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441-審議事項-第12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配合新市區建設地區開發區塊A、B、C、D、E、N、O擬定細部計畫)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441
案件id
MOI臺南業園區2023103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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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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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前經本會112年5月16日第1033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應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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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經臺南市政府依本會前開決議於112年7月5日起依法再公開展覽30日,期間接獲5件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經該府112年9月23日府都綜字第1121193650號函送再公開展覽及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等補充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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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參採臺南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有關再公開展覽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附表一本會決議欄,並退請市政府併同本會112年5月16日第1033次會議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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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再公開展覽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主再1劉○山新市區大營段1979地號(112.7.20來文)主旨:
位於南科特定區N區原地號新市區大營段1979號共2804平方公尺,因應南科特定區編定計畫後,將其改編列為1979/1979-1/1979-2共3個地號,除1979地號外,1979-1及1979-2均為南科特定區N區範圍內,但1979地號僅為佔地64平方公尺,對地主而言並無任何耕作價值。
訴求:
可否請市府各局處幫忙商討,將新市區大營段1979地號占地64平方公尺併入南科特定區N區範圍一併區段徵收,這樣可幫市民解決困頓之惑,另增加此小面積徵收對台南市政府之特定區規劃無影響,期盼能得台南市政府佳音。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查新市區大營段1979地號屬N區南側非都市土地,將該土地納入「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範圍一節,係屬擴大都市計畫範疇,考量本案為擬定細部計畫併同變更主要計畫層級,建議應於前開計畫通盤檢討時再行配合檢討辦理。
准照市府研析意見通過。
主再2陳○晶(112.7.20再公展發言單)1.請問這些計畫區預計進駐多少人口?2.市府在LM區學到什麼樣的教訓?對於這麼大的重劃區期待帶給人民什麼樣的生活空間和生活品質?3.ABCDENO區裡面的公園規劃幾乎全為滯洪池,滯洪池和一般公園性質不同,規劃也不同。真的公園規劃幾乎沒有,請為南科留才多做考量。
4.停車空間、機關用地(警局、消防局等),民眾休閒規劃用地、學校用地規劃與預計進駐人口不符合比例需求?5.道路規劃設計寬度包含人行道與LM區差異不多。
6.醫院選址為何不分散,目前位置緊鄰安南、麻豆新樓,對於南科東側民眾就醫不便,請重新評估選址。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本案計畫人口預計可容納40,100人;另參考已開發完成LM區之發展經驗,除提供基本住商生活機能外,於開發範圍3行政區內分別留設停車場用地,並增加計畫道路寬度,以因應後續開發帶來之交通衝擊及停車需求,另配合防洪需求,大面積集中留設公園及公園兼滯洪池用地,降低淹水風險,打造藍綠結合之休憩空間,建構機能完善南科產業生活圈。
2.參酌本案計畫區內周邊警察局與消防局區位及服務範圍,配合消防局需求,調整「機1」機關用地至D區。
准照市府研析意見通過。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3.本案依教育局推估未來學童人數及學校服務範圍,已於N區劃設1處文中小、FG區南側劃設1處文小,共計7公頃之學校用地;另學校用地規模皆符合108年7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56287B號令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設置標準。
4.依本府112年4月27日府衛醫字第1120504776號函,考量未來大南科地區醫療服務需求,依衛生局評估建議,於5-40M道路南側、1-60M道路西側,劃設4公頃之醫療用地。
主再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善化區善化段2195-10地號(112.8.2來文)左列地號屬本公司69kV得力分歧線#21鐵塔用地,因尚有作為輸電鐵塔用地之使用需求,並無遷移規劃。
既有鐵塔坐落於都計分區綠地用地內,較不影響本計畫使用,建請貴府將本筆土地排除於區段徵收範圍外,並惠予規劃為「電路鐵塔用地」。
建議酌予採納。
理由:
1.考量該地區供電系統負載成長需要及提升供電穩定度,爰調整部分綠地用地(綠9)為「電路鐵塔用地」(詳圖13)。
2.另查善化區善化段2195-10地號係屬台電公司所有,為保留原電塔使用範圍,建議該地號剔除於區段徵收範圍。
准照市府研析意見通過,並新增變更案如附表一、附圖一所示。
主再4楊○江(112.8.11來文)安定安定段114-3、114-4、114-5三塊土地原本是同一筆土地,因都市計畫被分割為三筆土將安定段114-4、114-5兩塊土地也一併納入區段徵收。
建議酌予採納。
理由:
1.查安定段114-4、114-5地號現行計畫係屬住宅區(領寄聚落);同段114-3屬農准照市府研析意見通過,並新增變更案如附表一、附圖二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地,安定段114-3土地為區段徵收,另外兩筆114-4、114-5為住宅區,但這兩筆土地是裡地不利使用。
業區(供申請變更開發為生活服務區),先予敘明。
2.查南科特定區住宅區規劃原意-「原屬非都市土地之鄉村區或其坵塊可配合鄰近分區及計畫街廓未來之發展者,考量與鄰近分區銜接界面及計畫街廓未來發展之完整性,規劃為低密度住宅區」;安定段114-3地號於都計前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參酌上開規劃意旨,非屬原領寄之住宅聚落之可建築用地,爰劃設為農業區(供申請變更開發為生活服務區)。
3.又查安定段114-4及114-5地號係於96年依樁位成果分割自114-3地號;參酌上述土地分割歷程及規劃原意,安定段114-4及114-5地號等2筆土地,應非屬住宅區範圍,爰調整變更為農業區(供申請變更開發為生活服務區),並納入區段徵收範圍(詳圖14)。
所示。
主再5吳○珠(信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善化區木柵港西路2-1號(112.8.17來文)此地由信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城市點子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依照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辦理納管程序,並取得地主同意後,向臺南市希望可以維護信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特定工廠納管的權利。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本案於110年4月30日辦理公開展覽並掛號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惟未接獲陳情意見,先予敘明。
2.另查本案陳情工廠尚准照市府研析意見通過。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政府申請納管,且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南市經工商字第1110048931號函核發納管公文,目前在工廠改善計畫階段。現今從都市計畫圖上得知,將被劃設為道路用地,嚴重影響廠商權益,請政府於後續審查或公告實施前,確實回應及處理並且通知陳情人。
屬於輔導改善階段,尚未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核准函,併予敘明。
3.案地因位屬主要計畫道路16-25M,為連繫特定區與園區主要通行道路,考量整體路網,建議仍應維持原計畫(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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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配合人陳新增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主再3綠9用地西南側部分綠地(0.02公頃)電路鐵塔用地(0.02公頃)主再4領寄聚落西北側部分住宅區住宅區(0.02公頃)生活服務區(0.02公頃)附圖一:配合主再3新增變更內容示意圖附圖二:配合主再4新增變更內容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