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491-審議事項-第8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阿蓮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491
案件id
MOI通檢用地專202411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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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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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盤檢討案前經本會111年9月20日第1019次會議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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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第二次公展方案仍可符合工業區、住宅區隔離功能及交通合理性,合先敘明。
2.另經本府各管單位研商結論,本市都市計畫一般工業區皆以既成道路或計畫道路做為其它分區之隔離,無最小隔離寬度之規定,且變更範圍計畫道路因屬社區型道路,住宅區與工業區緩衝距離10米計畫道路已足堪通行及作隔離使用,爰考量分區變更合理性、延續性及本次公保地解編目的與民眾權益,變更本案第二次公展方案計畫道路以南範圍原則為住宅區(附);為公有權屬或現已供通路使用範圍之土地續變更為「綠地用地兼供道路使用」,可維護既有指定建築線及通行權益。
3.為避免原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後造成銜接之住宅區土地形成袋地無法建築,本案後續均需與前後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供其瞭解可能產生袋地無法建築之情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內容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形。
4.調整後方案如附圖。
再人3黃○祥、黃○憲成功街12巷86號、88號門牌號陳情人所有建物門牌86、88號門前為綠兼道,不但使用上不方便,且有造成交通紊亂,安全疑慮。
黃朝祥所有房屋門牌成功街12巷86號、黃貞憲所有房屋門牌成功街12巷88號二棟房屋門前原擬解編為綠兼道,建請解編為住宅區。
建議酌予採納。
理由:同再人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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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變更阿蓮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第2次公開展覽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內容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再人1王○姣、余○真、蔡○謀、蔡○龍中正路138巷1弄及成功街12巷交叉路口(112.3.8意見)有關第二次高雄市都市計畫變更阿蓮主要計畫之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一案,貴局新計畫擬將原工業區與住宅區區域隔離之計畫道路的中間綠地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道路南側之原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北側變更為綠地用地兼供道路使用。
本區都市計畫成案近半世紀,然土地持有人遲遲盼不到政府部門付諸建設,乃在三十幾年前參考公部門計畫,自力開發十米寬道路(目前已為既成道路),尤其顧慮到對接成功街巷道隘口的交通安全,擴大出入轉角設計。(附圖藍色線標示)今貴局新擬變更計畫中,鄰接成功街路口狹隘壓迫,增加視線死角,造成車輛進出不便與交通危險,更反常的阻礙對接巷道的通暢性。目前本案住宅區面鄰十五米寬度28線道路,乙種工業區廠家進出卻屢遭設限,違背原開發規劃精神。
建請此次通盤檢討能斟酌以下兩點為首重:一、正視乙種工業區廠家進出權益與未來發展。二、重視成功街口轉角安全與對接巷口規劃。
建議重視成功街口轉角安全與對接巷口規劃乙節酌予採納。理由:
1.有關陳情十米道路兩側應分別均等規劃綠地兼供道路乙節,及陳情中正路216巷以西,北側部份納入變更為工業用地乙節,經本府各管單位研商結論,前該十米道路因屬社區型道路,寬度足供周遭通行及銜接鄰近既成道路與計畫道路使用;另陳情變更為工業區範圍,查已有部分建物及既成道路通行,變更為工業區後其土地利用整體性與效益不高,工業區之開發亦應配合產業開發需求及總量檢討,現階段並無具體開發內容提出且非單一權屬,爰本次不予變更,維持第二次公展方案(綠兼道)以保有原工業區指定建築線及通行功能。
2.有關陳情西側銜接成功街口,應對接通行順暢與街口道安乙節,依本府交通局意見,考量交通路口儘量正交之規劃原則,計畫道路西南側權屬為公有地部分,以正交成功街3巷(8M)為原則,爰劃設道路用地(截角)。
3.調整後方案如附圖。
(112.3.20補充意見)阿蓮區都市計畫自成案延宕近半世紀,政府遲遲未付諸建設,相關地主遭受到土地設限使用禁錮,只得在計畫框架下尋夾縫苟延利1.如貴局確定所公告之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結論,擬維持將原十米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內容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用,人民財產的折損和精神層面的磨難絕非為政者能予體會。本次出席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說明會,民特將會中疑義與陳情提出如后,薦請貴局諸公在立基合法亦能兼顧合情、合理。
1.本案為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用地,目前車輛進出除了利用北邊永豐路以外,南邊的中正路216巷口被禁止十五噸以上車輛通行,今日又擬將南邊東西向道路(如附件:
原都市計畫圖)寬幅縮減,讓工業區唯二進出幹道再被扼殺一徑,無異變成口袋型工業區。試問通盤檢討有否固守工業區設置的交通機能指標?有否為眾廠家主持應有權益?昔時本工業區曾發生過重大消防事故,如今記憶猶新,倘再發生災難有否評估進出馳援和疏散?若不幸有人命和財損追究時,要歸咎由誰?因何造成?這是當朝主政者口口聲聲的拼經濟嗎?2.現有既成道路西邊銜接成功街口,當初開道地主特別將與對向巷口對接順暢列為首選;今變更案卻是採錯置設計,造成雙向路衝。紙上作業便宜行事,顧道安與便利,形成害民又擾民的施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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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通盤檢討變更圖)3.此次貴局通盤計畫變更說明會自詡經過評估,將綠帶變更為道路用地。建請配套之綠地兼供道路所需用地,宜在前述十米道路兩側分別均等規劃之,兩側地主各自均攤上開用地,達公平合理之精神。
2.既然貴局可造福南側地主部份變更為住宅用地,也請將北側部份按例納入變更為工業用地,讓用兩側地主,同霑福祉,更落實工業區之設置精神。
3.西側銜接成功街口,著眼於對接的通行順暢與街口道安,隨文附上陳情書附圖,如蒙納入參考,實為對工業區進出之德政,亦為往來民眾道安之福。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內容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原計畫十米綠帶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南側原八米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北側原八米道路用地卻變更為綠地用地兼供道路使用;假設如此即可滿足本區域交通流量需求,何以獨厚南側地主:
未秉公平兩側均攤公共設施開發用地,公部門行政實令人不服。(如附件:通盤檢討變更圖)再人2陳○發東蓮段416地號本案會造成阿蓮區東蓮段0416-000土地狹長無法蓋房子,因此建議本段綠地地號0413-000有8M寬,因此建議因為本工業區非常小,建請8M綠地縮小,可以讓0416-000狹長土地變成可較寬可以蓋房子。
同左。建議酌予採納。
理由:
1.經內政部都委會1019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