店地區污水處理系統無法完成,為在市府財政可負擔前提下,配合事業計畫內容有效率一次性興闢區內公共設施,本案有透過區段徵收辦理整體開發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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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另查捷運環狀線十四張車站及機廠所需用地前已配合興建計畫及期程於98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年7月29日發布實施「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工業區、農業區、市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及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配合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路線)」案;安坑輕軌系統所需用地亦配合市府重大建設開闢期程,業於107年1月24日發布實施「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配合捷運安坑線建設計畫)」案,並由主管機關辦理土地取得及開闢工程;本計畫為配合前開交通建設計畫、新店區污水處理系統計畫、防洪防災需求及社會福利政策等,為取得完整集中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完整道路系統,並符合各主管機關用地區位與規模需求,爰進行周邊土地整體發展規劃,計畫區內之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土地係於符合區段徵收法令規定下作為發還予地主之抵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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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置計畫:本案後續將參考本市以往區段徵收案辦理經驗並考量個案情形妥擬安置計畫,如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合法建物在不妨礙都市計畫或區段徵收計畫並符合相關原則下,將可申請原位置保留;另規劃安置街廓,讓符合要件之建物所有權人得於開發後優先選配於區內重建;此外,同步提供房屋補助費、特別救助金、包租代管租屋媒合、央北社宅優先承租及就業輔導等措施,以降低區內相關權利人權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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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施○陽等人B單元捷運機廠南側之古河道、過水橋新店二通三階B單元(十四張)開發區,過去因長期劃為農業保留區,而保留了多條灌溉當地作物的水圳-大坪林古圳與古河道。依文獻所記,B單元的開發歷史,最早可追溯至清乾隆年間。因此,在本區域内的水圳與古河道,都有兩百年以上的歷史。我們依據這些水圳與古河道所在地號,調閱所屬的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發現,所有權人均為中華民國,並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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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内政部101年11月22日台內地字第1010367327號函所示,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者,要考量到「公益性」及必要性。將在地歷史與公園結合應具所調的公益性。我們認為,如果大坪林圳與古河道都屬國有地,那代表這是公共的資產,懇請國產署同意保存,並一起與我們向内政部協調將這些圳道所在的區域,劃設為鄰里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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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列出我們所述之大坪林圳與古河道所在地號:","一、大坪林圳第八小給圳道:中央段185-1、193、195、199地號,產權屬中華民國,由國有財產署管理。","二、大坪林圳第九小給圳道:中央段145、151、153、158、164、168-2地號,產權屬中華民國,由國有財產署管理。","三、大坪林圳第十小給圳道:中央段86-3、有關陳情保留水圳及古河道部分,部分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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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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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眾陳情之水圳及古河道業於110年9月1日本市新店區「大坪林圳及古河道」列冊追蹤與否審查會議審議,因大部分圳道設施已修建,喪失原貌,決議為不具文化資產價值且不予列冊追蹤,非屬公告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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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惟為保留部分水路之紋理,將大坪林圳第八、第九小給圳道及過水橋規劃於公園用地或人行步道用地,並於區段徵收工程規劃設計時,參考水圳坐落及相關資料妥適規劃公園配置內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並請新北市政府強化與民眾充分溝通協調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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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91地號產權屬中華民國,由國有財產署管理。","四、大坪林圳第八、第九小給排水路兼古河道:中央段156、192-2地號,產權屬中華民國,由國有財產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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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56、192-2地號之交界處,留有一座超過百年歷史的過水拱橋(古渡槽)。過去,在十四張當地的過水拱橋有數座,後來因為改建或人為破壞,僅剩此座,其見證了十四張的開發與大坪林圳的發展史,有重要意義。","五、大坪林圳西幹線東支線排水路兼古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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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段4地號,產權屬中華民國,由國有財產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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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們希望未來能持續參與由內政部所舉行的B單元都計審議會,並請內政部邀集國有財產署來與我們對話、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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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期保存早期農業區發展之歷史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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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餘未能原地保留之水圳部分,本府將於區段徵收工程前,以現地測繪及影像紀錄作為歷史記憶保留,再納入區徵工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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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邱○文B單元公益性必要性","一、大坪林地區新店溪邊的十四張地區,1904年大坪林為一寬廣的水田地,並有水圳、聚落、街區,歷史空間紋理留存,為大坪林歷史層理很豐富的地方,1990年代捷運建設,新北市政府積極開發此區;短短二十年重劃及區段徵收等建設,抹除大部份十四張歷史層理建物,目前只殘存十四張部份田園、古道、水圳、古墓及數棟老房子,這些殘存的地表物及相關空間,頗能表現清治大坪林圳與渡口、聚落互動關係。","二、無奈2020年新北市政府完成「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開發案」規劃,並啟動文化局、城鄉局、地政局相關局處進行文資等「障礙」的排除,執意要將僅存的十四張歷史層理及層理抹除,一棟一處不留,全部變成豪宅建物及污水處理用途的公園。","三、本人並不反對新北市政府辦理【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開發案】,只是希望能重視我們的四大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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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不足:新北市政府現以2%的社會住宅,來代表公益性,其餘全為商業區與私人住宅,實有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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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還我公園:新北市政府過度將十四張的公園面積集中到,最邊陲的溪園路,與汙水併陳情編號再逾3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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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並請新北市政府強化與民眾充分溝通協調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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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場結合,實罔顧未來居民的居住品質,請將公園放回社區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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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視歷史:新北市政府岡顧十四張過去在新店的歷史角色,隨意處置這處擁有280年歷史的聚落紋理與建物(如古墓、過水橋、古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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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開放參與:新北市政府對公民團體的陳情意見,非常不重視,我們呼籲,新北市政府應與公民團體對話,廣納保存意見,創造雙贏,而非獨斷決行","四、本案已儼然成為公共政策議題,新北市政府執行辦理的内容諸多事項未具備正當性和必要性,岡顧地方願景居住正義,四處圈地,誠請貴署關注此案的上述的四大訴求,務必請貴署權責單位,善盡審查之責嚴格把關,讓公民對話、參與討論及提供意見,方為全體住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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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楊○明B單元歷史資源結合歷史痕跡綠地社區化為了彰顯開發一公頃社會住宅的公益性而必須推平比他大30到50倍的土地真的是彰顯公益嗎?十四張地區在大台北開發歷史中佔有重要的歷史角色,自清朝大坪林圳的開鑿及灌溉亦有深遠的影響。如此的歷史,請問在十四張B期都更案中,政府及文化部門為我們及後代子孫保留了甚麼歷史故事?A期異地重置的古蹟公園已經失去了它在歷史空間所能呈現的地理及文史的互動意義,(對子孫講述先人辛勞墾拓歷史的人事時地物時,然後最後加一句,不過以上發生的地點不是現在古蹟公園的地方,這不是笑話一則嗎?)如此視先人為這塊士地奮鬥了快三百年的史蹟為無物,辛勤墾拓的歷史正義在哪裡?供養人們三百年的土地正義在哪裡?難道沒有兩全其美可互相兼顧的折衷辦法嗎?可否將原本規劃的集中式公園綠地,化整為零,將這些歷史痕跡所在地規劃成為鄰里公園,既滿足綠地的規劃需求,又可為子孫把這些歷史保留下來,豈不兩全?以鄰里公園及社區活動中心的規劃方向代替集中綠地應該是可操作的方式,並可搭配地方特色的古蹟歷史建物,甚或尚未有文資身分的古厝、古渡槽、古河道、刺竹林、古圳道,並保併陳情編號再逾2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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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並請新北市政府強化與民眾充分溝通協調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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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留部分農地當作都市農園做整體規劃成社區鄰里公園,古厝活化使用,使都更社區中能保有樹群、古橋、流水、耕地等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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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厝(24.982322760903454,121.52914433307463)古渡槽(24.9811795706251,121.53130389164718)古河道(24.9811795706251,121.53130389164718)(24.98689735859527,121.53082865971697)刺竹林(24.9811795706251,121.53130389164718)保留水體,響應聯合國提出的水環境永續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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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在B區規劃中,設計保留原圳道\/濕地\/埤塘,以降低熱島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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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圳道:充分保留及利用原先大坪林圳西幹線的水圳道,規劃成親水設施,及溼地埤塘,甚至可規劃成一個圳道河流環繞,甚至可以休憩划船的特色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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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鈞座能體察民意,至少能力主先保留這些區域,讓之後當地的居民能以社區營造的方式參與規劃,以便討論出更適合當地居民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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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施○陽等人B單元民生路希望內政部能重視新店二通三階B單元內的舊有交通主幹道民生路之開拓歷史,保留本道路,重視先民開拓歷史。現新店二通三階B單元區段徵收的範圍內,有一條農業時期的舊路-民生路。這條道路自開拓以來,是十四張居民的主要幹道,貫穿全區。依我們調查,這條民生路,在1904年,日據時期的台灣堡圖上,就已出現。在民生路西側有一棟建於清代的劉氏三合院,四周有刺竹林環繞。先民為配合本路段周邊的防禦型刺竹林,而刻意將本路段設計為彎曲的形式,以防盜匪襲擊。依本路段周邊的設施與路形判斷,其已存在百年以上,保留了昔日清代先民的拓墾,至現代成為當地主要交通幹道的歷史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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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國100年、104年時,因央北重劃區、捷運環狀線機場開發,有三分之二的民生路已遭推平,至今僅剩下此路段。我們籲請內政部,保留原路或以之為基礎拓寬,可做為居民的記憶,既有原本的功能,並以之做為爾後新市鎮有關陳情民生路古道原地保留部分,酌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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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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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機廠北側民生路按原路型劃設為道路使用;捷運機廠南側民生路依現況位置劃設為6公尺寬人行步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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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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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的地理參考基點,也讓新來居民得以透過歷史道路認識十四張。若將民生路整個消失,則十四張歷史空間更無所依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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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郭○雪B單元歷史資源就以歷史意義而論,十四張不僅為新店第一街的發源地,還能讓活於當代的人們看見當地過往先人開墾的樣貌與生活方式,是為教育後代最好的社會歷史教材,請保存以下文化景觀:","一、公園設置可分散為帶狀公園:可將民生路126號『門樓』就地保留,見證1921年新店大水遺跡,『明記』雖不是劉氏最古老屋,但為六記中最早建築,房宅匾額【黎閣留輝】,此意是為了紀念唐朝的劉氏祖先劉向「燃黎夜讀」的傳說,鼓勵族人效法劉向的讀書精神,發奮向上而題,可作為教育學童最佳實地教材。如:台北市龍門國中校園內『濂讓居』保存案例。鄰近有刺竹圍、斯馨祠(暫厝處)、百年朴樹等,形成傳統農業聚落生活地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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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門樓與明記,圖二:刺竹圍,圖三:百年朴樹與刺竹","二、樹群保留:目前十四張捷運站出口,跨過馬路,有一片原始森林,此熱帶雨林區的景象,數棵高聳的樟樹(編號1064等)纏繞著藤本植物,竹林密布,下層密佈姑婆芋與蕨類、苔癬、菇類等林相豐富,這裡已是十四張僅存的一小塊未開發區,生態形成不易,在如今熱島效應下,我們更需保留為自然生態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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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樟樹群,圖五:原始森林相","三、古渡槽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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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人拓墾逐水而居或開闢水圳灌溉農田,新店最早開發的十四張水圳密佈,但如今因開發,這些歷史人文消失,古渡槽見證了先人如何運用智慧,引水灌溉,在此我們看到灌排分離的設施,在如今講環保愛護環境的現代,這不啻是個讓人啟發思考的舊時浮圳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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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六:古渡槽門樓、老屋、水圳、古河流、古渡槽、刺竹圍、老朴樹、原始生態林(樹群)等文化景觀就地保存,對於十四張開發區規劃設計將加分,綜觀國外近代建築理念,皆考量當地環境,因地制宜,而不是打掉推平重新造鎮,忽視在地居民的歷史情感與地理水文,在此以一個小市併陳情編號再逾2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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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並請新北市政府強化與民眾充分溝通協調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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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民的觀點,呈請營建署,再次考察『十四張B區段的規劃設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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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施○陽等人B單元污水處理量陳情人陳○一、梁○民、巫○霖、陳○辰、劉○川、陳○蘭、黃○端、游○琄、施○陽等九人,針對新店二通三階B單元都市計畫內之汙水處理廠設置與處理之汙水,有所疑義,故而陳情,請貴院、部會協助陳情人釋疑,本汙水處理設施的處理範圍與如何改善現行新店地區的污水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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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於民國110年3月29日的回函(新北府地區字第1100562568號),聲稱,「倘本案如不執行...新店地區污水處理系統無法完成」。又,依據「新北市政府於民國108年11月5日的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192次會議紀錄」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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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新店區(新店及安坑都市計畫)之生活汙水係藉汙水下水道系統–特一幹線輸送約33.3公里至八里汙水處理廠初級處理後,海洋流放,惟八里汙水處理廠,目前處理本市(13區)、臺北市、基隆市(七堵、暖暖及安樂)之超量汙水,近年運載汙水處理量已貼近設計值132萬噸\/日,且城鄉建設都市更新陸續擴展,持續收納污水有超載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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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本市近年汙水用戶接管率快速增加,八里汙水廠處理量漸趨飽和,且新店區近年因各項開發建設引入致人口越趨密集,為避免八里汙水廠無法處理新店區未來汙水排放量,爰以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式,於案內劃設公園用地(兼供汙水處理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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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人針對本汙水處理廠有以下兩點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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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在新店地區,每天的汙水產生量是多少?2.B單元的汙水處理廠設計,能處理多少汙水?陳情意見非屬都市計畫內容,爰不予討論。另有關污水處理廠設置問題,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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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目前八里污水處理廠(屬一級處理海洋放流)(以下簡稱八里廠)主要處理本市(13個行政區)、臺北市及基隆市之超量污水量,近年隨都市開發城鄉建設陸續擴展,八里廠87年營運至今運載污水處理量已貼近設計值132萬噸\/日,持續收納各地污水有超載之虞;且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加嚴「海洋放流管線放流標準」,八里廠應提升功能符合法規標準,惟用地與國定十三行考古遺址範圍重疊,土地減少、空間不足致八里廠提升受阻。爰此,為降低自新店、中和、永和、板橋、新莊及三重等北北基地區收集污水輸往八里廠之整體污水下水道用戶端風險,本府評估以分散式污水處理廠政策執行,未來各地區新開發單元劃定水資源回收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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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中心用地主要處理當地生活污水,以分擔八里廠、減輕大系統設備與管線壓力等問題,以維系統安全,亦可提供回收水作當地新興水資源利用及挹注鄰近河川基流量等附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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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量B單元整體開發範圍用地完整並鄰新店地區下游污水下水道系統,爰透過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式,於案內劃設公園用地(兼供污水處理廠使用),將公園用地結合水資源回收中心。有關污水量推估需考量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及對應面積,併同目標年總人口數、每人每日用水量、單位面積污水量、地下水入滲量等因子進行估算,新店區污水推估量約8萬8,000噸\/日,目前評估新店廠未來計畫平均日污水處理量為3.8萬噸\/日,計畫最大時污水量為5.7萬噸\/日,放流水水質採三級處理技術,使未來水資源回收中心興建時,配合分散式系統策略,處理量除了包含B單元內之生活污水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外,亦檢討分擔新店溪右岸該單元以外之新店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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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施○陽等人B單元公共設施必要性陳情人陳○一、梁○民、張○鴻、巫○霖、劉○川、黃○端、王○樁、李○光、施○陽有鑑於新北市政府強調新店二通三階B單元區的區段徵收,有興建所需之公共設施的必要性,進而心生疑問,而於民國110年4月11日去函行政院、內政部,詢問:「為何不以過去在央北重劃區所徵收之土地,來興建原B單元欲規劃之公共設施?」爾後,新北市政府於民國110年4月28日(新北府地區字第1100802133號)回覆:「考量各項公設所需區位不同,爰難逕以前案配餘地補足周邊公共設施需求……」我們在此仍有感公開資訊不足,還請行政院、內政部予以提供更多充足資訊:新北市政府所謂的「區位不同」,是指甚麼?B單元與央北重劃區僅是隔壁,有不同的區位發展?此外,現行央北重劃區內的公共設施,是以社福、道路、公園,以及國小用地為主,並無向B單元所規劃之抽水站、停車場、汙水處理廠等公共設施,這是否代表央北重劃區,沒有停車、抽水,以及處理汙水的需求?最後,我們也希望,內政部與行政院在回函時,可否寄給每位陳情人?以讓每位陳情人都能享有相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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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意見非屬都市計畫內容,爰不予討論。另有關本計畫範圍內公共設施用地規劃之必要性,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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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與央北重劃區為鄰近地區,惟範圍遼闊,地位特性仍有差異,例如B單元內有十四張捷運站,相較之下位處交通便捷之地,地區發展亦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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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都市計畫應視整體都市發展需要,適當劃設供作全部或局部計畫地區範圍內使用之公共設施,並非無劃設相關公共設施就代表該地區沒有此公共設施的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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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廠即考量B單元之用地最為完整並鄰新店地區下游污水下水道系統,爰透過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式,於案內劃設公園用地(兼供污水處理廠使用),將公園用地結合水資源回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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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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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施○陽等B單元公益性必要新北市政府於民國104年的都市計畫書-《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的4-35頁、圖4-8提及,現行B單元所在之區域,未來將規劃為《捷運A9站轉運商圈》(應為K9站),依字義判斷,本地未來是否以商業1.陳情意見非屬都市計畫內容,爰不予討論。另有關所提商業區規劃及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並請新北市政府強化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人性、水圳樹林及古厝門樓保留區發展為主軸?我們依現行的B單元都市計畫圖發現,新北市政府在現捷運環狀線十四張站前方,劃設了三塊商業區,這使得我們有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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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北市政府在民國108年10月30日,在《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192次會議紀錄》中,才獲得B單元「尚具公益與必要性之結論」,但早在民國104年,就已訂立本區未來的規劃,請問:這是否有先射箭再畫靶之疑義?2.承上,新北市早在104年就決定B單元未來的規劃,這是否代表,未來若陳情人有其他規劃意見,如原地保留該區現有的古水圳、原始森林、古厝門樓等,新北市政府都可以不納人考量?性評估程序問題,說明如下,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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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單元位處捷運環狀線及安坑線雙捷運交會處,且臨近環狀線Y7廠站用地,因應捷運通車後人潮引入之發展需求,故於捷運站周邊以劃設商業區為主,以符合大眾運輸導向之發展(TOD)。另相關土地使用規劃方案及構想,本就應於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前提出,以作為審視本案開發之公益性必要性與估算區段徵收財務及抵價地比例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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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部分,併陳情編號再逾3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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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古水圳、原始森林、古厝門樓保存部分,併陳情編號再逾1、再逾2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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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民眾充分溝通協調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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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施○陽等人B單元古河道新北市政府於民國110年5月26日(新北府地區字第1101066631),針對陳情人希望保留新店B單元內之大坪林古圳、古河道的回覆稱:「台端所陳之相關圳道非屬公告在案之文化資產……本案於捷運機廠北側規劃5.7478公頃之公園用地(兼供汙水處理廠之使用),未來於區段徵收工程規劃設計時,將參考公園內水圳坐落及相關資料,妥適規劃配置,以利保存農業發展之歷史意象。」然而,依據我們的調查,昔日灌溉十四張地區的大坪林古圳重要幹線:第七、八、九、十小給,都位於新北市政府現規劃商業區、住宅區併陳情編號再逾5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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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並請新北市政府強化與民眾充分溝通協調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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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之預定地,新北市政府所回覆之捷運機場北側公園的圳道,僅只有一小部分的古河道遺跡,無大坪林圳的主要灌溉幹線。因此,新北市政府所述之「保存農業發展之歷史意象」,我們對此有所不解,若無主要灌溉圳道,又何來保存農業發展之歷史意象?此外,新北市政府所稱「大坪林古圳非屬公告在案之文化資產」,我們也想請問,市府是否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進行大坪林古圳、古河道的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請內政部、文化部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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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施○陽等人B單元停車場是否與捷運用地一起徵收陳情人陳○一、梁○民、張○鴻、巫○霖、劉○川、黃○端、王○椿、李○萍、施○陽等,於民國110年5月21日詢問,有關央北重劃區與B單元,因區位不同,而不能設置公共設施一事,新北市政府於民國110年6月3日回覆(新北府地區字第1101066629號)。然而,我們針對B單元的公共設施-停車場之設置,尚有疑惑,故請內政部、行政院協助解答:依新北市政府回覆,停車場是因「兼供轉運站與捷運設施需要」而設置,即代表停車場屬於捷運站的附屬設施,為何在先前徵收捷運轉運站用地時,不一併徵收?而是放在區段徵收的規劃?陳情意見無涉本計畫內容,爰不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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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關陳情人所謂徵收捷運轉運站用地,應為計畫範圍外之捷運環狀線南機廠用地,該用地現況已有設置停車場,以做為捷運環狀線十四張站轉乘停車之用,而本案劃設之停車場用地(兼供轉運站及捷運設施使用)係供作捷運安坑線及未來客運轉運之停車需求,故其設置目的不同,且環狀線南機廠用地亦無多餘土地再設置客運轉乘及停車空間,故仍需於本計畫規劃一處停車場用地(兼供轉運站及捷運設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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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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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施○陽等人B單元古河道陳情人陳○一、梁○民、張○鴻、巫○霖、劉○川、黃○端、王○椿、李○萍、施○陽等人,依據內政部民國110年3月18日,審議新店二通三階B單元,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紀錄第三點得知:「考量基地涉及水圳、水路、古宅及既有紋理(如民生路)等文化及自然資源議題,故請市政府就既有紋理之保存、開放空間劃設及道路系統等整體土地使用規劃內容,研提具歷史、文化、生態及水文等特色之調整併陳情編號再逾5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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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並請新北市政府強化與民眾充分溝通協調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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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方案,以兼顧文化自然生態及提升都市環境品質。」然而,就以新北市政府於民國110年5月26日(新北府地區字第1101066631),所回覆之新店B單元大坪林圳的內容為例:「台端所陳之相關圳道非屬公告在案之文化資產……本案於捷運機廠北側規劃5.7478公頃之公園用地(兼供汙水處理廠之使用),未來於區段徵收工程規劃設計時,將參考公園內水圳坐落及相關資料,妥適規劃配置,以利保存農業發展之歷史意象。」我們認為,內政部會議記錄所提及的,研提具歷史、文化、生態及水文等特色之調整方案,以兼顧文化自然生態及提升都市環境品質,是個很好的建議。這個建議應規劃在捷運機場南段-大坪林圳主幹線與多條古河道所在的區域,才能完完全全落實,而非新北市政府欲規劃的捷運機場北段-5.7478公頃公園(兼汙水廠)區塊。故請內政部能審慎看待我們所提及之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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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施○陽等人B單元污水處理廠設計陳情人陳○一、梁○民、張○鴻、巫○霖、劉○川、黃世瑞、王慰樁、李○萍、施○陽等,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61次會議紀錄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B、F、J單元)-B單元案」,第8頁的第四項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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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B單元農業區內規劃之公園兼污水處理廠用地,請補充污水處理廠用地需求評估資料(包括用地功能、面積需求、環境影響、配置空間分布…等),污水設施應儘量地下化,地上建築物設施仍需符合公園用地建蔽率規定,並補充「公園兼污水處理廠用地」公共設施名稱之適宜性、污水處理廠地上設施與公園使用之相容性及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等五項公共設施用地比例,納入計畫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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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此想問,新店B單元捷運機場北側的公園與污水處理廠之所占面積比例,各是多少?陳情意見非屬都市計畫內容,爰不予討論。另有關本案污水處理廠土地使用規定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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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廠儘量採地下化設計,其地上建築物實際設計面積應符合土管要點建蔽率規定,實際建築面積依主管機關核准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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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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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施○陽等人B單元第八小給及刺竹林內政部於3月18日的會議紀錄中,要求新北市政府須針對B單元的區段徵收開發,研擬「具歷史,文化,生態及水文等特色之調整方案,以兼顧文化自然生態及提升都市環境品質」。依我們調查,B單元的大坪林圳與周邊的景觀,都各有特色,故想讓内政部了解,B有關陳情大坪林圳及刺竹林保留部分,部分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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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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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已於商業區內明記堂古厝附近規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並請新北市政府強化與民眾充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單元有哪些生態及水文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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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新店中央段199地號的大坪林圳第八小給之圳道周邊,有一重要特色:「古刺竹林所構成的綠色隧道」(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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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本圳道周邊的刺竹林,乃當地世居的劉氏族人所種,其功能是為了防禦盜匪而種植。高大的刺竹林,在風的吹動下,發出嘎嘎的搖曳聲,有些許竹葉落入圳道,在水面漂流,行經此處的居民或民眾,可以躲避劇烈的陽光紫外線,200年來,與這處景觀共存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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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們調查,在整個台北都會區内,由刺竹林與水圳共同構成的「綠色隧道」,至今僅剩新店B單元仍有留存,此景觀非常稀少。我們認為,內政部因無來過B單元現場,可能無法感受我們所描述的狀況,故提供本綠色隧道,真實的景觀照,希望內政部能審慎評估本圳道與周邊景觀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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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1處公園用地保留刺竹林,並將刺竹林南側大坪林圳第八小給部分規劃人行步道用地以保留其歷史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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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另未來公園規劃設計是否能營造出刺竹林與水圳共同構成之「綠色隧道」,將視周邊居民使用需求、工程可行性評估,並考量本案開發後水源將不續存之條件等因素納入整體工程設計,尚不涉及都市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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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溝通協調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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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施○陽等人B單元污水處理廠必要性陳情人陳○一、梁○民、張○鴻、巫○霖、劉○川、黃○端、王○椿、李○萍、施○陽等人,於內政部民國105年5月10日,第874次會議紀錄,第8頁發現,當時有委員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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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區段徵收開發方式,抵價地約發還土地約40%,政府取得60%土地(含公共設施用地約40%及標售土地約20%),可取大型公共設施用地(如:污水處理場,機場跑道等),惟為取得大型公共設施用地,尚須劃設住宅區、商業區等土地,以達財務平衡之作法,近年來屢遭受反對土地徵收地主或NGO團體質疑政府炒作土地開發,是否有改進空間,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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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此想問,新北市政府在新店B單元內,所規劃的汙水處理廠,是否如上所述,是啟動該區區段徵收的必要條件之一?併陳情編號再逾3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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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再逾3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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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邱○文B單元古河道","一、我是一位小小的繳稅公民,我想針對新北市政府報請貴署審查之「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B單元)案」,表示意見,希望審查委員能夠本於職責用點心,仔細的審查。","二、在旨案範圍內之【新北捷運機場北側公園預定地上,有一條古水道】,現在城市中所有河流都水泥化,已沒有天然的自然流路。這小河在1904年台灣堡圖及大坪林圳灌溉圖中已標記出來。是流入新店溪的小併陳情編號再逾2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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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並請新北市政府強化與民眾充分溝通協調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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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支流,是台北平原碩果僅存的自然小河。","三、我的訴求是很簡單,這一條古水道,請不要填平,新北市政府可以配合這條古水道,將其設計為水道公園。","四、敬請審查委員務必將其列入審查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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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陳○珍B單元古河道每個人都是地球公民一份子;人類貪婪,環境變遷全球暖化正威脅全人類;守護森林河川圳道調節溫度,傳承先民智慧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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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坪林圳十四張支線8小給上灌排分離的古渡槽、十四張支線6、7、8、9小給排水路,先民順應自然地形彎曲挖掘自然河道至今280年仍然順暢,與現代都市水泥化工程整地整成符合排水高程,呈現完全不同景觀與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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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結合未來排水設計務必保留先民生活智慧與傳承,尊重屬於全民公共財、文化財,完整保存新店農業開發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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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陳情編號再逾2、5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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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並請新北市政府強化與民眾充分溝通協調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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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施○陽等人B單元歷史資源陳情人陳○一、梁○民、張○鴻、巫○霖、劉○川、黃○端、王○椿、李○萍、施○陽等人,於去年新北市政府公展B單元期間(民國109年8月起),就向內政部、新北市政府陳情保留B單元內的大坪林古圳、過水橋,以及古墓等在地歷史建物與資源。然而,新北市政府在接到我們陳情之後,仍做出異地保存門樓與過水橋,這兩個小小物件的決議,而非我們希望的原地保留這些歷史資源,並於民國109年11月20日,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23次會議紀錄表示:本案於公開展覽期間收到人民或機關、團體陳情意見共計41案,經專案小組研商會議討論,除莊敬高職陳情保留民生路、陳○辰君陳情陳氏古墓保留等2案擬提請大會討論外,其餘39案已獲具體建議意見(同前案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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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當天的都審會上,我們明確表示對新北市政府所做的保存決議有異議,但新北市政府仍在當天的會議記錄表示:「已獲具體建議意見」,並進一步報予內政部審議。爾後,內政部雖在3月18日的會議後,要求新北市政府「研提具歷史、文化、生態及水文等特色之調整方案,以兼顧文化自然生態及提升都市環境品質」,新北市政府仍不為所動,並企圖以舊有方案:「於捷運機廠北側規劃5.7478公頃之公園用地(兼供汙水處理廠之使用),未來於併陳情編號再逾2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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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並請新北市政府強化與民眾充分溝通協調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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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區段徵收工程規劃設計時,將參考公園內水圳坐落及相關資料,妥適規劃配置,以利保存農業發展之歷史意象(出自民國110年6月3日,新北府地區字1101066631)。」來混淆內政部與陳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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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新北市政府在沒有解決陳情人意見的情況下,還表示「已獲具體建議意見」,其可謂居心叵測、敷衍了事,毫無打算認真看待陳情人之意見,故請內政部務必要審慎評估,於今年3月18日要求新北市政府研擬的「具歷史、文化、生態及水文等特色之調整方案,以兼顧文化自然生態及提升都市環境品質」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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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施○陽等人B單元過水橋、古河道陳情人陳○一、梁○民、張○鴻、巫○霖、劉○川、黃○端、王○椿、李○萍、施○陽等認為,先前所陳述的大坪林圳第九小給之過水橋,不夠明確,故想讓內政部瞭解本座古橋與相關設施的功能,並附上建物現況照(如下),以讓內政部感受此座橋在十四張的歷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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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十四張B單元的大坪林圳第九小給上(地號為中央段156與192-2),有座超過百年的歷史設施-過水橋(又稱古渡褿)。依外觀而論,它的建材採日據時期的TR磚,並以傳統拱橋的方式興建而成,深具美感。昔日生活在十四張的先人,為了使灌溉圳水跨越山谷、窪地、道路、河流等,而設計這座橋梁。它的功能,一方面確保小給的圳水能順利輸送,另一方面也確保圳水沒有與排水道的水「同流合汙」,並排除過多的水,以防農田淹水。這即是所謂的「灌排分離」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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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張大坪林圳第九小給之過水橋,所跨越的低窪地為古河道,其也是歷史相當悠久的農業設施。大坪林圳至清乾隆年間開鑿以來,至今有超過250年的歷史,與圳道相交的古河道,存在時間可能近300年。這兩條超過百年的農業灌溉設施,至今僅剩十四張B單元仍有留存。此外,依陳情人調查,十四張B單元內的這座過水橋,僅剩此座仍保留原始的紅磚拱橋外型,其餘圳道上的過水橋,均已改建成現代化的水泥外觀,因此它相當的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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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這座超過百年的農業設施,如果異地保存,將失去它原有的存在意義,應將它這座橋與第九小給圳道、古河道等一體設施,一併陳情編號再逾5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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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並請新北市政府強化與民眾充分溝通協調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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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起保留,才能符合內政部於3月18日會議紀錄所建議之:「具歷史、文化、生態及水文等特色之調整方案,以兼顧文化自然生態及提升都巿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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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邱○文B單元歷史資源我是一位小小的繳稅公民,我想針對新北市政府報請貴署審查之「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B單元)案」,表示意見,希望審查委員能夠本於職責用心、仔細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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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鐵六家開發區裡有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水汴頭公園、森林公園、水圳公園等。這些都是整地時把具有文資、生態、水文…等價值的地景暫時保留。並非以「素地」交開發單位。而且這些地景都沒有取得文資法的古蹟或文化景觀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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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店大坪林十四張開發的範圍內,這裡的一磚一瓦一樹有太多先人們的生活記錄與歷史意義,例如:古渡槽、古河道、大樹、古厝,還有大坪林圳的給水系統:主幹線–「東幹線」、「西幹線」–「小給」等,約五個系統,這些具有文資法的古蹟或文化景觀資格的歷史構物,都還是活生生的存在於十四張,新北市政府怎麼會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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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希望貴署務必要求新北市政府,將新店十四張開發案範圍內,這些具有文資法的古蹟或文化景觀資格的歷史構物,重新考慮盡量將其保留在原本的位置上,若貴署近期對於本案要再次召開審查會議,請一併通知本人到場與會,以便申論倡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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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陳情編號再逾2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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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並請新北市政府強化與民眾充分溝通協調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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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施○陽等人B單元人口資料陳情人陳○一、梁○民、陳北辰、張○鴻、巫○霖、劉○川、黃○端、王○椿、李○萍、施○陽等,於民國110年6月24日向行政院與內政部詢問,有關新店二通三階B單元之居住需求,新北市政府於7月12日回覆(新北府城審字第1101254442號)。然而,依新北市政府回覆,「新店常住的31萬人口數,係參考行政院主計處9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資料……」我們在此有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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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行政院主計處99年的統計資料,新店區的常住人口為305,872人,比新北市政府所聲稱的31萬人,少了5,000人,請問31萬人的統計數字從何而來?2.依內政部戶政司的人口統計資料顯示,新店陳情意見非屬都市計畫內容,爰不予討論。另有關人口資料之問題,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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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31萬人之數據係參考行政院主計處9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資料,新店區常住人口305,872人四捨五入後之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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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政部戶政司人口統計為設籍人口數,與行政院主計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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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區在民國109年的總人口數(有戶籍者)為303,532人,比99年常住人口更少,請問:近五年新店地區的常住人口估計是多少?處之常住人口資料不同,「常住人口」係指在所查戶內具有經常居住事實或意思者,無論其戶籍是否設於該處所,包括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及其眷屬、外勞與外僑,但不包括各國駐華文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而「經常居住」係指凡標準時刻在現住地已實際居住六個月或預期居住六個月以上。因行政院主計處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資料尚未公布詳細普查結果,目前無法得知最新常住人口數據,惟若以內政部戶政司人囗統計資料來看,從99年296,411人至109年303,532人,整體人口設籍數仍呈上升之趨勢,顯示新店區仍具人口移入之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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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施○陽等人B單元民生路新店B單元之民生古路,依1904年日據時期的台灣堡圖所示,已有百餘年的歷史。道路本身,雖鋪上柏油,但昔日的彎曲路型,仍有保留。本條道路之所以如此設計,功能為防禦盜匪,四周另有刺竹林環繞。刺竹林,乃道路旁邊的劉氏三合院的先人所種植,功能也是為了防禦。因此,B單元的這條民生路,可說是雙重防禦型的古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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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古路,過去是承載先民生活的軌跡,如果能留下僅存的一小段古道,對紀念新店地區的開拓確實有著時空地景對照的歷史意義!我們在此呼籲內政部能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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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陳情編號再逾8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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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再逾8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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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再逾施○陽等人B單元人口資料陳情人陳○一、陳○蘭、張○鴻、陳○辰、巫○霖、劉○川、黃○端、王○椿、李○萍、施○陽等,於民國110年8月11日的聯合新聞報導:「生不如死7月新生兒減逾6%」發現,全台人口,目前處於下降情況,在此節錄新聞內容:「內政部統計,今年7月出生人數共11,809人,年減6.38%,在今年各月分僅高於1月、2月;死亡人數共15,523人,年增6.81%。7月自然增加率為負的千分之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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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前七月出生人數已比死亡少2萬人以上。」(參見附件)我們在此想以新店B單元為例,新北市政府於民國108年10月30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192次會議紀錄」第36頁,所提之新店住宅用地的需求聲稱:「新店區及新店都市計畫區近10年之人口數呈現逐年增加之趨勢,待後續捷運建置及相關開發案建設陸續完成,未來極具人口發展潛力,另依新北市區域計畫目標年人口分派結果推估,新店都市計畫區住宅樓地板需求約為1189.66公頃……常住新店區人口約31萬人,戶籍人口則約30萬人,實際常住於新店區人口大於戶籍現住人口約1萬人,顯示仍有居住之需求」我們在此想請問內政部:1.近期的新聞引用內政部的數據:「前七月出生人數已比死亡少2萬人以上」,而新北市政府於108年所推估之新店31萬常住人口,是否也會隨著總人口下降,有跟著下降之趨勢?2.依新北市政府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所提之開發新店B單元的理由之一:「居住需求」,是否也需隨著內政部所做的全台人口增減統計,進行調整?併陳情編號再逾24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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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再逾24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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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盧○淑B單元歷史資源新店十四張「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B單元)案」對於古蹟保留,想要向營建署及署長建議陳情:最近打開網路或FB,看到許多十四張的房屋廣告,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舒適的新房子,美麗的View,非常令人嚮往啊!!但這美麗的背後卻是?!1.二百四十多年新店最古老的土地公廟「斯馨祠」,因為新北捷運環狀線計畫推動,2013併陳情編號再逾1、再逾2、再逾5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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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並請新北市政府強化與民眾充分溝通協調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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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年拆遷原址,現在暫厝在南機廠B604橋旁,未來將移入十四張歷史公園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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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昭和9年(1934年)所建的「月記居」老宅,已遭拆除,原地現在是一片公園,只剩一棵承載家族記憶的老芒果樹留在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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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店店仔街內的百年古蹟劉氏文記堂(1886)、啟文堂(1879)、利記公厝(1816)古色古香,因被列為捷運機廠用地,現已被拆除並於中央新村北側公園異地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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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坪林十四張是新店地區從清雍乾就開發的最早聚落,這裡的一磚一瓦一樹有太多先人們的生活記錄與歷史意義,看著被拆除的遺跡,心裏不禁要問,現代城市的開發,難道只能是破壞,而不能一起將這些珍貴的歷史痕跡原地保留共存嗎?!我想,我們欠缺對於這些已被拆除、移遷的歷史古蹟,一個真正的「尊重」態度,「歷史保存的正義」,是我們這個時代的人需要去努力還原建立的文化資源及底蘊,那才是我們要留給未來子孫生命延續的脈絡與意義,不是嗎?!陳請建議:1.請保留十四張已被拆除二十幾棟的古厝,最後一棟還未拆除的「黎閣留輝」建物,這是新店平原上唯一剩下的清代完整建築。請保留古厝不拆,留給未來都市景觀使用,這對於先人們的生活記錄教育我們下一代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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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保留大坪林圳十四張支線的六、七、八、九小給及第八小給有一座先民「灌排分離」的技術-紅磚砌築的古渡槽。這個古渡槽及小給都是先民順應地形而設計,至今二百八十年仍然順暢。排水圳路順著地形自然彎曲,與現代都市排水工程是完全不同方式及理念。這些都是二百年前先民的生活智慧記錄!!請保留這些水圳及渡槽,原地保留給未來都市景觀及教育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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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特別提供網路三篇專題報導,給署長及單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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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十四張:老居民眼淚,生物悲鳴和朱立倫的願景環境經濟\/思其\/發佈於1月11,2015https:\/\/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605捷運環狀線消逝的和新生的十四張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https:\/\/eventsinfocus.org\/news\/7145382都市綠地的歇落新店十四張的都更建構與居民地方感變遷林宇寬、張晉瑀、黃克桓(私立普台高級中學)2020年10月9日https:\/\/storymaps.arcgis.com\/stories\/dc59ddf59d5e49e2ab0728d5dd493f98再逾施○陽等B單元歷史資源陳情人陳○一、張○鴻、巫○霖、陳○蘭、劉○川、黃○端、王○樁、李○萍、施○陽等,依據2014年,監察院糾正案文所記,央北重劃區的超過50年之建物一劉厝高記堂,新北市政府曾將其列入「91年度清查建議登錄歷史建築暨後續辦理情形表(未指定古蹟\/未登錄歷史建築)」,且後面附註:「俟釐清所有人後,協調其保存意願。」但新北市政府聲稱:「高記堂業經104年區段徵收拆除而不復在,爰於107年5月23日就會勘結果召開審查會議,經委員審認其建物已拆除,並依文資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作成不列冊追蹤決定。」我們在此想以這棟未經文資審議,就遭拆除的潛力建物為例,詢問內政部、文化部,以下問題:1.以高記堂為鑒,在新店B單元內,有許多滿50年,且具文化資產價值潛力之建物,文化部、內政部是否應依文資法第15條,要求新北市政府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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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政部於110年3月18日的會議紀錄所示,「本案據陳情民眾列席說明及提供資料共列舉22處文化及自然地景,建請市政府就陳情民眾檢附資料提岀相關說明回應內容」。內政部既已敦促新北市政府,要重視民眾所列舉的22處文化及自然地景,且B單元的區段徵收迫在眉睫,新北巿政府是否還能置身事外?併陳情編號再逾1、再逾2、再逾5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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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並請新北市政府強化與民眾充分溝通協調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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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施○陽等B單元歷史資源陳情人陳○、陳○蘭、張○鴻、陳○辰、巫○霖、劉○川、黃○端、王○樁、李○萍、施○陽等,近期在網路新聞中,看見新店B單元隔壁的央北重劃區,有一座歷史公圜,即將完工(參閱附件)。以新聞中的規劃圖來看,歷史公園裡,除了有三棟從十四張其他區域移來的古厝之外,另有規劃許多十四張農業區時期的仿古設施,如:稻田意象、水牛意象,以及水圳併陳情編號再逾1、再逾2、再逾5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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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並請新北市政府強化與民眾充分溝通協調之機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意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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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依我們調查,在這處公園預定地內,昔日本有許多超過百年的真實的古老建物:大坪林圳、古河道,以及一棟沒有經過審議的潛力文資-劉厝高記堂等。這些真正超過百年的古老建物在104年,都被新北市政府,以「沒有文資身份全數清除」我們在此想借鑒央北重劃區的現況,詢問內政部,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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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北市政府將真正有歷史的建物清除,再弄一些新的歷史意象,這是否可稱為「清除老建物,重建假歷史」?2.新店B單元內,現有多條建造於過往農業時期的大坪林圳,但新北市政府不保留,僅保留一條位於公園兼汙水處理廠預定地的古河道,並聲稱:「將參考公園內水圳坐落及相關資料,妥適規劃配置,以利保存早期農業發展之歷史意象」(110年6月3日,新北府地區字第Ⅱ0川66631號)。請問這是否也在仿傚央北的「清除老建物,重建假歷史」的策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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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邱○文B單元歷史資源","一、十四張捷運站對面有一片自然演替的平地森林,聽說已變更為公園,感謝!!全世界的捷運站通常都在都市人口集中處,捷運場站旁有這樣的森林景觀可能是世界級的城市景觀。","二、公園開發時請注意不要砍大樹種小樹,請原地保存大樹,請只建木棧道就已足夠,森林中有自然的古排水道請保留。","三、貴府召開旨案府內審查會時,務必寄發開會通知告知,本人將會到場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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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陳情編號再逾1、再逾2、再逾5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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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並請新北市政府強化與民眾充分溝通協調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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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于○蘭B單元歷史資源您好:本人身為愛護自然環境的公民,對新北市政府報請貴署審查「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B單元)案」有下列訴請:","一、原十四張捷運站對面有一片自然演替的平地森林已變更為公園,捷運站旁有這樣的森林景觀、城市景觀是很珍貴的。但公園設置位於周遭環境不便民眾使用,四周分別是捷運機廠圍牆、莊敬高中圍牆、和快速道路。請貴單位深思熟慮不要浪費人民的納稅錢,去做個蚊子公園。","二、請原地保存大樹,不要砍大樹種小併陳情編號再逾1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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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並請新北市政府強化與民眾充分溝通協調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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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樹,現氣候變遷很需要保護這些大樹森林,另建議平地森林內可建木棧道方便讓人進入接近自然生態。更為驚訝的是發現森林中有自然的排水道,希望能保護整治,讓後代的我們了解先人的智慧及奮鬥精神。","三、依據新北市政府以電子信件回復本人告知,本案前於110年1月4日報請貴部審議,貴部於3月18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後新北市政府於5月19日、6月24日將修正補充資料報請貴部排會續審。因此請貴部於下次召開專案小組會議時,務必通知本人到場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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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施○陽等B單元歷史資源十四張的民生路上(中央段150地號),有一排昔日先民為了防禦而種植的高大刺竹林,其中幾棵刺竹叢的枝幹,身形彎曲,在過往的農業時代,是當地居民用來著作犁田器具-牛軛的首選材料(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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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張刺竹牛軛的生長方式,是當竹筍冒出地面後,就要用繩子以特定的角度與距離綁,套在旁邊的竹桿或特意打樁的杙仔,因為竹筍的生長速度極快,每天都要調整或增加繩子的位置、角度與數量,經過2-3個月後,竹子不再長高長粗後,才解開繩子。再等待2-3年竹桿成熟完全纖維化後,才能鋸下來曬乾,再用刨刀刨除節上的不定根與不平滑地方,最後以圓潤堅實的面貌,變成我們所看到的牛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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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們調查,整個新店B單元内,僅剩民生路旁的刺竹林,保有這種形狀的刺竹牛軛。在此,希望内政部能保留此片刺竹林,以保全新店十四張傳統的民族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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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陳情編號再逾2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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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並請新北市政府強化與民眾充分溝通協調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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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張○媛B單元歷史資源今年九月捷運沿線傳出疫情,集中於密集的集約式住宅及封閉擁擠的交通動線,還有去年新加坡的國際移工爆發染疫形成破口,都是密集及封閉的空間環境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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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因應後疫情時代及氣候變遷日遽,新北巿捷運環狀線周邊若依循TOD模式開發,更應考慮永續發展目標SDGs中,所提到的環境及居住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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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捷運十四張站周遭綠地逐漸破碎化,不易維持生態系的平衡,以及散佈其間的百年人文史蹟脈絡的保存。這些自然人文資源,也是發展新併陳情編號再逾2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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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並請新北市政府強化與民眾充分溝通協調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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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店鄉土特色教學很重要的基礎,如老樹及農田所承載的,不只是老居民與在地鄉親兒時的記憶,還有土壤及水圳所衍生的大自然的生態智慧,有待結合當地學校教學及社區參與,也可孕育成為健康、友善及宜居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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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此地有不少已被剷平的大面積素地,及破碎不連續的綠地,反觀貴部統計2020年下半年,六都中以新北市空屋數約13萬1,300宅最多,新建餘屋(待售)住宅數量最高為新北市1萬4,474宅,顯見居住問題不患寡,只患不均而已。建議:環境及氣候變遷下,提高城市綠覆率能夠減緩都市熱島效應,若能保留大坪林圳及農地,可以增加都市透水及散熱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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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幼時住桃園八德的大湳,夏夜裡在田間騎腳踏車,能夠享受迎面吹佛的涼風,這是水田及土壤所涵養的舒適環境。中學時代回到家,原有田地種起一間間公寓,而現今大樓林立,隨之帶來悪化的空氣品質,與擁擠的交通,並非健康的宜居環境,也不希望十四張地區未來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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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想藉由推動巿民農場、食農與生態教育,以及環境教育認證場所,讓新店市民知道早期大坪林的歷史與環境,不必破壞太多原始林地及文史建築,可以省下人民納稅錢進行轉型,還可成為校際校外教學的交流場域,既開源也節流,何樂不為?附近還保留了早期的土溝,水質清澈可見到魚兒及田螺,或可效法大安森林公園復育螢火蟲,也保留當地農業地景,其中大坪林圳的人文及史蹪,不但是在地最佳鄉土教材,更適合打造成為社區之間可親水的鄰里公園,提供居民友善環境及健康宜居的生活品質,比興建大量高級住宅區更具公益性及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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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不論是日本京都的清水寺,或是英格蘭的巨石群,都是位於都市建築中過長時間融合與共存,而保留到現代,也成為觀光景點,這些都是轉化成為一個有歷史文化內涵的城市,同時具體呈現有溫度的生活品質,及深度的時空發展脈絡,不但是有經濟效益的觀光旅遊產業,也讓在地居民有認同感與歸屬感,並非短期利益所結合,而是有共同願景的市民所經營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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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若有審查會議,請通知陳情人出席會議。謝謝!再逾陳○珍B單元歷史資源","一、計畫緣起: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為新店區均衡發展,引導都市健全成長,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依「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B、F、J單元)案」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二、範圍:本案係坐落「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B、F、J單元)案」之B單元,基地東橫跨新店區中正路兩側,西臨新店區溪園路,南與「擬定新店中央新村北側附近地區(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細部計畫」案接壤,北臨復興路。","三、面積:約34.57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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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丶主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五、專案管理機關: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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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紅利消失,一分一毫納稅錢請視為己出捷運狀線十四張站每天平均進出站人數不到2千人,全線最冷清,但環狀線各站近1年實價登錄中,十四張站周邊房價漲幅卻高達12%,全線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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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請相關單位慎思,迫切需求不做不可孰重孰輕,真正該為下一代傳承保存些什麼呢?","一、B單元的公園集中在捷運機廠北側一塊約三角形的大公園。這裡交通不便,四周分別是捷運機廠圍牆、莊敬高中圍牆、和快速道路。請重新審視公園位置規劃的「正當性」和「公益性」。公園應該散落在商業區、住宅區內成為鄰里公園。","二、十四張捷運站對面有一片有層次自然演替的平地森林。聽說已變更為公園,感謝。全世界的捷運站通常都在都市人口集中處。捷運站旁有這樣的森林景觀可能是世界級的城市景觀。請不要砍掉大樹種小樹。請原地保存大樹。請只建木棧道就已足夠。森林中有自然順暢的古排水道請保留。","三、十四張原有20多棟古厝,已被拆剩下最後「黎閣留輝」一幢。這是新店平原上唯一剩下的清代完整建築。請糾正無視土地紋理的都市計畫,變更為公園用併陳情編號再逾1、再逾2、再逾5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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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並請新北市政府強化與民眾充分溝通協調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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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地,以保留這一段水圳。或退一步暫時不拆,原地保留給未來都市景觀應用。","七、大坪林圳十四張支線的六、七、八、九小給及其排水路仍然存在。這是先民順應自然地形而設計,至今280年仍然順暢。排水路順著地形而自然彎曲,與現代都市排水工程整地整成符合排水高程,呈現完全不同景觀和理念。請結合未來排水設計,保留這一段水道。同時也是保存傳承新店農業生活智慧開發史的證蹟。","八、捷運機場北側公園預定地上,有一條古水道。現在城市中所有河流都水泥化,已沒有天然的自然流路。這小河在1904年台灣堡圖及大坪林圳灌溉圖中已標記出來。是流入新店溪的小支流,是台北平原碩果僅存的自然小河。請公園配合其設計為水道公園,於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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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邱○文B單元歷史資源","一、十四張原有20多棟古厝,經新北市政府毫無章法、默視民意的已被拆剩下最後「黎閣留輝」一幢。這是新店平原上唯一剩下的清代完整建築。","二、若新北市政府權責局處科室尚有文化良知,古厝請保留暫時不拆,留給未來都市景觀使用,臺北市龍門國中的【濂讓居】就是很好的例子。","三、請明確回覆【是否可以原址保留「黎閣留輝」一幢】?","四、有關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既然已於110年3月18日召開第1次會議,請問第2次或第N次審查會議將於何時召開?請通知本人到場表達意見,不可每次都是用黑箱作業這一招。","五、本件函文不必勞煩內政部(營建署)與新北市政府互相推諉,因為每次回函內容都是一樣,有點莫名其妙,先前我的陳情函即是遭受如此對待,因此直接兩件正本函送貴單位,請依說明三與說明四回應,若未能獲得具體回應,本人將會採取更進一步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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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陳情編號再逾1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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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並請新北市政府強化與民眾充分溝通協調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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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逾呂○B單元1.緣起1762年大坪林圳灌溉到大坪林十四張地區。1904年大坪林仍為一寬廣的水田,併陳情編號再逾2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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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市政府研析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36錡歷史資源有水圳,聚落,街區歴史空間一處處可見時間紋理的古典呈現。是為大坪林歴史脈絡保存憑藉很豐富的地方。1990年代新北市政府積極開發此區短短二十年間重劃及區段徵收等建設,抹除大部份十四張歴史層理建物。回顧十四張在200年前由官方招募墾民,開墾而成的聚落為開拓田園修築的圳道極具特色,或灌溉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