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51-討論事項-(三)准台北市政府五12&府工二字第六一四八一號,函洽擬恢復該市民生路暨建國北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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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1051
案件id
MOI(三變都計1970051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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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審度業經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決..一、同意恢復原計劃審度,惟應以實施土地重劃原則。三、該地區土地重劃同意照審查小組研析結論由地政處盡速計劃辦理之。(丙)重劃範圍以北起民權東路南側道路邊線南迄民生東路恢復原計劃寬度之南側邊線止,西起建國北路西側恢復原計劃寬度邊線東至敦化路之西側邊線止土地總面積約六二一九九四公頃。(二)重新劃定範圍鄰接地區道路用地實施徵收包括:(1)建國北路南段(一即民生東路以南部分因左右均屬已建學校用地不宜參加重劃,俟恢復原計劃寬度道路部分,故須實施徵收。(2)民生東路西段(即建國北路至松江路段,因北側地區辦理叢到困難重,故其恢復原覺度之道路亦須徵收。且等語。依法自五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起公開展覽廿天檢送有關團件報請核定等由該部。惟於於公開展覽期間內本部會接獲市民林勇成陳情略以(1)自都市計劃公布實施以來,該道路市府從未計劃優先興築,可認根本無路可通,足以證明所謂該主要者不過美其名而已。(2)何以同一條民生路與建國路分為廿、四十、七十、一○○公尺寬度。「四鄉與新社區的都市計劃道路何以不設計一○○公尺,為促進土地利用,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仍請維持原七十與四十之實度等。又高中原等二百一十二人聯名陳情略以:(ㄧ)市府推翻五十二年問由內政部核定之民生東路縮小為四十公尺,建國北路縮小為七十公尺之都市計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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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不用變更計劃帶用恢復原寬度作文章,不木借機性兩路四十公尺以外百公尺以內千百戶居民。6)市府另以理由認為原五十二年公告計劃案事先未徵得地主之同意或洽商一節,按五十二年核定之計劃既未涉及邊某一寸土地,何以要與之洽商,問時市府對路外地主如此草重民慮,而對路內地主意見則覺若無睱。(3)查台北市各大中樞道路如中山北路,南京東路,維斯福路,重慶北路等主要幹線,大者皆不超過四十公尺,依五十二年核定公告之現行都市計劃民生東路為四十公尺建國北路為七十公尺,已達台北市第一等道路標準,況依照市府都市計劃其餘部份之民生東路計劃寬度敦化路以東仍為十八公尺,松江路以西仍為廿五公尺,至建國北路在本案部分之南及北端仍為七十公尺,屬于中間一小段寬大為一百公尺,兩路四端成瓶頸狀態,惟此交叉之段時形成,不倫不類。(l)遵俯都市計劃等査原則「原巳公布之都市計劃在作修正時共土地使用之變更,如非較有利於人民之權益或其有重大理由時,應以維持原計劃為原則•乙。(5)市府說明應以實施土地重劃為原則並儘速辦理之一併,查將計劃道路亟就要買大樓,再辦土地整理,此種想法殊不合理,本案民生東路南邊為市立大同圖中,長春園校及中興大學用地,臺國北路南旁亦已建築密集,根本無法編入重劃,且依土地重劃辦法規定重劃後之道路、公園及其他公共用地共同負擔,但以不超過該區域內土地面積二五%為原則。本案道路攤大後其道路將達區域內土地總面積四○%以上,關於土地重劃之說實屬無法實施之事情。再市民林宗數等廿四人聯名呈以前述理由,仍請維持現行計劃,以免損害人民權益等情。特提請一併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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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民族路暨崑北路恢復為原一○○公尺、七十公尺、四十公尺等不同寬度道路是否必要?推請陳委員誠駿召集張委員祖璋、孫委員邦華、王委員國瑞、爲委員錡光、郝委員喜奎等六人組成專案小組實地勘察研蒐見後再提會討論。